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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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一)违约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是指违约方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有两类。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1。严格责任是指在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被告的行为造成,而不是被告的故意和过失2。1 王利民.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 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 王利民.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 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一)违约的归责原则,1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上,
2、对于违约责任是采过错责任还是严格责任一直存在争议。从我国合同法的制定来看,逐步确立了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原则。即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或构成要件,除非由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只要当事人一方由违约行为,不管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之所以采严格责任为合同责任的原则,主要是因为违约责任源于当事人自愿成立的合同,除了约定或法定的情况,必须受其约定的束缚,如果动辄以过错免责,对于相对人就不公平,有损于合同的本性1。从国际立法文件和合同法归责的发展的过程看,以严格责任为合同的归责原则是符合发展趋势的。1 孔祥俊.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p411,(一)违约的归责原则
3、,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认为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应以严格责任为主。但是网络传输的特殊性也会产生传统法律中不曾有过的问题,例如,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文件下载染毒等情况,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法律明确。在明确严格责任的同时,还需规定免责的事由。,(一)违约的归责原则,2免责范围 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债权人的过错和约定的免责条款等。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网络中,下述情形可认为是不可抗力:(1)文件感染病毒。文件染毒的原因可能遭到恶意攻击所致也可能是被以外感染。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如
4、果许可方采取了合理与必要的措施防止文件遭受攻击,例如给自己的网站安装了符合标准或业界认可的保护设备,有专人定期检查防火墙等安全设备,但是仍不能避免被攻击,由此导致该文件不能使用或无法下载的违约行为,许可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盖言之,许可方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后,不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排除许可方返还对方的价款的义务。,(一)违约的归责原则,(2)非因自己原因的网络中断。网络传输中断,则无法访问或下载许可方的信息。网络传输中断可因传输线路的物理损害引起,也可由病毒或攻击造成。如果当事人对此无法预见和控制的,自应属于不可抗力。(3)非因自己原因引起的电子错误。例如,消费者购物通过支付网关付款,由于支付网关
5、的错误未能将价款打到商家的账户上,虽然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但商家由于未能收到价款而不履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4)因遭受攻击而不能履行的,也应免责。,(二)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结合电子合同的特点,我们认为,除此之外,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主要有实际履行、继续使用、中止访问和损害赔偿等措施。,(二)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1实际履行对于信息产品而言,实际履行有其现实意义。首先,信息产品本身的易复制性使得它不易灭失,这就使违约方在违约后仍然有条件继续履行,对被许可方而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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