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模式筹划实务与员工入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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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模式筹划实务与员工入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石先广 劳达集团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律师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 委员,课程内容,用工模式筹划与用工风险防范员工入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一 用工模式筹划与用工风险防范,用工模式概述 劳动用工中的标准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劳动用工中的非标准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劳务工的使用与管理 业务外包的使用与管理 其他用工形式的使用与管理,一、用工模式概述,什么是用工模式 用工模式概览 用工模式选择的原则,(一)什么是用工模式,各种不同的解决人力需求的方法,可称之为用工模式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有多种用工模式供选择,某公司需要人来打扫卫生,请思考有哪些方法可供选
2、择?,(二)用工模式概览,用工模式,劳动用工,外 包,劳务用工,标准劳动用工,非标准劳动用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特殊用工,个 人,组 织,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借调,代理,雇佣,帮工,承揽,(三)用工模式选择的原则,创新用工模式,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尽量将劳动关系变为劳务、经济关系避免将劳务、经济关系变成劳动关系,二、劳动用工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标准劳动关系的利弊分析,(一)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主体 内容 形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
3、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二)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受限制用工需要遵守劳动基准 用工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解雇员工受到严格限制 纠纷解决应走特定途径,(三)标准劳动关系的利弊分析,成本高 风险大关系稳定容易管控,三、劳动用工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 特殊劳动用工,(一)劳务派遣的使用及风险预防,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要求劳务派遣的功效劳动派遣能做什么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1、
4、劳务派遣三方关系,派遣机构,用工单位,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派遣 员工,2、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要求,适用范围的限制同工同酬的原则法定义务的明确自派遣的限制再派遣的限制连带赔偿的责任违法操作的责任,雇主义务,派遣机构,要派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雇佣,使用,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不得再派遣到其他单位。,1、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3、被派者在无工作期间,
5、支付最低工资资;4、告知派遣协议的内容。,3、劳务派遣的功效,新法之前的主要功效 A、节约用工成本 B、规避用工风险新法之后的主要功效 A、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 B、建立弹性用工机制的需要 C、摆脱日常人事管理繁琐工作的需要 D、过渡性用工的需要,第10条 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4、劳务派遣能做什么,外资办事处代表处需要的是用人资格的解决事业单位等需要的是编制问题的处理内资企业需要的是工资总额的避税制造业需要的是劳动
6、力的供给中小企业需要的是减少事务,5、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评估要素:资质、服务能力、风险转移程度、派遣成本签订详细的劳务派遣协议 除法律要求的之外,还需要约定退回员工的情形、工伤事故费用的承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劳动纠纷处理费用的承担、损失赔偿、违约责任等。督促劳务派遣公司规范操作 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等。,解雇保护与法定的员工退回,派遣机构,劳动者有过失被退回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可被退回,用工单位,派遣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有过失解除,派遣 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有过失被解除劳动者无过失被解除规模裁员,(二)
7、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及风险预防,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条件与范围非全日用工应注意的问题非全日用工的风险预防,1、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存在加班?,2、非全日用工的灵活性,协议的口头性工作的多重性辞退的无因性辞退的随时性辞退的无补偿性,3、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条件与范围,适用条件 技能要求不高、可替代性强 工作时间集中、员工易求 适用范围 行业范围: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 岗位范围:财务、保洁、服务员等辅助性岗位,4、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要求,试用期:不得约定计酬方式
8、:小时计酬计酬周期:不超过15日薪酬底线: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纠纷处理: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5、非全日制用工的风险预防,评估岗位 签订协议 时间控制工资计算方式明确工资支付周期控制,第9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书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方为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应由劳动者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不提供的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苏高法
9、审委201114号,(三)特殊用工及风险防范,特殊用工的对象特殊用工的法律定性 特殊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1、特殊劳动用工的对象,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放长假人员,2、特殊用工的法律定性,第8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最高法院口径,江苏省高院与仲裁口径,第1条 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
10、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3、特殊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入职身份的审查 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设定职工身份变化的告知义务,双重劳动关系的工伤风险预防,第9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
11、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四、劳务(雇佣)用工,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利弊分析 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的判定 劳务用工风险预防,(一)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的利弊分析,法律调整 劳动用工受劳动法律调整法律规制 劳务用工受民事法律调整自由约定 用工成本 劳动用工成本高 劳务用工成本低 用工管理 劳动用工中员工隶属于企业,企业可以管理员工 劳务用工中不存在管理、隶属关系,(二)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的判定,主要因素 主体要素 组织要素 控制要素,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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