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日常管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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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监督管理,大同皮肤病医院李智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3.1 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消毒管理办法(2002),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血站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88年)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传染病诊断标准(35种)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
3、标准 GB89781996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GB159801995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第六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4、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
5、民共和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的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变化,国家建立了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完善了传染病疫情预报、通报制度完善了传染病暴发时的控制措施强化了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例的控制救治措施强化了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作用,尤其是严格控制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加强了传染病防治的
6、经费保障,新的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制度,预防接种制度 传染病监测制度 传染病预警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控制与应急处理制度 保障制度,传染病防治的方针与原则,方针 预防为主原则 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 依靠科学 依靠群众,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甲类 鼠疫、霍乱。(2种)乙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5种)丙类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
7、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复泻病(10种),特殊规定,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炭疽中的肺炭疽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3个体系(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法定职责)
8、(第七条)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对内部人员培训的要求)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考核要求)疾控人员发现法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核实、调查疫情 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 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 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
9、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分析疫情 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 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疾控机构在疫情控制中的职责,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
10、职务人员的职责,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七条第二款)发现传染病或者发现其他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发现和检出传染病病人。,医疗机构职责(预防),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 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
11、工作 承担医疗救治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职责(疫情控制),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进行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并采取必要的医学干预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
12、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职责,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
13、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疫情通报的要求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卫生部关于启用新的传染病报告卡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452号自2005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按修订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过网络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
14、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用新修订传染病报告卡的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4月1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修订前的传染病报告卡时,应按修订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进行调整和网络报告。,网络直报,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乡(镇、地段)级责任报告单位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传染病报告卡有录卡单位保留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报卡类别:1、初次报告2、订正报告,责任报告单位疫情报告时限,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
15、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
16、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是否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是否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是否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是否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是否确定了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并配备必
17、要的设备;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等,对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检查;是否执行首诊负责制,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是否建立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和住院登记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门诊日志、诊疗记录、传染病报告登记册、住院登记册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其内容、方式、时限、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措施的监督,是否确定了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是否建立并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国
18、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是否很好地承担了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工作是否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并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以及消毒产品采购制度、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一次使用的医疗卫生器具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是否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废水、废气等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监督,发现传染病时,是否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按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是否按照规定处理患传染病死亡的
19、病人尸体发现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传染病,是否及时转诊患者,法律责任,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法律责任,罚款条款 七十三条 七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已获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
20、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 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医疗污染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
21、、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6月1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配套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立法宗旨,全程化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原则,全程化安全管理 产生 分类收集 贮存 运送 处理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
22、责任,组织、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第一责任人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应急方案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设立人员,履行相应责任措施 开展人员培训 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 查体 接种 分类收集、内部转运和暂时贮存,分类收集,禁混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分别用不同标识的容器收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医 疗 废 物 分 类,感染性废物 传染性病人或疑似传染性 病人产 生的生活垃圾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玻璃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卫法2003 第188号,原料 不得使用聚氯乙烯(塑料PVC)聚乙烯(PE)颜色 黄色标
23、识 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文字说明 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包装袋 正常使用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最大容积 0.1m3 利器盒 密闭、无法再次打开 抗撞击周转箱(桶)能快速消毒、清洗,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对容器的特殊要求 锐器:防渗漏、耐刺的容器,转运 转运过程应密闭贮存 贮存地有明显标志 时间不能过久 容器绝对密封 特殊废弃物需要特殊处理,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
24、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运送人员的要求,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工具的要求,运送医疗废物应
25、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要求,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要求,(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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