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与校园安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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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安全与校园安全,对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主讲人:王敬波 教授,讲述思路,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二、校车安全事故问题解析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文本解读(一)管理主体(二)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三)就近入学制度(四)校车安全标准与监护人拒绝权,(五)校车驾驶员与通行安全(六)法律责任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法律解读,校车安全,一、立法过程,1、背景 接送学生的车辆,群众普遍简称为校车。校车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应运而生的,校车的出现,确实解决了家长每天接送孩子上学的辛苦,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但是,一些校车车主、驾驶人,为
2、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将客运,公司淘汰下来的二手车甚至报废车用做接送学生,这些车辆车况较差,车内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多数车辆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的车辆为了赚取经济利益,置学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超载,使得本来核定载客七、八人的面包车可以装载十几人。近年来,校车安全问题越发凸显,校车发生重特大事故频频见诸报端。,由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2011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
3、求校车通行优先;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高中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校车事故警示录,湖南邵阳一载满学生的渡船沉没 12人遇难 湖南邵阳县塘田市镇一渡口9月9日发生沉船事故,共造成12人落水遇难,其中包括9名学生。出事渡船涉嫌严重超载。河南淮阳1校车与路边砖堆刮擦 1女童死亡 2011年5月,河南淮阳 一家幼儿园校车载送孩子途中遇路边砖堆刮擦,导致车内一名6岁女童当场身亡,调查后发现该校车疑为报废车辆。,北京门头沟幼儿园大巴超载超速 2人死亡 2011年3月 北京门头沟 一辆核定载客49人,实载81名幼儿园师生(其中76名儿童)的大客车超速行驶,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包括园长和一名5岁儿
4、童死亡,3名儿童受伤。,湖南松江镇校车坠河 14名学生死亡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一辆由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整车坠入河中。事故致14人死亡。,湖南娄底校车超载翻入池塘 4幼儿死亡 2009年10月 湖南娄底 一辆核定载客11人,实载32人(其中30名儿童)的校车翻入路边池塘,造成4名幼儿死亡,26名幼儿受伤。,黑龙江双城市一校车超速侧翻 8学生死亡 2006年11月21日,黑龙江双城市周家镇中心小学50名学生上学途中,由于校车速度过快,方向失灵,导致车辆侧翻,从距水面约3米高的桥上坠下,造成8名学生死亡,39名孩子受伤。,校车事故现场,2
5、、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法制办要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截止期为2012年1月11日。,国务院总理,2012年1月13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审查。2012年1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共有2818人次提出7030条意见,主要围绕十大热点提出许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1.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2.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当使用校车?3.校车高标准是否可行?,4.教育部门牵头还是其他部门牵
6、头?5.校车运营是否应当市场化?6.驾驶人资格条件是否应该更加严格?7.校车是否应该享有优先权?8.学校是否应派随车照管人员?9.是否应该加重法律责任?10.3年过渡期长还是短?2012年3月5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4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3、法律文件起草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2011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
7、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国务院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校车安全条例广泛征求了意见,4、发布中国政府网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安全条例保安全,二、校车事故问题解析,1、黑龙江双城市校车事故事故简介:2006年11月21日6时50分,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驾驶人关景全驾驶黑A12628号接送学生的大型客车(核载26人,实载51人),行至双城市周家镇村道上一座小桥转弯时,车辆撞上桥头栏杆,翻入河沟内,造成8
8、人死亡,,39人受伤。虽然校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驾驶员虽然会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但是亡羊补牢已晚,一个学生生命的陨落,给数个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为使祖国的花朵不枯萎凋谢,校车管理已经刻不容缓。,2、甘肃庆阳校车事故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镇幼儿园接送校车逆行与一辆运煤货车相撞。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其中19名为幼儿,两名分别为司机和教师。据目击者称,该校校车是核定载客九人左右的小型面包车,当时车里至少坐着十个以上的学龄儿童。据调查,该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3、江苏丰县校车事故2011年12月,江苏省丰县一辆校车搭载了47名首羡镇
9、中心小学学生回家,车辆行驶到张后屯村时,车上还有29名学生,因为躲避人力三轮车发生侧翻,车辆侧翻进了路边水深达到60厘米的沟内。事故车辆车牌为苏CR1836,是少林派SLG型客车,车主为洪旭,是丰县首羡镇首羡庄人。根据公安部门的现场勘查,,校车侧翻后,车厢内进水,导致部分被挤压在车内下层的学生溺水、窒息。当时,6名没有受伤的学生直接回家了,其余23名学生分别被送进该县的医院进行抢救。12月12日晚10点半时,死亡人数达到了12人,到今天凌晨2点多,又有3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该事故的死亡人数达到了23人。,另外,湖南衡南县松江镇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失事,14位学生死亡、6个孩子受伤
10、;河南新野县上港乡一辆超载面包车交通事故,车内十数名孩子伤亡;湖南邵阳塘田市镇一艘满载初中生的渡船沉没,十余人死亡这些校车事故背后,无一例外写着“严重超载”。根据调查,目前农村里的校车超载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成为“常态”。,校车超载,现阶段校车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1、车况极差,车型混乱,缺乏营运规范2、追逐利益,心存侥幸,超载情况普遍3、安全宣传不到位,学校、家长对校车安全责任感不强,校车成了老虎车,三、法律文本解读,(一)管理主体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
1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解读: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缺陷:对于县级以上哪级政府来负责,没有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三级,如果不明确这一点,一旦出现问题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的情况。袁桂林认为应该以地级市为主,便于招商引资,在地级市范围内,由校车公司开展市场化,运
12、作,便于开展业务和经营。此外,校车具体由哪个部门管理还应明确,到底是教育部门,抑或交通部门,还是公安部门,或者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管理,都应该明确。,(二)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可以配备校车的单位:学校,法律明确规定了校车提供者的主体包括四类:1、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3、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13、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4、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三)就近入学制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疑问,解决校车问题首先要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就近入学原则是义务教育法早就规定的,也是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一个根本性的指导原则。在有的农村学校已经撤并的情况下,在寄宿制学校和校车两者关系上,应主导校车优先,即使是中学生,也不应该强
14、求一律。,专题扩展:就近入学,(1)“就近入学”的法律基础从教育法律文本来看,我国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都从法律上对就近入学政策进行了规范。,其中,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政策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的义务,必须为适龄儿童提供就近入学的教育机会,并未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就近入学,不能择校。,从教育政策文本来看,部分1980年到2005年的与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政策也有对就近入学政策进行的规范,具体的政策
15、文本包括: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1983 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1986 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在普及初中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1986 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7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1992 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4 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1995 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1995 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
16、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初中入学办法改革的通知、1996 年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颁布的关于 1996 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1996 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小学管理规程、1998 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 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2001 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 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 年国家计委、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2004 年教育部发布的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 2005 年教
17、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新体制突出了两个特点:一是强调了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二是明确了管理以县为主。此次立法修订在原“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功能,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强化省级政府的作用,事实上进一步缓解了县级政府“背负使命”而又由于财政困难无力发展教育的尴尬境遇,也为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在本案中,某区教育局作为区、县一级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往往比较了解,能够切实贯彻省级政府对本省义务教育的统筹安排,因此区教育局作为本辖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
18、法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是其法定职责和权限。,(2)“就近入学”权利与义务争论 就近入学的根本宗旨是保障适龄儿童充分的就学权利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它的实施涉及多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呢?教育界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一种观点认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是一种可选择享用的权利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家庭、学生享有受教育的优先选择权,拥有择校的自由和权利,而提供就近入学的机会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是一种权利也是
19、一种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应严格的执行就近入学政策,禁止择校入学行为,这样才能够维护社会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入学权利。执行就近入学还能减轻学生的负担,方便适龄儿童入学,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3)就近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案例:“就近入学”原则划定争议案原告的父母与乙烯公司签订了“某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按“房改房”的条件出售给原告的父母,且原告的父母已交清购房款,某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已分别作了登记。原告的户籍均在泰景花园小区的乙烯生活区内。,原告入学时,因泰景花园的小学尚未招生,故其自行选择在石化小学就读。按照免费就近入学原则,孩子应当是泰景中学的地段生。原告户口和居住地都在泰景
20、小区,符合招生规定的“人户一致”原则。于是原告家长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处,要求,安排原告入读泰景中学,但遭到拒绝。之后,原告家长多次到区信访办和教育局上访,提出同样的要求,但相关部门认为不符合就近原则。原告不服,并以被告的两个答复意见剥夺了原告入学的受教育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区教育局是否有权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生入学范围。我国新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确立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
21、务教育实施工作。”,关于“就近”的认定问题,家长认为“就近”应当是社会公认的就近,而 1987 年国家教委对“就近入学”的标准作出了规定: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以学生行走不超过 1小时上学路程为宜,小学服务半径为 3 公里。在学校服务半径内的入学都属于就近入学。因此,从相关法律法规中难以找到区教育局的不妥之处,区教育局安排黄某到石化中学上课,自然是并无不当。,(四)校车安全标准与监护人拒绝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
2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校车新标准,通过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校车拥有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条例规定了校车使用许可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专题拓展:行政许可,一、什么是行政许可?政府为什么要设定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法
23、第2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通俗讲就是“审批”,(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行政行为。(前提)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一般禁止”,指不经过个别批准、认可、核准或者资质确认等便不能从事的活动。对应“绝对禁止”:违法、犯罪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高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许可法第8条)这是我国首次、也是唯一一部法律规定了这一原则
24、,信赖保护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三、政府可以对哪些事项设定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在其他法规范尚未涉及某种行政许可,一定层级的规范性文件首次对该种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的创设性规定的活动。“设定”使某种行政许可从“无
25、”到“有”如:养宠物,(二)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P123(行政许可法12条),(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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