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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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对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让大家对职业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危害有所认识、有所了解,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员工自身的健康和相关权益。,培训目的,项目导览,1,2,3,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防护知识,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现状、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2,现行职业卫生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章七十九条主要有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2、防护条例等 部门规章:职业病目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 职业卫生技术法规与标准:专业基础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标准、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上法律法规回答了五个问题,是什么?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的国家法律管什么?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怎么管?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法律制度管多少?严重职业危害,职业病名单谁来管?各级政府,政府卫生等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
3、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监管总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
4、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
5、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解析: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共七章七十九条,其框架: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劳动者的
6、根本利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经济贸易全球化对我国职业卫生的挑战,使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12,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20号令)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2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49号令)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23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4号令)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2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卫生
7、部配套规章:,职业病防治法总则分类管理 是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目前主要分类管理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放射诊疗项目分级分类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治理 是指职业病防治活动采取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包括政府的规划管理与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分工监督管理,工会组织的日常督促检查,用人单位的自律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劳动者的民主监督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8、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是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统一负责的执法主体。但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这里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有劳动保障、计划、安监、经贸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前期预防,立法意图:控制危害产生的源头主要内容: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职防法第十三条:六项职业卫生要求(危害因素达标、相适应防护设施、生产布局合理、配套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要求、其他要求)条例第十一条,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并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新、改、扩建工程
9、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卫生部已颁布了21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用人单位的职责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检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建立防治管理机构或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制度;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10、治理职业危害,配备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和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严重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的宣传和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自身接受培训;对劳动者的宣传、培训。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进行职业性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劳动者进行调离,并妥善安置;未进行离岗前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责任针对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11、、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等;处罚款额最高达到50万元,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条款)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
12、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第六十五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
13、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该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
14、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第七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刑法第135136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等;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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