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培训大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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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012年7月内部资料,招标师,2011年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注意事项:1.要注意培训细目中新增或着重强调的一些知识;2.要注意新增的一些法规;3.弱化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分类,有关熟悉和了解的知识点的试题比例会有所增加;,招标师,总目录,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第8章 法律责任的规定,第9章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第10章 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第6章 中标与签约的规定,第5章 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第4章 投标的规定,第3章 招标的规定,招标
2、师,第一章培训细目1.招标投标的法律与政策体系1.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1.1.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1.2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基本程序。1.2.1 立法目的1.2.2 适用范围1.2.3 基本原则1.2.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师,5,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1.1.1构成: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
3、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师,6,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2效力层级:纵向
4、、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 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如合同法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合同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也做出了一些特别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5、,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招标师,7,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招标投标法1.2.1立法目的1.2.2适用范围地域范围:(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
6、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1.2.3 基本原则:标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2.4 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招标师,第二章 培训细目2.1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的条件2.1.1 招标人分类2.1.2 招标人具备的条件2.2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2.2.1 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条件2.2.2 投标人资格条件2.3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2.3.1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2.3.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2.3.3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2.3.4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2.3.5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2.4国务院
7、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2.4.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2.4.4行政监督的内容2.4.5行政监督方式,招标师,9,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1招标人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1招标人的分类 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2.1.2招
8、标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2)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招标师,10,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2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区别)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9、应具备的5个条件;政府采购法在第22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6个条件。2)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特定条件 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师,11,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招标代理机构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定中标人。,招标师,12,第2章 招标投标的
10、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拟订招标方案;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 3)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4)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谈判和修订,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师,13,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可以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
11、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招标师,14,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
12、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建设部管理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管理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招标师,15,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
13、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由财政部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 注意:新办法将采购咨询和培训服务排除在业务范围之外,招标师,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5)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4、 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管理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标师,17,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依据招标投标法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体是: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
15、的要求,甲级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乙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200万元,乙级不少于100万元。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以上。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500万元以上,乙级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注意和以前的的区别,以前甲级400万元以上,乙级50万元以上。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体现在:一是人员,二是业绩。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资格时,须对其人员和业绩提出具体要求。,招标师,3)注意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16、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和业绩的要求:在人员方面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其中:甲级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60%;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在业绩方面的要求。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代理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
17、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1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招标师,19,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设有自己的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评标专家库的规模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甲级在800人以上,乙级在500人以上。,招标师,20,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 招标代理机构2.3.5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甲级资格:所有中央投资项目
18、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甲级:各类工程。乙级: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4)政府采购招标。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师,21,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 招标代理机构2.3.6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收费方式和标准: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
19、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招标师,22,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分工
20、、内容、方式)2.4.1行政监督活动监督体系 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含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原则。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法律授权、分级管理。1)指导协调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和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2)行业
21、监督部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招标师,23,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4行政监督的内容: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程序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实体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具体内容有13项,涉及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与活动,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等活动。,招标师,24,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
22、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行政监督的方式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9种,包括核准招标方案、自行招标备案、现场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稽察、实施行政处罚等。1)核准招标方案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核准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我国对建
23、设项目的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都对其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作出了规定。,招标师,25,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行政监督的方式2)自行招标备案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是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的现场行使监督权,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关违法行为。现场监督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来实现。如商务部就是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监督的,机电产品国际招
24、标的各项程序都需要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师,26,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行政监督的方式5)受理投诉举报 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和调查处理。6)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招标投标违法行
25、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六个月。,招标师,27,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行政监督的方式7)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8)监督检查9)项目稽察 对于规模较大、关系国计民生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国家专门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组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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