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详细教案-商标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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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编 商标权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商标的概念和功能,一、商标的概念(一)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二)商标的特征:1.商标以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为识别对象。2.商标主要是由附注在一定经营对象上的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构成。3.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二、商标与各种相邻标记的区别,(一)商标与商品装潢 1.使用目的不同。2.构图设计不同。3.商标所使用的文字或图案一般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同,而商品装潢则不受此限制。4.商标是商标权人专用的,经核准注册后,非经商
2、标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而商品装潢不具有专有性,装潢的设计者可以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随意变动装潢图案和文字。,(二)商标与商号 1.商标与其标志的商品紧密相连,而商号则不一定。2.商标具有显著性,而商号则无须具有像商标那样的显著性。3.商号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登记后,可获得商号权;而商标则依商标法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权。,(三)商标与原产地名称 1.商标具有专有性,注册商标非经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而原产地名称不具有专有性,属于该产地的企业都可以使用同一原产地名称。2.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注册人所有,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而原产地名称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个人
3、不能申请注册,更不能进行原产地名称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四)商标与商务标语1商务标语是为了推销商品或者宣传服务项目而使用的口号。2商务标语一般不能为独家占有使用,而且还会时常调整改变。,(五)商标与域名1域名具有国际性,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只在特定国家和地区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并且以商品或服务类别为界。2域名具有唯一性。3域名先注册先占。,三、商标的功能,(一)识别功能(二)标示来源的功能(三)保证品质的功能(四)广告宣传的功能,第二节 商标的种类,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识别对象不同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根据构成要素的不同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注册与否四、制造商标
4、与销售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者的不同五、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根据商标性质的不同,第三节 商标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商标制度与商品经济(一)市场经济的发达促成了商标制度的建立,而商标制度功能的发挥,反过来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制度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之一,商标制度成为经济发展诸因素中最重要的一环。,二、商标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商标制度的起源(二)资本主义商标制度的历史沿革(三)我国商标制度的历史沿革1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2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
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32001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正案。新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章 商标构成条件,第一节标志的可视性,一、平面商标二、立体商标三、颜色商标,第二节 标志的显著性,一、固有显著性(一)无含义商标,即由杜撰的文字、词汇所构成的无特定含义的商标。(二)随意商标,即由常用词构成,但与商品或服务的特点没有明显联系。(三)暗示性商标,即由常用词构成,它与商品或服务虽然没有直接、明显的联系,但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属性或某一特点。,(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
6、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
7、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二、获得显著性,获得显著性是指商标本身不具有固有的显著性,但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使得消费者事实上已经将该标记同特定的商品联系在一起,则该商标就被认为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获得了显著性。,三、显著性的退化和丧失,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使用导致显著性退化或者完全丧失。显著性退化或丧失的结果表现为,一个原为有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进入公有领域无法为注册人专有专用。,第三节 标志的非冲突性,标志的非冲突性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的合法权利,
8、其内容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或民法保护客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著作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品化权。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也是商标抢注的一种形式。如果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未提出异议,商标局可予以注册;如提出异议,商标局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取得,一、商标权的产生依据,(一)使用取得(二)注册取得(三)因驰名而取得,二、商标注册的原则,(一)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
9、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二)自愿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三、商标注册申请人,(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是任何民事主体。(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四、商标注册文件,(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商标图样。(三)证明文件。,五、商标注册的重新申请与变更申请,(一)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
10、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二)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三)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六、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一)申请日的确定1申请日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2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二)优先权1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巴黎公约任何一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注册
11、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其第一次申请日可以作为中国的申请日。2展览优先权:是指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1.实质审查2初步审定和公告3异议(1)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2)异议申请由商标局受理。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核准注册
12、(1)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正式核准注册。(2)商标权取得时间为核准注册之日。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七、商标评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第二十五章 商标权的内容,一、商标权的概念,1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2商标权是个集合概念。从权利内容上看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二、商标权人的权利,1专用权:即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专有使用的权利
13、。2禁止权:即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3使用许可权: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许可他人行使的权利。4转让权: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三、商标权的续展,商标权的续展,又称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延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注册人继续保持对其注册商标的权利。申请续展注册,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办理,这6个月为续展期。在续展期未能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四、商标权的终止,(一)商标权因注销而终止1注销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或因故不能使用注册商标的事实的确认行为。2注册商标在下述情况
14、下,因注销而终止:(1)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未申请续展注册。(2)自动放弃。(3)其他事由。,(二)商标权因撤销而终止1撤销,是指因商标注册人不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2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形下可能导致被撤销:(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五、商标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1合理使用是指对叙述性商标以善意正当的方式进行商业性使用,不视为商标侵权行为。2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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