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交通行政处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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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 交通行政处罚,http:/,5.1 行政处罚概述,http:/,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它有以下三大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是外部行 政行为。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人,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http:/,行政处罚的目的,1、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或损害违法者的自由、财产、能力或其他利益,来惩戒违法行为人。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前提
2、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http:/,行政处罚的目的,2、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http:/,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处罚过程的基本行为准则(p29).(一)处罚法定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含义:第一,处罚实施主体、职权法定。第二,处罚依据法定。第三,处罚程序法定。(二)公开、公正原则处罚公开指一是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使公民事先了解;二是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公开。处罚公正
3、是指行政主体设定和运用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相适应。(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即通过行政处罚这一强制手段达到教育相对人守法的目的。(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及获得赔偿的权利等。(五)追究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互相替代原则,http:/,(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制裁的范畴,两者极易混淆,但还是存在着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2形式不同。3对象不同。前者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后者只能适
4、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4性质和救济途径不同。,三、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http:/,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http:/,(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简称刑罚,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具有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且都属于公法制裁,但二者有显著的区别:1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2对象不同。3形式不同。4程序不同。5性质不同。,http:/,行政处罚与刑罚,http:/,5.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学理上的行政处罚种类(p30)1申诫罚。2财产罚。3
5、行为罚。4人身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http:/,(二)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1、警告警告是申诫罚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轻微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2、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令其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即收归国有,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收入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4、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http:/,(二)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5、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处罚。包括停止生产和停
6、止营业两种情形。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指行政机关暂时扣押或取消违法行为人已经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或业务的资格证书,限制或剥夺其从事某项特许活动的权利的处罚。7、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除上述主要行政处罚种类外,法律、法规还可规定其他的行政处罚形式。,http:/,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http:/,(一)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的规范性文本,除宪法以外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规章等都无权设定。,二、行政处罚的设定(p32),http:/,(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除了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以外,可以设定其他各种行政处罚。同时,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罚规定,需要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http:/,(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各种行政处罚。另外,它还可
8、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能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度。,http:/,(四)规章的设定权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类。行政规章的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效力层级也较低。为了防范规章对处罚设定过多过滥,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情况下,规章只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并且罚款限额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http:/,小结: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设定任一处罚。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依法律授权设定人身罚以外的行政处罚。C、地方法规可设定人身罚、行为罚以外处罚
9、。D、国务院各部委可就法律法规关于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警告或一定罚款。E、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级市政府规章就法规关于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http:/,5.3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管辖,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并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定组织。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http:/,(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
10、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一条文可以这样理解:(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拥有行政处罚权。(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http:/,1、行政机关 法律明确其有行政处罚权实施条件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行使,http:/,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个规定。这个经国务院特别决定而行使
11、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机关,通常称为综合执法机关。行政综合执法指由一个集中若干行政机关权力的机关行使若干机关转让权力的执法行为,其实质在于对行政职能进行集中,将分散的管理职能集中在一个行政机关之中。,http:/,(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外罚。”而根据本条规定,一些经授权的组织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有行政处罚权: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行使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管理职能的机构。2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这类组织本没有行政处罚权,没
12、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3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http:/,(三)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文规定。2必须有正当理由进行委托,即行政机关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所限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处罚权。3必须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http:/,4就委托的规则而言,委托成立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还应遵守如下规则: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应负责监督,可依法收回或撤销委托,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处罚,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如果超越委
13、托权限,该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自己承担;受委托组织要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也是无效的,其行为后果由自己承担;受委托组织接受委托后,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即只能一次委托,不得多次委托。由于行政处罚权属于一种重要的公共权力,因而法律不允许再委托。,http:/,受委托组织,A、要求符合条件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需进行技术检查或鉴定的要有相应的条件B、注意事项只能实施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受委托机关或组织不得再委托他人实施委托机关应监督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http:/,二、行
14、政处罚的管辖,1、管辖原则专业化原则效率原则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2、管辖确定违法行为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管辖,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管辖发生争议的,报共同上级机关指定,(一)行政处罚的管辖的概念是指确定某个行政违法行为由哪一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http:/,(二)行政处罚管辖的分类,行政处罚法第20、21和22条的规定确立了五种管辖制度(p33):(1)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便于调查取证)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A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如,甲乙丙丁戊(收购、制造、储藏、
15、运输、销售)B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http:/,C共同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权管辖(2)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我国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作了相应规定,其设定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以行政法律责任的轻重为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如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县级政府来处理,而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地市级以上政府处理。,http:/,第二,以违法行为人的级别确定级别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
16、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第三,以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确定级别管辖。例如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一般的投机倒把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而对“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的处罚,则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认定)。,http:/,(3)职能管辖:根据各自的职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4)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表现为两
17、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争夺管辖权和推诿管辖权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存在以下情况:第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地域管辖上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第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职权管辖上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各行政机关应当协商解决,也可按先查处原则来解决,仍无法消除争议时,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http:/,(5)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几个相关的行政机关为了节省人力、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减少职权纠纷,往往联合设立一个综合执法组织,由该组织综合行使这几个相关行政机关的部分职权,如有的城市设立的巡警队,就综合行使了治安、市容、交通等几个机关的部分职权。根据行政处罚
18、法规定,这种综合执法组织要获得行政处罚权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得到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特别决定,且不得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http:/,5.4 行政处罚的适用(p32),(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纠正违法行为(二)一事不得再罚款1.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一事”,即“同一违法行为”。2.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次给予处罚的形式只限于“罚款”。3、一个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事实,违反一个行政法律规范,就给予一次处罚例如,无证夜排挡:卫生(罚款)、工商(没收违法所得)、市容环卫(没收非法财物)、交通、物价综合执法局,http:/,(三)罚刑合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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