重点企业税收辅导.ppt
《重点企业税收辅导.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点企业税收辅导.ppt(19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重点企业税收辅导,2013年水灾税收政策和重要税收政策讲解,主要内容,一、“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1、增值税政策2、所得税政策3、延期纳税,主要内容,二、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1、研发费加计扣除(变化)2、与高新企业研发费对比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4、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5、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税务处理,主要内容,二、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6、利息收入与支出7、股权转让、利润分配事项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9、营改增税收政策,主要内容,二、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10、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11、固定资产销售的税务处理12、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13、增值
2、税退(免)税单证无纸化申报,主要内容,二、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1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1、增值税政策 企业购进的商品或自产的产品在灾害中受到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依据1:增值税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依据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3、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依据3: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依据3:财税(2013)37号第二十五条第七款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菲特”水灾重
4、要税收政策,总结:因水灾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无需进项转出 不能抵扣(或进项转出)的情况: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保险赔偿收入不纳增值税,“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2、所得税政策 受灾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受损的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等,可以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资产损失概念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
5、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
6、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除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存货及工程物资损失申报资料填写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并提供下列资料,“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存货报废、
7、毁损或变质损失,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保险公司、个人、相关单位等),“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损失数额较大的理解:占同类存货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不能理解为占单个存货资产10%以上。如企业将存货分成库存商品、原材料、周转材料三大类,则按以上三个大类分别计算。,“菲
8、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同理固定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理解: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GB/T14885-2010)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交通运输设备;5、电气设备;,“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6、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7、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8、文艺体育设备;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0、家具用具及其他类等。建议按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分类处理,“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填写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并提供下列资料,“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
9、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补充内容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填写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并提供下列资料,“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
10、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
11、报告。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应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如果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或者对方单位仍正常经营,债权方主动放弃债权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专项报告的出具,应围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六个原则(权责发生制、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原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一说明。,“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2、捐赠的税前扣除所得税政策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12、其部门,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0的数额。余姚新闻网2013年11月15日:*财富广场正式开业 向慈善总会捐款100万元。*财富广场2013年度利润总额最小为833.33万,否则会出现不能完全税前扣除的情况(需作纳税调整),“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菲特”水灾重要税
13、收政策,注意事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途径 1、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民政局、慈善总会等。2、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红十字、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3、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性团体。总工会、慈善基金会等,“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公益性捐赠支出票据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3、延期纳税 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具体操作:先申报成功,再提交延期缴申请。发生在201
14、3年10、11、12月的应缴税款,分别延期至2014年1月、2月、3月缴纳。可提前缴纳。,“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地税政策 受灾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201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个体工商户、定额户退2013年已征,2014年开始征收。其他纳税人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免征。,“菲特”水灾重要税收政策,地税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因洪涝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 扩大了部分项目的
15、扣除范围,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尽可能一致,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国税发2008116号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新规定增加: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等报
16、销,仍不能计入,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新规定增加: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新规定增加: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
17、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新规定增加: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增加: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意1、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意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4、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18、相应扣减研发费支出。,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意5、按实际发生额归集和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意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6、区分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目前已有部分项目差距缩小加计扣除按规定备案(立项后当年科技局外网备案和汇算清
19、缴时备案)。,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意,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国科发火2008172号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加计差异: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加计差异:无区别,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加计
20、差异:不含房屋折旧、租赁费。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加计差异;无区别,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加计差异:无此项目,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
21、的费用摊销。,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加计差异:不能扣除。同时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不得扣除
22、。但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可扣除,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加计差异:不能扣除。同时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不得扣除。但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可扣除,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征税率为10%,优惠15%,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所得税:财税
23、2011117号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一款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征税率为20%,优惠5%,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财税2011117号 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增
24、值税和营业税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5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
25、税。,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甬国税公告20131号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所属时期)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下列对象暂不纳入: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按月纳税申报的。,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四、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国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点企业 税收 辅导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816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