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培训资料医保局邵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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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培训资料 医保局:邵 明2014.08.19,主要学习内容,(一)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荆政规【2014】2号文件。(二)医保业务介绍:大额医疗保险 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 生 育 保 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卡 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荆政规【2014】2号文件概述,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荆政规【2014】2号文件于2014年4月4日经荆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定共有11章74条,有效期3年,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荆政规【2014】2号文件概
2、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四章:个人账户第五章: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第六章:乙类诊疗服务项目和乙类用药规定第七章:经办管理第八章: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职工医保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一:职工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保基本、共同分担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职工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三: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和属地原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二)负责参保单位或个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三)编制医疗保险的预决算(四
3、)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有关医疗保险查询事宜(五)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并对其实施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人员经费和经办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经费,反欺诈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第二章:参保范围,(一)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二)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三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第三章:基金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强制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费,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2%缴费。(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计算。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基金筹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缴费按规定实行累计缴费年限制度。累计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
5、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一)累计缴费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为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基金筹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二)实际缴费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从2001年我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不间断缴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14年不低于13年(即156个月),2015年不低于14年(即168个月),以此类推,今后每顺延1年增加实际缴费年限1年。我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年限。军人在服役期间医疗保险政策按
6、军人保险法执行。,基金筹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到规定年限;一次性缴费的费率,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费率之和(即10%),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5%或10%的比例。因用人单位原因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应缴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本人原因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应缴费用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主体消失的,应缴费用由本人承担。,基金筹集(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选择按5%或10%的比例缴费,所需
7、费用由本人承担。,基金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基金筹集(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的用人单位,可由单位集中为职工申请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率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也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率为14%。,基金筹集(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家公务员和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
8、医疗保险的同时,统一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及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的2%缴费。也就是国家公务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率为12%。,基金筹集(大额医疗保险),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统一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基金筹集(几类特殊人群),(一)市政府确认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元大额医疗保险。(二)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元大额医疗保险。(三)离休干部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8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第四章: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用人单
9、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不仅可以门诊、药店就医、购药,也可以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一)用人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3.5%的比例划入,其中2%为个人缴费部分,1.5%为用人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二)灵活就业人员按5%比例缴费不划个人账户;按10%比例缴费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5%划入个人账户。,第四章:个人账户,(三)享受不缴费政策的退休人员(累计参保年限内一直以统帐结合方式参保)个人账户以上年度本人退休费或养老金为基数,按4.2%比例划入;累计参保年限内一直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退休人员,不划个人账户;累计参保年限内既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又以单建统筹
10、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上年度本人退休费或养老金为基数,按4.2%比例乘以参加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年限占规定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比值划入(比值不超过1),第四章:个人账户,享受不缴费政策的退休人员 计算公式: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养老金 4.2%(统账结合缴费年限/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划入金额。统账结合缴费年限指的是有个人门诊账户的缴费年限。1、未参加过统账结合的不缴费退休人员,不划个人账户,但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2、一直参加统账结合的不缴费退休人员,按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养老金的4.2%划入个人账户;,第四章:个人账户,例:张三已退休,符合不缴费退休人员的条件,其个人上年度养老金为18
11、00元/月,那么其个人按月划入账户金额为:1800 4.2%=75.6元 全年75.6元 12月=907元,第四章:个人账户,例:张三已退休,符合不缴费退休人员的条件,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其中只有9年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其个人上年度养老金为1800元/月,那么其个人按月划入账户金额为:1800 4.2%(9/15)=45.36(元)。全年45.36元 12月=544元,第四章:个人账户,仍需继续缴费退休人员 计算公式:个人缴费基数 3.5%=个人帐户划入金额 例:张三已退休,但未达到不缴费退休人员的条件,仍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为1915元/月,那么其个人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12、金额为:1915 3.5%=67.02(元)。,第四章:个人账户,(四)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1.2%。也就是在职人员4.7%;退休人员5.4%。(五)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0.6%。也就是在职人员4.1%;退休人员4.8%。(六)离休干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800元/人/年。(七)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963元/人/年。,欠缴医疗保险费待遇,(一)用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账户暂停划入。用人单位补缴后,按规定划入。(二)用人单位因欠缴医疗保险费被暂停医疗待遇期间,职工发生的住院基本医
13、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章: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专用名词),(1)医院的级别:医院根据行业的标准,按其功能、医疗技术水平分为一、二、三级,在每一级中,又分为甲、乙二个等级。一级医院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街道医院,二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专用名词),(2)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每次发生的住院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人员均次住院医疗费用的12%确定。2014年起付线: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三级医院在职职工
14、1200、退休职工1100元。住院期间,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往上转院起付线补差,往下转院不再支付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专用名词,(3)封顶线:是指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2014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5万(含大额医保共30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补助的封顶线为30万(含大额医保共45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专用名词),(4)“三特”费用:(1)特殊检查:C T、磁共振等;(2)特殊治疗:伽玛刀、血管支架、人工晶体等(3)特殊用药:乙类药品。职工医保“三特”费用:个人自付10-25%基本医疗保险自付25%补充医疗保险
15、 公务员医疗补助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专用名词),5:转诊转院:由于受本市设备、技术水平等条件的限制需要转到武汉同济、协和等大医院住院治疗的称为转外医疗。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也就是说在武汉住院,10000元的费用,只按9000元结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专用名词),6:门诊重症慢性病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制度,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
16、、个人自付10%。,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职工的普通门诊费用,用职工的医保卡上个人账户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刷卡结算,不足部分自付。医保的个人账户,不仅可以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购药,个人账户不仅可以结转、继承,它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个人账户可以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定药、定量、定额”管理办法。已经申请办理了慢性病卡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定额100-550元补助标准,在慢性病定点药店拿药,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17、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当年再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年度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40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慢性病门诊待遇。门诊普通慢性病报销80%,个人支付20%。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90%,个人支付1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自付,其他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一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报销95%,个人负担5%。乙类诊疗服务项目
18、、乙类药品统筹基金报销75%,个人自付25%,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住院待遇,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2.5%,个人自付7.5%;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5%,个人自付5%。乙类药品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一)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从参保登记的次月享受待遇;(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从参保并缴费的次月享受待遇;(三)续保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从足额补缴后的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仍没缴费的人员,从足额补缴后的缴费当月起延迟3个月(含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第六章:乙类
19、诊疗服务项目和乙类用药规定,参保职工住院使用省统一规定的乙类诊 疗服务项目和乙类用药,应经诊治医生提出 申请、临床科主任签字、告知病人或者家属 同意后进行,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 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第七章:经办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医保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协议管理,规范医院和药店服务行为,与定点医院、药店按协议结算费用;,第七章:经办管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转诊、转院的,应遵守转诊制度,未
20、经批准自行转外地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外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在审核报销时需出具社保卡、门诊病历(含检查单、处方)或出院小结、医嘱、住院费用清单、有效票据等。,第八章: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病历工本费等(二)非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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