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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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物权法,基本法(仅次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法律层次,基本法其他法,物权法1,法律制度最鲜活的是:立法的背景、立法的意图、适用的范围、风险的规避。法律是灰色的,生活是常青的;常青的生活要面对灰色的条文。,物权法2,物权法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到山脉、草原、江河湖海和地下矿藏的归属,小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电梯、水电管线归属和维护,物权法都有规定。物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基本法律,关系到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物权法立法轨迹 从罗马到北京,物权制度是罗马人的创造,物权法体系则是德国人的智慧,经由日本人提供的桥梁,通过沈家本等中国人的努力,最终来到了古老的北京。中国民法虽师从日本,但结果却是得到了德国民法,成为德国民法典的翻版。,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对追求幸福生活的老百姓来说,是个重大的好消息。说大了,它维系着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说小了,居家过日子离不开它;它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您读读该法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就会明白资源和财富哪些属于国家,哪些属于集体,哪些归咱老百姓;读读有关用益物权的规定,就知道
3、如何使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他人的财产来获取利益;,物权法4,物权法(5编、19章、247条)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有什么作用?,物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这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实际也是我们理解什么是物权法的立法依据。其中所说的“物”,是指有形资产,即看得见、摸的着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汽车、手机对等,是与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相对应的。有形财产,以是否可以移动为标准,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土地
4、、建筑物,属于不动产;船舶、飞机、机动车、彩电,冰箱、手表等属于动产。可见,物权法就是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物权法5,“利用”特指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利用他人财产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是利用他人财产的“交换价值”例:把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优价证券抵押、质押给银行,担保银行的贷款债权-物权法就是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则。,您需要知道的物权概念,物权理论解释: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
5、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所有权(特性:绝对性、恒九性、排他性)理论解释: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利。通俗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6,用益物权 理论解释: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另外,国家对个人不动产进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通俗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
6、、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物权法7,担保物权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通俗解释:甲向乙借款万元,以其价值万元的房屋、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物权法8,不动产 理论解释: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不
7、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通俗解释:甲买了乙的一套房屋,在变更产权登记之前,乙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且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尽管甲与乙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不得对抗丙对房屋的合法拥有。动产 理论解释: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通俗解释:张三有一张桌子,想卖给李四,不管价钱怎么商定的,桌子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桌子交付给李四为准,物权法9,共有 理论解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共有则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8、和处分的权利。通俗解释: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这就是按份共有。,物权法1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理论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中对百姓关注的会所、车位的归属,作出原则规定: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
9、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11,认识物权物尽其用 什么就叫做物权呢,说话说有了物权以后,他能在我们的社会中间解决什么问题呢?您就记住八个字,这八个字叫做什么?就叫做:定 分 止 争物 尽 其 用什么叫做定分止争呢?也就是说一个东西的名分确定下来的话,人和人之间就不可能发生一些无谓的争吵,或者无谓的利益冲突,所谓物尽其用就是当物品有了一个所有权的归属的时候,人们就能够珍惜他,能够爱护他,能够使社,物权法12,相邻权 理论解释: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通俗解释:张三有一块土地,他完全有权禁止其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是李四若不经过张三的土地
10、就不能到达自己的土地,张三就应该给李四提供必要的便利。当然,李四应当尽量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张三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不动产权利人包括不动产权利人张三以及租用张三土地的其他人。,物权的再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排他性(排他性直接支配的权利),有一个中学,组织一批孩子参加电视台的活动,每一个孩子在参加之前买了一张有价证券,然后学校就宣布了一个纪律,因为今天我们是集体组织的活动,你们又都是未成年孩子,所以我们学校做你们代表人,将来不管你们是哪一位同学抽了这个奖,这个奖是归学校的,不归你们自己。电视台的节目组织的很有意思,孩子们玩儿的很高兴最后通过一定的程序选出来一个抽奖的人,这个孩子雄
11、赳赳、气昂昂的走上台,一抽就抽了一个非常昂贵的大礼,等到他回到家里的时候,学校就说了,我们有言在先,说是不管哪位同学哪位老师抽到奖都是归学校的,你应该把礼品交给学校,否则你就是自私自利,不讲道德。,物权法13,孩子是一个中学生,不满18周岁,还不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学校和她定立的这个合同是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个孩子参加了抽奖活动,这就是她的一个行为,这个行为给她带来了一个利益,就是一个很昂贵奖品,现在问题出来了,奖品要有一个所有权的问题,这个所有权是归那个抽奖的,还是抽奖人所属的单位呢?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对于所有权来讲只能够是一个物品只有一个所有权人,所以法律行为决定着一个所有权的
12、发生变更和消灭,这个人的抽奖行为产生了一个奖品所有权的变更的行为,小女孩行使了抽奖的权利,她就享有了奖品的所有权,如果她享有了奖品,她的单位就不可能享有奖品的所有权,这就是我们讲的一物一权主义,这就是权利的排他性。,物权法14,关于国家征收 因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在教科书上称为“物权的绝对性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被称为现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物权法第四条回答“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就是关于物权绝对性原则的表述。,物权法15,按照民法理论上的通说,所谓“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直接享受的利益。有两个要点,一个是
13、“社会全体成员”,一个是“直接享受”。社会个别成员、部分成员享受的利益,不属于公共利益,社会全体成员“间接享受”的利益,也不属于公共利益,非得要社会全体成员直接享受的利益,才属于公共利益。建设军用、民用机场、修公路、铁路,建法院审判大楼、政府办公大楼,建公立博物馆、公立图书馆、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等,这些利益是整个社会成员都能直接享受的利益。因此属于“公共利益”,所谓“利益”当然包括“物质利益”、“安全利益”、“精神利益”。物权法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法定条件,就是要将“商业利益”、“商业用地”排除在征收制度之外。(就不大可能出现“钉子户”问题),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 地随房、房随
14、地?只能地随房,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是否缴费,未做规定,60年后再说。如:一套占地100平方米的房屋10层,建筑分摊用地不过10平方米,若期满自动续期缴费,金额微不足道,将来国家富了,说不定就免了,千年的农业税,不都免了吗?,物权法16,物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
15、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物权法17,这样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在哪一个部门,物权法对此未作表态,而将留待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或者不动产登记条例解决。,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是有关系,但是物业管理只占物权法当中很小的一部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当中都有一个“物”字,但是两个“物”字的含义不同。物权法当中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法并不能明确解决目前所表现出来的制度缺陷,但可以肯定的是,要处理很多事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事项,只有尽快制定物权法的配套法规物业管理法,住宅法;才可能对行业起到
16、引导和推动作用。(物权法只解决基本财产制度),物业管理的问题纷繁复杂,小区的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 库属于谁?业主能不能解聘物业公司?住宅改商用是否需要全体业主同意?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70年后怎么办?建造房屋能不能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城镇居民能不能在农村购房?拆迁、征地补偿不到位的问题怎么解决?违法拆迁、征地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否可以在一个机构办理?怎么收费?,物权法18,物权法作为上位法,对物业管理规制的重点是物业财产权利归属及其保护,对物业管理主体间的关系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物权法 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应
17、当对设立业主会议或者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对业主的权利、业主团体的决策机制以及业主团体的职责也做出了新的修订。但是对物业管理各主体关系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并没有明确界定,这就导致物业管理肌体的病灶没有彻底清除,上述问题仍然存在。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一部法律的出台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随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业内应着力研究在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框架范围内如何进一步明确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彻底理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间的关系。否则,贯彻实施物权法,实现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接,建立物业管理良性发展机制只能是一句空话。,物权法19,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新规则(之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建筑区划内物
18、权确定规则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此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建筑物的权属以及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涵。,物权法20,建筑物以外相关场所、设施的共有权以及规划车位、车库权属确定规则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样,原则上确定了建筑区划内除个人专有以及国家所有的权利以外原则上归业主共有。,物权法21,物权法
19、与物业管理新规则(之四)住宅“禁商”有条件放松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该规定,首先“住宅”不得改“商”,物权法22,为什么法律规定住宅不得改商,这里除了物权以外还设计很多社会管理问题,如我们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单位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非经法定程序许可,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还有,国家实行环境分级管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燥声排放标准。作为住宅的区域应当安静,但是商业活动必然增大噪声、气体、固体等排放,使住宅区的环境质量下降,造成其它业主的
20、损害。“住宅”改“商”需经过行政许可和业主同意,物权法23,法律也没有绝对禁止住宅改为商用,物权法对于住宅该为商用提供了法律路径指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评价并变更许可 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获得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制度决定的,行政管理的需要,是社会管理秩序的需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是对私人权利保护的需要。“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24,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21、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绝对性就是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25,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所有权决定一切(电梯运行费考虑的就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物权法26,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是指国家所有国家使用,物权法27,第
22、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的划分标准:规划,物权法28,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自治自律,物权法29,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
23、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没有明确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有管理权,物权法30,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权法31,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
24、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没有明确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有诉讼主体的权利(业主可以告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反过来不形),物权法32,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与原来不同的是每一次用维修资金都要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原来只要每一年的维修方案经通过后,就可以按方案实施。,物权法33,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物
25、权法34,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政府才是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服务人,物权法35,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物权法36,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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