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思政10级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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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限定选修课程,民 法(68 课时),主讲:政法学院 焦少林,前 言,1、“民法”课程的性质和在思政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2、总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3、教学内容 4、总学时:68 5、学习方法 自学与听课相结合;教材、听课与法条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立法、司法、守法实践)相结合 6、主要学习参考资料 法律文件;图书书目;有关学术网站,主要学术网站,中国民商法律网政大民商经济法律网中国私法网中国法学网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精品课程民法网西南政法大学国家精品课程民法网中南政法大学国家精品课程民法网烟台大学国家精品课程民法网安庆师范学院省精品课程民法网,民 法 讲 授 目 录,
2、总则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第十章 时效与期限,分则第十一章 物权第十二章 债权的一般原理第十三章 合同概述第十四章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五章 人身权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第十七章 继承权第十八章 侵权责任,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一词的来源 二民法的概念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特征第三节 民法的历史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一、民法的渊源二、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一词的来源,民法一词,最早源于
3、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市民法,原意是指一个国家所固有的法律,在罗马即指“罗马市民的法律”,只适用于享有市民权的罗马市民。万民法原意是指各国共同适用的法律。在罗马指适用于罗马人与外国人以及外国人与外国人相互之间关系。,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 的四部法律汇编,公元六世纪,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主持下,将罗马法整理编纂为: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查士丁尼法学阶梯 查士丁尼新敕至公元12世纪中叶被称为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因其主要内容属于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所以又称民法大全。,近现代各国使用“民法”一词,都是从市民法转译出来的,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以罗马法中法学阶
4、梯为基础,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继承罗马法学说汇纂制定的,并使民法体系逐渐趋于完备。,我国民法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法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多种含义,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编纂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即民法典。我国目前还没有民法典,因此形式民法还不存在。,实质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等。,民法的多种含义(续),广义民法和狭
5、义的民法:,广义民法:是指调整所有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即调整所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狭义民法:即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法,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民法的多种含义(续),民法与民法学“民法”一词有时指作为一个部门法的民法,有时指作为法学学科的民法学。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狭义的民法学是以阐明现行民法规范为内容的民法学,称民法规范学,也称民法解释学。广义的民法学包括民法哲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史学和比较民法学等。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同时互有联系和
6、影响的两个概念。,主体,内容,特征,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商品交换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自 愿,一般等价有偿,特征,内容,平 等,平等性、人身性、无直接财产性、与财产有关性民法保护性,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国家,财产流转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民法的特征(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是私法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是权利法 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私法与公法的划分标准,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有以下规律可循:从主体上看,公法的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力者,私法主体双方
7、均为地位平等的普通社会成员。从利益上看,规定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者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从调整方法上看,公法以权力服从,私法以权利平等为本。从规范的意思上看,公法所规定的意思为权力者与服从者的意思,私法所规定的意思为对等者的意思。,民法是权利法,西方人一手一部圣书:一书是圣经,以求心灵的净化、精神的寄托;另书是民法典,以求财产的安全、人格尊严的保障。马克思:民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梅因:一个国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前资本主义民法,这是指反映并调整简单商品
8、经济关系的民法,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类民法以古代罗马私法为典型代表。至少在公元二世纪时,罗马的法学家就已系统整理、编纂了私法。公元161年前后盖尤斯编纂的法学纲要(亦称法学阶梯),把罗马私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在内容上,法学纲要精华在于确立了人格权、个人财产所有权和签订合同的自由权,在民法史及至法制史上建立了权利主体,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的概念。这正是商品关系在法律上的要求和反映,成为后世民法的范本和基础。,资本主义民法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伦法典,1804年3月21日公布实施,共2283条。,法国民法典的贡献:(1)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首创了权利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
9、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2)立法技术新颖、编排有条理、逻辑严谨、用语简明。恩格斯指出:法国民法典“把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以及它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如买主或卖主、债权人和债务人、契约、债务等等)所作的无比明确的规定作为基础。”,资本主义民法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局限性:1、作为民事主体的人和亲属关系中的人尚未区分开来2、家庭关系中,强调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和夫权思想3、出于大革命中资产阶级对封建社会团体的憎恶,对法人没有作出规定,资本主义民法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1896年制订,190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分五编,共2385条。,德国民法
10、典的最大特点:1、作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产物,内容上带有新的时代烙印;2、吸收了罗马法研究的丰硕成果,直接采用许多学理概念和抽象思辨、严谨周祥,社会主义民法苏俄民法典,1922年制订,1923年1月1日实施。共436条,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债、继承各编。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苏俄民法典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公民之间、社会主义组织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且把土地关系、劳动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从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法律调整,从而突破了传统民法调整范围和界限,建立了社会主义民法的体系和内容。,我国民法典的起草,从1954年开始,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开始组织制订我国民法典,于195
11、6年草拟了民法典的初稿。,1962年第二次组织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至1964年7月,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开始了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于1982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稿),分8编,共465条。,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民法的渊源,通常说的民法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等,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
12、围内制订的各种法律文件之中。,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事法律,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发布的民事法律规范,4、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地方政府规章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的渊源(续),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6、国家机关对民事规范的解释其本身不是民事法律规范,但具有约束力,视为广义的民事规范,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8、习惯只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法的效力,9、判例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判例制度,判例并无法律拘束力,10、法理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均未将法理作为民法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
13、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民法的效力范围。,时间上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生 效,失 效,溯及力,对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对境外的中国人,对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第二节 平等原则第三节 自愿原则第四节 公平原则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第六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七节 公序良俗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指导性涵盖性根本性,指导民事立法
14、、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民事制度的基本准则,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它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任何当
15、事人都是以平等主体的资格介入民事关系(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当事人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都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充分表达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的设立与否、内容、变更或终止,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当事人的意愿优先于任意性规范,自愿原则(续),平等与自愿的关系: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自愿是平等的必要表现。,意义:自愿原则是民法基
16、本理念的体现,是民法最具代表性的原则;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它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公平原则以自愿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同时又是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它也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的要求,在立法上应维持参与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在司法上要给予非自愿失去利益均衡的当事人调整利益关系的机会;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更应本着公平原则,按
17、照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要均等,民事权利的享有、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承担上要平衡,不能显失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的要求。有人将其也称为可济法律之穷的补救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当事人应诚实不欺。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后,当事人应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民事法
18、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都是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否失衡。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从道德观念上要求当事人;公平原则主要是从客观上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否失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行使民事权利,超出了一定界限而损害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是权利滥用。构成权利滥用一般的条件:当事人有权利的存在当事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认定是否权利滥用,主要从行为人的利益和他人或者社会受到的损害程度比较,概括不同的情况判断。禁止权利滥用
19、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前者是违反后者的效果;前者是从客观上建立权利的内在界限,后者是从主观上建立权利的界限,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案例,案情:张甲在甲市临街工农路有房屋一间,约30m2.由于地自比较偏僻,此地商贸活动不发达。张甲多次欲出租此房,均因租金问题而未能与客户达成协议。1996年7月,经朋友介绍,刘乙前来张甲处洽谈租房之事。张甲向刘乙询问租房用途时,刘乙说给大家寻找下一个剌激的地方,不在乎租金,图的是个安全,省得大家赌兴正浓时被警察给端了。张甲对刘乙租房没有异议,但一再声明,用做赌博场地,自己有风险,因而租金方面,应充分考虑进去。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并缔结租赁协议:(1)张甲将其临工
20、农路的房屋一间租给刘乙;(2)月租金为100元/m2,房屋面积按30 m2计算,每月租金为3000元,每月27日交付;(3)租房用途:刘乙开办游艺厅,内设游戏机15台,开办游艺厅的一切责任由刘乙负担,与张甲无关;(4)刘乙不得对房屋进行破坏性装修。刘乙如约交付了1996年8、9月的租金,以后再未交付。1996年12月间刘乙因利用开游艺厅之名为赌博提供场所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其所开办游艺厅的15台游戏机被没收。张甲多次向间乙索要10月至12月的租金,刘乙对此置之不理。张甲遂于1997年1月5日起诉到该市东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乙给付3个租金共计9000元。问: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分析,张甲与刘乙之
21、间的租房协议是否有效?张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序良俗原则(续),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两类。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的公序地位趋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了重要位置。,良俗,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善良
22、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善良风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与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各司其职。,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案例)二、特征三、分类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概念二、主体三、内容四、客体,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一、概念二、分类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中心问题。案例。,案 例,案情1952年土改时,杜某与其母共分瓦房4间
23、。1960年杜母病逝。1963年杜与韩某结婚,一年后生一子,取名杜山。1969年杜因意外事故死亡。1970年春韩带子改嫁安某,杜山改名为安山。韩再婚前夕,将房屋租赁给其表弟孙某,议定月租金4元。1972年韩见孙某人口多,经济拮据,即表示愿将4间瓦房赠送给表弟。孙十分感激,备了一桌酒席,请亲友、邻居作陪,当人众酬谢了韩。1980年韩病亡。1988年安山结婚无房居住,继父安某告诉他:“孙某住的是你生父房产。”安山知情后,即向孙要房。孙以该房是韩赠送为由,不予归还。安山诉至法院。问题本案所涉及的历史事实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这些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哪些法律事实发生的?它们各自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24、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民法调整对象)它并不是人与物,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是通过物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关系,而且主要体现当事人意志,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以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为前提,据报载,1986年6月23日,汉中市的一位姓夏的女同志因肝硬化腹水病情恶化,神志不清,被子女送到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救治。因不忍看到母亲生不如死的痛苦,夏的两个子女跪地向蒲连升(原汉中市传染病医院院长助理,肝炎科主
25、任)求情。对蒲连升说:“行行好,让我妈咽了气吧!”蒲连升最终开了处方,让患者唯一的儿子在处方上签了字。给患者用了若干毫克的“冬眠灵”注射药。1986年6月29日凌晨,患者夏某死亡。蒲连升由此招致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1986年9月,蒲第一次被抓,关了3个月,后取保候审。1987年8月又进去了,次年9月再次取保候审。1990年3月才一审开庭,一年后的1991年5月,法院才最终认定蒲连升违法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抗诉,他也上诉。1992年6月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问题:安乐死是不是一项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分类,人身权关系财产权关系,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绝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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