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法基本理论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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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行政法基本理论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刘春荣,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涵义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二、行政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2、执行性3、法律性4、强制性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4.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活动中产生的,第二章
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制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公正性原则 4.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是行政必须服从法律的基本准则,是法治、民主和人权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应变性原则,一、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要求行政法规范
3、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行政立法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不得制定行政法规范,否则可构成违宪行为。法律创造规范原则还意味着,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法规范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立法相对于民意机关的立法来说是一种从属性立法。在我国,行政立法包括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两类。,二、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或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拘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措施。(一)行政法优先于行政。(二)行政法对行政的支配性。,三、法律保留原则,(一)法律保留原则的任务。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得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与法律
4、优位原则相比,法律保留原则有自己的特殊任务。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比法律优先原则更为严格。(二)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公民重要的、基本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涉及相对人重要的、基本的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应当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四、行政应变性原则,真正的行政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因此,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范已无法适用时,就不能再要求行政主体按行政法规范实施行政行为,而应要求行政主体按公共利益原则直接表达其意志。这就是行政应变性。行政应变性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合法性基于公共利益而表现出来的应有的灵活性。它并不是对法治的破坏,而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真正贯
5、彻法治。,为了防止这种行政应变性发展成为行政专横而践踏法治,行政主体在适用行政应变性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一,应符合法定条件。第二,应符合公共利益。第三,应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合理性原则,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常判断没有偏私,一、平等对待,(一)平等对待的含义。平等对待原则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规则。(二)同等对待规则。同等对待有两种情况:第一,行政主体同时面对多个相对人时的同等对待。第二,行政主体先后面对多个相对人时的同等对待。,(三)区别对待规则。如果对不同情况给予同等对待,那不是平等。区别对待规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认真区别各相对人的具体情况。(四)比例对待
6、规则。比例对待规则要求行政主体按不同情况的比重来设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二、比例原则,(一)比例原则的含义。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虽然有法律上的依据,但必须选择使相对人的损害最小的方式来行使。(二)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即使可以依法限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设定相对人的义务,也应当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保持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三)狭义的比例原则。狭义的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即使依法可以限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设定相对人的义务,也不应当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超过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四)比例原则与平等对待原则的关系。平等对待是通过对各相对人之间的比较来认识行政合理性的,比例原则则是通过对事
7、即相对人所具有的情节与所应得到的法律待遇之间的比较来认识行政合理性的。,三、正常判断,对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合理或不合理,难以确立一个量化的标准。即使我们可以借助于平等对待和比例原则来判断,也仍然存在是否“平等”、是否“必要”的问题。对行政主体是否遵循了平等对待和比例原则又需要新的标准加以判断。根据国内外的实践,只能以大多数人的判断为合理判断。,四、没有偏私,没有偏私不仅是指行政行为在内容上没有偏私存在,而且包括行政行为在形式或外观上也不能让人们有理由怀疑为可能有偏私存在。这项规则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受外部压力的干扰,对所处理之事没有成见等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2
8、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下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合理行政”的含义作了界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1、行政合理性原则只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合理是指合法范围里的合理。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原则,不是行政诉讼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定行政复议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
9、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合理性原则在我国的具体适用:,第三章 行政法主体,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主体是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它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一、行政
10、相对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系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行政相对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第一,行政相对人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不是仅指个人。第二,行政相对人是指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而不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第三,行政相对人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第四,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提出申请的权利(申请权)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参与立法)听证权利(告知+辩论)了解情况的权利(知情权)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救济权),二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服从:遵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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