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总论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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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 法 总 论张 明 楷,导 言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二、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三、旧派与新派(一)旧派与新派的产生 封建刑法的特点:干涉性、恣意性、身份性、残酷性 新派产生的两个原因:社会的变化与犯罪学的发达,(二)旧派与新派的基本对立1.人为什么犯罪: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2.国家观: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3.犯罪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4.构成要件的解释:严格与缓和5.违法性:无6.责任论: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7.刑罚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三)中国刑法学的现状:相对意志自由社会本位为主、逐渐转向个人本位?主观主义色彩主观违法论、行为无价值社会责任论?道义责任论?目的刑论?并合主义?,四、理论体
2、系与研究方法 刑法典体系与刑法学体系 基本方法 具体方法:注释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研究法 正义理念、刑法规范、生活事实,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一)三种说法 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二)刑法的地位 刑法是独立的法律?刑法是公法?,法的安定性:实定性、普遍性、明确性、稳定性二、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刑法的分类(一)国内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5.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二)国际1.自由刑法与权威刑法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3、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三)其他名称 少年刑法 经济刑法 消防刑法 租税刑法 军事刑法 区域刑法,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任务与目的一、刑法的性质(一)阶级性质(二)法律性质1.特定性 2.广泛性 3.严厉性 4.补充性 5.保障性 刑法是部门法吗?,二、刑法的任务(一)任务(二)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宣示刑罚 法益保护机能适用刑罚 自由保障机能限制刑罚三、刑法的目的 刑法是法益保护法,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一、刑法的制定二、刑法的修改三、刑法的根据,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一、刑法规范(一)规范的含义(二)刑法规范的不同侧面裁判规范 法官行为规范 一般人法益保护规范 立法者?二、刑法
4、体系,三、刑法解释(一)解释的必要 你怎样解释凶器、住宅、淫秽等概念?(二)解释的目标当你难以解释凶器概念时,你觉得应当追问立法者(或起草人)当初的想法吗?(三)解释的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如果你是法官,你的解释会起作用吗?,(四)解释的方法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印鉴情报当然解释与反对解释:二次二年体系解释与相对解释:暴力贩卖历史解释与比较解释:遗弃代为保管补正解释与目的解释:以下侵入,解释结论不是无限的,但解释方法是无穷的;思考:刑法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重于一般抢劫,那么,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应否重于一般抢劫呢?要做到: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
5、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切不可:大脑永远一片空白,目光不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一,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你是否觉得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能否在刑法的明文规定之外,肯定刑法的基本原则呢?,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一、法律渊源与思想渊源 三权分立、心理强制二、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人权主义三、基本内容(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 事实上,基本内容是不能穷尽的,(二)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法律主义(1)成文法(2)排斥行政规章制定罚则(3)排斥习惯法(4)排斥判例法 英美是法治国家,为什么可以采用
6、判例法?德、日也是法治国家,为什么不得采用判例法?中国可以采用判例法吗?,2.禁止事后法 事后法实际上是让国民遵守行为时并不存在的法律3.禁止类推解释 你能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吗?其他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肯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吗?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5.明确性 明确性的标准是什么?刑法能做到绝对明确吗?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刑法的谦抑性 刑罚的负作用 值得处罚的标准是什么?7.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一)相反的观点(二)观念的转变 公然猥亵、拐卖成年男子怎么办?立法者不尊重稀罕之事;法律限制权力;刑法不是万能的。(三)制度的保障,第二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你有平
7、等观念吗?第三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一、思想基础二、基本内容(一)基本内容与刑罚根据的关系(二)罪责刑相适应?(三)具体内容,三、表现特点(一)立法上(二)量刑上(三)执行上四、贯彻实现(一)平等观念(二)司法的时间性与空间性(三)电脑量刑可行吗?,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第一节 刑法的规范效力一、刑法的规范效力的含义二、刑法约束力的内容与根据 作为公民,你为什么遵守刑法?是出于良心、还是基于恐惧?作为法官,如果你认为刑法不妥当,你会想方设法拒绝适用吗?,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国内犯属地原则.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怎么办?国外犯.美国人在美国杀中国人怎么办?.外国人在公海犯罪怎么办?
8、港澳台犯 在内地犯罪后又回到原地的,能否适用内地刑法?,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一)原则 基本原则属地主义 补充原则旗国主义(二)例外:1.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 2.不适用内地刑法的情况 3.不适用中国刑法典的情况(三)犯罪地的确定,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一)属人管辖原则(第7条)国家主义?国际协同主义?(二)保护管辖原则(第8条)前提条件、法定刑限制、双重犯罪(三)普遍管辖原则(第9条)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积极承认、消极承认,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二、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三、溯及力(一)概念与原则(二)12条的理解(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四、限时法(或
9、时限法),第四章 犯罪概说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一般概念(一)四种立法定义与五种理论定义(二)刑法第13条1.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2.正(肯定)与反(否定)相结合,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基本特征的确定1.理论上的争论 三特征说:内容;问题 四特征说:内容;问题 二特征说:种类;问题2.本人的立场(1)观点:二特征说,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2)原则与理由 实质与形式的统一 质与量的统一(犯罪与其他行为的区别)立法与司法的统一,(二)犯罪的本质特征1.法益侵害与威胁的统一 法益: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价值)侵犯:侵害与威胁(危险)2.主
10、观与客观的统一?3.相对稳定与变易性的统一 刑事司法的时空性(想想鲁滨孙即可理解)4.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三)犯罪的法律特征1.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一元论与相对论2.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3.主观的违法性与客观的违法性4.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根据 伪证罪的虚伪含义,四、但书的含义与功能(一)但书的含义:情节:危害(二)功能:犯罪定义的补充功能 构成要件解释的指导功能(三)问题 可以直接根据但书宣告无罪吗?可以直接根据本文宣告有罪吗?,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一、关于犯罪本质的学说二、法益的概念三、法益的机能(一)刑事政策的机能(二)违法
11、性评价机能(三)解释论机能(四)分类机能(五)其他机能,四、法益的确定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一、犯罪的理论分类(一)重罪与轻罪(二)形式犯与实质犯:形式犯?(三)自然犯与法定犯 区分标准多样性、流变性、相对性 对认定故意的意义,(四)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20年前建的高楼20年以后倒塌怎么办?如何确定犯罪时间与地点?如何适用法律?二、犯罪的法定分类(.117)三、若干常见的概念 刑事犯、确信犯、目的犯、忘却犯 激情犯、,第五章 犯罪构成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沿革(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 1.形形色色的定义 2.构成要件理论:行为构成要件论违法类型说违法有责类型说 3.特点:P.1
12、20,(二)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 对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改造 特点:P.120-121(三)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法治罪刑法定犯罪构成 人治罪刑擅断没有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一)整体性(二)法定性(三)统一性 犯罪的特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四)标准性,三、犯罪构成的分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我反对!(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我赞成!(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我赞成!(四)基本的犯罪构成与加重、减轻的犯罪构成?我反对!,四、
13、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一)概念的区分(二)判断的方法: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二、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一)确定原则(二)确定方法,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含义(二)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确定 1.四要件说 2.形形色色的观点(私见)(三)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排列 1.从客观到主观:合适!2.从主观到客观:危险!,四、犯罪构成的综合性要件(一)概念: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二)性质:构成要件与升格条件的区分(三)争议:是否要件?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一)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一)客观的要素与主观的要素:主体与身份是什么要素?(二)
14、记述的要素与规范的要素(三)积极的要素与消极的要素(四)共同的要素与非共同的要素(五)成文的要素与不成文的要素 分则条文的每一个表述都有实质意义吗?法条中存在只有语感意义的表述甚至废话,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 法定性、客观性、侵犯性、必要性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 共同要素、非共同要素 必要要件、选择要件?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行为的不同含义(二)行为概念的机能(三)行为理论 自然行为论、有意行为论、人格行为论、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四)行为的特征:“三有”,二、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三、作为与不作为(一)作为
15、:违反禁止规范、身体动(二)不作为:违反命令规范、身体静 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符合性与处罚范围问题1.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义务 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但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不一定成立不作为犯(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但如何定罪的问题并没有解决(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义的义务 A.先前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B.先前行为是否包括合法行为?重大道义义务应否成为不作为义务来源?,2.能够履行义务 原则:法律不强人所难(罗马法格言)不自控己罪引伸的问题 判断:客观条件主观能力 履行义务存在危险时:法益衡量3.不履行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三)作为与
16、不作为的结合与竞合四、持有的性质:三种观点本人立场,五、行为的时间、地点、状况与方法(手段)时间、地点、状况、方法与行为的关系 是对行为的要求?还是对时间、地点、状况、方法本身的要求?比较:要买龙井茶要买杭州产的龙井茶要买杭州清明节前产的龙井茶 要有行为要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要在10月1日前的公共场所实施行为,第三节 行为对象一、行为对象的概念 保护客体与行为客体 与有关概念的区别:组成犯罪行为之物、行为孳生之物、供犯罪使用之物二、行为对象的意义 是否任何犯罪都有对象?三、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第四节 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与特征 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二、危险的性质危险是否结果
17、?侵害结果与危险结果?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具体的危险、抽象的危险、二者之间的危险,三、危害结果与犯罪的分类(一)行为犯、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1.行为犯与结果犯2.结果加重犯(1)实施基本行为造成加重结果(2)对基本行为的罪过,对加重结果的罪过(3)刑法明文加重法定刑:加重程度与加重理由(二)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四、危害结果的种类,(一)构成要件的结果与非构成要件的结果(二)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三)严重危害结果与非严重危害结果五、危害结果的地位 危害结果是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吗?如果认为危害结果包括危险?如果认为危害结果仅限于实害?如果认为有形式犯?如果认为只有实质犯?,
18、六、危害结果的意义(作用)(一)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因结果加重而导致犯罪性质的转化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三)区分故意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四)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五)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之一,第五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与意义(一)研究范畴:称谓与范围的关系认定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结局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注意点:因果关系的认定与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的区别(二)研究意义:能否将某种结果归责于某种行为,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一)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统一性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规定性、复杂性(二)特
19、殊性 1.范围的特定性 2.作用的单向性 3.内容的法定性:诈骗罪 酒后驾车,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一)国外刑法理论上的主要学说 1.条件说:基本观点、批评与反批评 2.原因说:3.相当因果关系说:特色/三种学说 4.客观归责论:将因果关系与归责问相区别,因果关系以条件说为前提,具有条件关系的行为中,具有客观归责可能的,只是造成法律禁止的危险,该危险是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的行为。,客观的归责论的若干理论:危险增加理论:在即使遵守注意义务也可能发生结果的情况下,只有在行为增加了发生结果的危险时,才将增加的危险归责于行为;规范的保护目的理论:并不是将与行为有条件关系的结果都归责于行为,只
20、有当结果属于行为所违反的规范的保护目的范围的结果时,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行为;规范的保护范围理论:在与行为有条件关系的结果中,只能将可以期待行为人保护的法益范围的侵害归责于行为。(行为人可预见、避免),风险减低理论:当结果是行为人为了防止另一更严重的结果发生而导致时,不可归责。自我危险行为理论: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被害人自己有意识投身进入的风险所实现时,即使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二)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学说1.必然因果关系说2.偶然因果关系说3.事实的因果关系与法律的因果关系说,(三)私见:有限的条件说 1.含义与理由 条件关系的公式: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时,前者是后者的
21、原因 条件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条件关系中的结果限于现实产生的结果 优点:容易确定;刑事责任基础的明确化;不会过于缩小处罚范围;存在防止扩大处罚范围的其他途径,2.条件关系的认定(1)因果关系的断绝(2)假定的因果关系(3)二重的因果关系 可替代的充分条件:沙漠考察案件(4)重叠的因果关系 3.其他问题(1)行为与结果的限定(2)因果关系总是一定条件下的因果关系,(3)多因一果现象(4)因果关系的中断(5)不作为的因果关系(6)疫学的因果关系(7)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限定:直接性要件 四、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地位 三种学说:本人立场:否认说、P.182,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第一节 犯罪
22、主体要件概述一、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与犯罪主体要件是等同概念吗?二、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三、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与特殊要件,一般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一、刑事法定年龄(一)刑事法定年龄的概念 1.“刑事责任能力”的来源 问题:未到年龄的人的危害行为是否犯罪?法定年龄是犯罪成立要件还是刑事责任条件?2.为何规定年龄?不得已 统一标准 3.如何规定年龄?,(二)关于刑事法定年龄的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23、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考虑的因素:严重性 多发性 存在的问题:在罪名限定还是行为限定?*故意杀人是否包括以故意杀人论处的情形?,*对包含了故意杀人的其他犯罪能否以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请看239条!15周岁的人绑架并杀人时,是认定为绑架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评价范围问题*强奸是否包含奸淫幼女?*抢劫是否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是否包括事后抢劫?*贩卖毒品有无数量限制?,3.已满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注意的问题 1.年龄的计算方法:公历|生日的第二天 2.年龄的计算基准:行为时结果时?3.跨法定
24、年龄阶段的犯罪怎样处理?4.应否降低法定年龄?,二、辨认控制能力(一)辨认控制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概念的由来 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犯罪能力、刑罚适应能力?严重精神病患者杀害他人的,是因为不构成犯罪而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因为刑罚对他不起作用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二)辨认控制能力的判断1.判断标准方法:生物学心理学混合问题:无精神病但行为时确实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怎么办?法医或精神病专家可以直接得出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吗?法医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后,法官可以认定为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吗?,(二)注意事项1、审查精神病种类与程度2、事先的调查3、精神病与行为的关系 部分辨认控制能力4、间歇性精神病人
25、的犯罪问题:着手实行时精神正常,后来精神病发作的,怎么处理?,(三)醉酒人犯罪与原因自由行为1.概说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2.否定说与肯定说3.肯定说的各种论据 间接正犯类比说 行为含义的扩充 意识决定论 同时存在原则的否认4.不成熟之私见,(四)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对刑事责任程度的影响 1.限制辨认控制能力人的刑事责任2.聋哑人的刑事责任,三、特殊身份(一)概念 身份的含义、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行为时已经存在、基于事实与基于法律 身分的地位(仅限于实行犯)间接正犯是否需要具有身份?(二)类别 积极的身分、消极的身分,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一、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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