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企帮扶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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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企帮扶政策汇编按市“三创四建”活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通过开展联企帮扶送政策工作,深入走访各行各业经营主体,进一步了解发展状况,宣传解读涉企政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掌握国家和省市出台促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我局对疫情发生以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项目建设、做好“六稳”工作等方面的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梳理,主要包括加大融资支持、实施税费优惠、降低用电用气价格和社保费用支持复工复产、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政策,将对推动有关工作提供政策信息支持。企业也可以通过河北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上传企
2、业诉求,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相关政策包电子版可自行在公共邮箱下载。(密码:fagaiju836)联系人:赵海燕、刘金鑫办公电话:联企帮扶政策汇编目录一、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二、河北省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三、保定市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四、保定市各银行机构优惠政策及联系人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一、加大融资支持(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1 .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
3、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2 .人民银行支持其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Ill号)1 .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2 .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3 .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
4、模的10%”。(三)国务院常务会议(2020年2月25日)1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2 .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二、实施税费优惠(四)财政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5、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 财政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税率降至9%;将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允许生产
6、、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2.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在个税征免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七)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八)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7、税(2019)1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九)关于对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十)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自2019年1月I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
8、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有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十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
9、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十二)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十三)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
10、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四)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对个人或企业投资者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CDR(中国存托凭证)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十五)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十六)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
11、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十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
12、征房产税。(十八)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十九)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二十)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其产权
13、转移书据及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其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二十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二十二)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
14、、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十三)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
15、7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十四)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二十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二十六)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
16、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o(二十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17、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二十八)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第98号公告):自2020年1月I日起至2022年12月3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二十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8、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3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4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5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
19、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 .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十一)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o(三十二)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
20、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三十三)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1 .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2 .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3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十四)国务院常务会议(2020年2月25日)1 .3月
21、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降至1%2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3 .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4 .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政策。5 .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三十五)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1 .自2020年2月起,各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2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
22、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降低用电用气价格和社保费用支持复工复产(三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三十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
23、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三十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三十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
24、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四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1 .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对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2 .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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