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作业Part2修改国外私有财产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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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如何保护私有财产?,PART 4,请先看以下两个案例,案例一:英国的一个穷人,有一个四面通风的破屋子,却骄傲地说:“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案例二:德国一位国王要扩大庭园,见一个农民的磨坊碍眼,要把磨坊拆掉。农民告国王侵犯私人财产,结果法院判农民获胜,国王无权拆农民的磨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私有财产曾经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事实真的如此吗?,法国,美国,德国,下面以三个国家为例介绍国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国,1793年,法国宪法公布时,里面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
2、1958年宪法 第34条规定:“法律均由议会通过”。议会可以通过“有关企业国有化和公有企业的资产转为私人所有”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可以根据议会通过的法律规定,把某些企业转为国有,也可以把某些公有企业转为私有。,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和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都没有保护私人财产的条文。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关于财产权的规定:任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德国,一、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草案该宪法第一六四条款定:“所有权不可侵犯,征收惟有因公众福利且依法律,以及给予公平补偿之后,方得为之。”二、19
3、19年魏玛宪法第153条规定为:“所有权受保障。其内容及限度,由法律定之,征收惟有为公共福利且依法律,方得为之,征收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有关征收之争讼,由普通法院判决之。”三、1949年德国联邦基本法第14条规定:“1,所有权和继承权受保障,其内容和限度由法律定之。2,所有权负有义务,其行使应该有助于公共福利。3征收惟有因公共福利所需方得为之。”,以上三个国家可以看出,国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并非我们想象中的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创造,从属于社会的需要,财产法已经过分扩张,损害了人类的自然权利,富兰克林,杰斐逊,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是需要的,也是应该的。但是,私有财产权也不可以超越人类的自然
4、权利,凌驾于公民权利和社会公益之上。财产的私有权力必须得到必要的限制,必要的时候,出于公益权利的考虑,也可以征收私人财产。,“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如何理解?,王权是公权还是私权?,公权,王室财产就不应该由王室成员私人继承,私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所有的私权都应该是平等的,我国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的历史发展,PART 5,三个时期,一,二,三,古代中国,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后,古代中国,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1954年宪法第7条至第12条分别规定:国家保护合作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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