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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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前 言 鉴于通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业务不断涌现,我国加入WTO、电信企业重组及多家电信运营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原通信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中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通信建设的需要,急待补充和修订。根据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信规函【2002】30号“关于补充和修订通信工程建设标准计划安排的通知”及信部规函【2004】508号文“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标准YD 5003-19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
2、组开展了专题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进行全面修改,本规范较原规范更加符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名词术语、局、站址选择、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采暖、空调、通风、给水、排水和消防设计、电气设计、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修订、监督和管理。,1 总 则1.0.1 为了在电信专用房屋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
3、用、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电信运营企业新建的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本地电信楼、卫星通信地球站、海缆登陆站、移动通信基站、远端接入层、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等电信专用房屋的建筑设计;对扩建、改建的电信专用房屋建筑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应符合规划、环保、节能、消防、抗震、国防、人防等有关要求。1.0.4 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如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2 名词术语2.0.1 电信专用房屋:(Telecommunication Private Prem
4、ise)专门为安装电信设备使用的生产性房屋及辅助生产性房屋(即电信建筑)。如: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本地电信楼、卫星通信地球站、海缆登陆站、移动通信基站、远端接入层、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等。2.0.2 长途电信枢纽楼:(Building for Long Haul Communication)安装长途电信设备为主的生产楼。长途电信枢纽楼分为三级:国际电信楼(国际局)、省(直辖市)中心及以上电信枢纽楼、地市级电信枢纽楼。2.0.3 电信综合楼:(Building for Integrated Communication Services)安装多种类型电信业务设备的生产楼。近期我国主要存在
5、三种类型的电信业务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2.0.4 本地电信楼:(Building for Native Communication)安装本地通信网电信交换、传输、接入等通信设备的生产楼。2.0.5 移动通信基站:(Cell Site)安装移动通信收发信设备的房屋。2.0.6 卫星通信地球站:(Satellite Communication Earth Station)安装地面卫星通信设备的房屋。2.0.7 光缆中继站:(Optical Fiber Regeneration Station)安装光缆中继设备的房屋。2.0.8 海缆登陆站:(Sea Cable Landing S
6、tation)海底光、电缆在登陆处设置的通信站。2.0.9 微波中继站:(Microwave Relay Station)安装微波中继设备的房屋。2.0.10 国际局:(International Telephone Exchange)安装国际长途电信设备的通信局。,3 局、站址选择3.0.1 局、站址选择应满足通信网络规划和通信技术要求,并结合水文、地质、地震、交通、城市规划、投资效益等因素及生活设施综合比较选定。1 局、站址的占地面积要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局址选择时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田。2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3 局、站址宜选
7、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4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如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5.0.11条规定执行。5 局、站址应有较安静的环境,不宜选在城市广场、闹市地带、影剧院、汽车停车场或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6 局、站址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7 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邻近的高压电站、高压输电线铁塔、交
8、流电气化铁道、广播电视、雷达、无线电发射台及磁悬浮列车输变电系统等干扰源的影响。8 局、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9 局、站址选择时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3.0.2 电信专用房屋不应与行政办公楼合建。3.0.3 市内有多个长途局时,不同长途局之间必须相距一定距离,且应分布于城市的不同方向。局址宜选择交通便利,传输缆线出入方便的位置。本地电信局的局址,应置于或接近于用户线路网的中心。3.0.4 在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的要求。,4 建筑物
9、的耐火等级,4.0.1 电信专用房屋的防火设计与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信专用房屋中的各机房及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其它附属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2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高层电信专用房屋属于一类建筑物,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的电信专用房屋属于二类建筑物,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与高层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专用房屋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5 总平面设计5.0.1 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满足生产安全、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卫生、绿
10、化、日照和施工等条件下,应力求紧凑合理、减少单体附属建筑,节约用地。5.0.2 在确定总平面方案时,应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减少初期投资,合理利用原有房屋及设施。5.0.3 生活房屋与电信专用房屋合建在同一基地时,应划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卫星通信地球站内不宜建职工宿舍。5.0.4 在布置锅炉房、食堂等有烟灰粉尘散发的建筑物时,宜根据当地的常年风向将这些建筑物设在对通信建筑物影响较小的位置。三废处理应符合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5.0.5 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房布置在对周围建筑物噪声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干扰,以满足GB 309
11、6-19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及所处区域的环保要求。符合GBJ 19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 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5.0.6 电信专用房屋的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的应符合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的规定。对周围一定距离内职业暴露人员、周围居民的辐射安全,应符合GB 12638-19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的规定。5.0.7 各类生产维护中心等有人值守的电信专用房屋宜有较好的朝向,应充分利用天然光进行采光。5.0.8 建筑物的安保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设营业厅的电信专用房屋,不宜在临街开
12、门。宜设置智能化安保系统。2 局址周围宜设置围墙。3 当电信专用房屋位于城市主要干道一侧时,该侧可设金属栅栏围墙,当设置围墙有困难时,则底层外窗应设置金属栅栏或采取设置智能化安保系统等其他安全措施。4 海缆登陆站、微波站、移动基站、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2m。5.0.9 电信专用房屋的局、站址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员密集的局、站址内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可供车辆和人员通行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通路和出口。2 局、站址内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3 局、站址内车行路面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按通行货车的单行线设计,在主要出入口处可适当加宽路面宽度;人行路面的宽度不应小于
13、1.5m,人流量较大的地段可适度加宽。4 路面应选用耐久和不易起灰的材料。5 消防车道路应按相关建筑防火规范要求设计。6 在高层建筑物安全出口附近应留有一定面积的室外平坦空地,以利安全疏散。,5.0.10 建筑基地内应有畅通的雨水排水系统。当场地内为无组织排水时,场地应高于基地周围地面的高程,并有不小于0.3%的排水坡度,且应考虑出水的通畅。5.0.11 局、站址选在有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地区时,应符合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的要求:1 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2 当城市没有设防时,电信建筑物应采取防洪措施。3 洪水频率应按
14、电信专用房屋的等级确定。省中心以上和重要城市的电信专用房屋、卫星通信地球站、海缆登陆站防洪标准等级为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电信建筑为级,重现期(年)为50年。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5.0.12 建筑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的电信专用房屋,其总平面的建筑密度宜为25%35%,最大不宜超过45%;地球站按实际需要确定。绿化率应满足当地规划要求。临时性建筑物不列入建筑密度的计算内。2 上述电信专用房屋的局、站址扩建及改建时的建筑密度,可按实际情况确定。5.0.13 局、站址内应进行绿化建设。绿化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要求。局、站址内不应种植会散布花絮及容易寄生
15、较多虫类的树木。在不扩大用地的情况下,锅炉房、厨房、油库等易发生火灾及散发烟灰的建筑物四周宜种植阔叶树。5.0.14 局、站址内汽车停车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局、站址内汽车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及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规定。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2 根据电信专用生产建筑内无人及少人值守的特点,机动车辆停车场车位建议指标为:一类(省会级以上)0.20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二类(地市级以下)0.1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 自行车停车位建议指标为2.0车位/100m2建筑面积5.0.15 微波站、移动基站、地球站的总平面设计图上应有表明指北(N)方向
16、为真北的标志,并注明建北(或磁北)与真北的夹角,6.建筑设计 6.1 平面设计,6.1.1 平面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充分考虑电信设备安装及维护的方便,并从建筑构造、层高、内部交通、消防、楼面荷载等方面为远期生产房间的扩充与调整创造条件。各层平面应具有通用性、兼容性。电信机房应采用矩形平面,不应采用圆形、三角形平面等不利于设备布置的机房平面。电信机房内不宜做隔断,以提高建筑面积的有效利用率。在满足消防等要求情况下,应加大标准层面积。6.1.2 电信机房内近期只安装部分通信设备时,可将未装机部分进行临时性分隔,但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临时分隔在后期改建拆除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应按照相关建筑设计
17、防火规范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近远期要求。6.1.3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不宜与电信机房合建。若受条件限制,油浸变压器室必须与电信机房合建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6.1.4 电信机房以及辅助生产用房的上层不应布置易产生积水的房间,如不得已布置时,上层房间的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6.1.5 建筑物的变形缝不宜设在电信机房内部。6.1.6 电信专用房屋内一些有较大噪声的房间,如冷冻机房、通风机房、水泵房、电缆充气控制室等,均宜设于地下室内或室外单设。上述房间应采取隔震和隔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生产房间的干扰,以符合环保要求。,6.2 机房层高的确定,6
18、.2.1 电信机房的层高,应由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结构层、建筑层和风管及消防管网等高度构成。6.2.2 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应由电信设备的高度、电缆槽道(或活动地板)和波导管的高度、施工维护所需的高度等因素确定。电信机房的净高值,注:1 电信机房指交换设备、数字传输设备、NO.7信令设备、移动通信设备等机房。2 电信机房如设活动地板,则净高含活动地板高度。3 设备机架高是按2.2m考虑;如设备机架高采用2.6m,则机房净高应相应提高。6.2.3 楼层层高一般由主机房的净高来确定。与主机房配套的生产房间和辅助生产房间的净高,不另定净高要求。6.2.4 工艺设计时作为后期发展用的房间或为了适应后期
19、电信设备有可能改变的生产房间的净高,可参照表6.2.1的净高要求进行设计。6.2.5 电信营业厅的层高,应根据营业厅的面积和设计要求确定,可适当高于生产房间的层高。,6.3 建筑立面、室内外装修和建筑构造设计,6.3.1 电信专用房屋的造型和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类电信机房的建筑造型应满足工艺要求。造型和立面设计应力求简洁、大方。外装修应选用实用、耐久而又经济的材料,做到构造简单、方便施工、节约投资。2 电信机房的室内装修,应满足电信工艺的要求,满足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的规定。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选取耐久、不起灰、环保的材料
20、。电信机房不设吊顶;不得使用木地板、木隔墙;严禁装饰木墙裙及塑料壁纸等材料。,3 营业厅、展示厅、门厅、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走廊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其装修标准可比电信机房适当提高。6.3.2 电信机房内各建筑构件的材料选用及构造设计,应有足够的牢固性和耐久性,并应考虑在房间使用过程中减少灰尘的渗入、存积和飞扬。6.3.3 楼地面、墙面、顶棚面的面层材料,应按室内通信设备的需要,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起尘、防滑、不燃烧、环保的材料,并要求机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结露状态。可按表6.3.3选用。,注:1 地面无特殊要求时,不应采用活动地板。2 安装电信设备的机房,楼地面按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
21、设计规范而定,有抗震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活动地板时,其支脚应满足抗震要求,应有防静电措施。3 计费、网管、客服中心、无线寻呼中心等人员多的机房墙面,可采用吸声装饰板,其围护结构的隔声量应不低于50dB(A)。4 阀控式蓄电池室的楼地面、墙面、顶棚面面层材料,可按“电信机房”一栏选用。,6.3.4 静电干扰对通信的影响较大,各电信机房的楼地面、墙面、顶棚应按防静电设计,符合YD/T 754-19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的规定。6.3.5 各电信机房的墙面和顶棚的抹灰、涂料,应按房屋建筑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中级标准要求设计。6.3.6 通过围护结构或楼板的孔洞,根据不同的情况,应采取防水、防火
22、、防潮、防虫等措施。近期内不用的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小时的防火材料封堵。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6.3.7 电缆进线室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应加强防水措施,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整体性。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6.4 楼梯、电梯、走道设计,6.4.1 多层电信专用房屋内应有一部兼供搬运设备的楼梯。此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其楼梯净宽不得小于1.5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8m,楼梯平台及梯段净高不得小于2.2m,楼梯间的门洞宽度不得小于1.5m,门洞高度不得小于2.2m。6.4.2 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应上下一致,楼梯宜靠外墙并自然采光。高层电信
23、建筑楼梯间设计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6.4.3 高层电信专用房屋内应设置可供运送通信设备用的电梯,该梯可与消防电梯或客梯兼用;多层电信专用房屋内可酌情设置可供运送通信设备用的电梯。电梯轿厢净尺寸、载重量及梯门尺寸可根据电信专用房屋内最大设备的载重量及尺寸考虑。6.4.4 各电信机房之间的走道净宽要求为:单面布房时一般不小于1.5m,双面布房时一般不小于1.8m。走道的净高不低于2.2m。6.4.5 楼梯间、电梯间及走道的地面应便于清洁,墙面、顶棚面的饰面材料可与辅助生产用房相一致。6.4.6 电信专用房屋的入口及门、公用厕所等应按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24、程进行设计。,6.5 门窗设计,6.5.1 各电信机房的外门宜向走道开启,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5m,门洞高不宜小于2.2m。各种不安装通信设备及通信电源设备的房间外门,其宽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宜小于0.9m。6.5.2 对常年需要空调无人值守的电信机房不宜设窗,必要时可设双层窗、中空玻璃或单框双玻窗。电信机房的外窗,应具有较好的防尘、防水、抗风、隔热、节能的性能,应满足通信工艺设计的电信机房洁净度要求。6.5.3 有人值守的维护中心等电信机房的自然采光,应满足GB/T 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工作面上采光等级为级的要求。其人工照明的照度,应按本,规范8.3.7
25、.2条的照度确定。6.5.4 对需要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电信机房,其维护结构、门窗的耐火极限及允许压强应按其相应规范要求设计。6.5.5 开向室外的门窗宜设置纱门、纱窗。6.5.6 底层的外门窗宜采取安全措施。6.5.7 内门应采用耐久、不易变形的材料,外形应平整光洁,减少积灰。,6.6 屋面设计,6.6.1 电信专用房屋的屋面构造,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节能的性能。6.6.2 平屋面宜按上人平屋面进行设计。如其屋面需安装微波天线、微波天线塔、移动通信天线等大型天线杆、空调冷却塔、水箱时,其屋面还应考虑上述设备的荷载和构造措施。6.6.3 有组织排水屋面的水落管,应设置在室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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