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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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概念:1、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2、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3、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一、立法背景,(一)职能划转(立法的依据)2003年10月,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1月1
2、7日,原国家局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5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背景,(二)内部机构的发展(立法的体制保障)2008,国家安监总局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2010年,甘肃省安监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一、背景,(三)执法中的尴尬(立法的内在推动)自2007年开始,全国各地区已在探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但面临的问题是: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的执法主体都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数不少的企业不知道安全监管部门是职业健康的执法主体。因此,在职业病防治法短时间
3、内难以修订的情况下,出台部门规章、明确安监部门是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主体,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迫切要求。,一、背景,(四)遏制职业危害形势(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当前职业危害问题矛盾日益凸显,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迟发性、隐匿性的特点,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远大于报告数量。二是近年来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福建省仙游县农民工矽肺病事件;河南省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等。
4、,二、目的,(一)确立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确立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健康监管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并使行政执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督促、引导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二、目的,(三)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遏制我国职业危害的严峻形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暂行规定,明确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主体地位,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监管部门职责,有利于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促进职业危害形
5、势稳定好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暂行规定主要特点,.依据更宽泛规定第一条阐明了立法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在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依据的基础上,参考了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主要在立法体例、突出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等方面)。,暂行规定主要特点,.部分用语与职业病防治法不一致规定的名称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使用职业健康,而没有用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卫生。大体上看,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卫生涵义基本一致。规定中使用职业健康,不使用职业卫生,主要是考虑总局“三定规定”以及与机构名称相一致,暂行规定主要特点,规定的适用范围依据国务
6、院“三定规定”的限定,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要小于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借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的涵义,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各种损害,同职业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法的用法,与用人单位、企业涵义基本相同,暂行规定主要特点,.突出生产经营单位职责暂行规定连同附则共56条,其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罚则36条,几乎占了全篇的三分之二。,四、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共七条),主要阐明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管辖以及职业
7、危害防治的几点原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共二十九条)这是暂行规定的主体,具体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第三章 监督管理(共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章 罚则(共九条)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第五章 附则(共三条)释义、生效时间等。暂行规定总体上保持与职业病防治法相一致,是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与细化,是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但从具体内容来看,暂行规定与职业病防治法仍有一些不同之处。,(一)总则,目的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一)总则,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两大主要对象)监管责任和权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总则,几条原则企业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原则(第四条)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服
9、务原则(第六条)社会群众监督举报原则。(第七条),(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暂行规定第二章详细规定和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四方面,共14条内容。(一)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4条(二)作业现场管理要求:2条(三)对员工健康的保护:3条(四)对项目、设备设施和物料的要求:5条,(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企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专门知识的教育培训企业对员工开展培训教育企业建立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10项制度和规程,(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应当设置机构,配备人员 第八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
10、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知识的教育培训 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企业要对员工开展培训教育 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
11、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企业要建立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10(9+1)项制度和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现场管理要求,企业完善作业现场的管理对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监测,(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1、企业应完善作业现场的管理 明确了作业现场
12、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法定要求4+1):(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现场管理要求,1、企业完善作业现场的管理 明确企业作业现场做到:公示公告职业危害因素 第十八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
13、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现场管理要求,1、企业要完善作业现场的管理(3)明确作业场所要做到:配备、监督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两项具体内容)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企业要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现场管理要求,1、企业要完善作业现场的管理(4)明确作业场所要做到:维护保养防护设施 第二
14、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现场管理要求,2、必须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监测 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作业现场公布、公示监测结果),(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现场管理要求,2、必须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监测(明确数量要求、公示要求和报告要求)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
15、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现场管理要求,2、对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监测并及时整改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对员工健康的保护,要依法进行劳动合同告知要依法开展对员工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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