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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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位,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规定消
2、除会计与税法差异可操作性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关键所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银行等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部分会计要素核算与计价方法完全采取税法规定。例如,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资产损失;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公允价值为记账基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权益法;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上述准则中的操作规定,使得准则与税法更加统一,在减少了部分操作内容的基础上,基本
3、消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既有利于会计人员掌握和运用,又使审计查账、税务部门进行监管更加顺畅。,小企业账制健全可享税收优惠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大批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比较,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
4、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资产的定义和计量(第五条和第六条),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强调了资产的三个特征,小企业会计准则
5、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条规定了资产的计量。小企业的资产取得时的初始计量、发出时的计量、期末计量,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各种资产均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既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尽可能避免由于资产计价不同带来的纳税调整,同时也符合基本准则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在实际执行中,本条规定应与本准则第八十六条有关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说明的规定结合起来应用。在日常账务处理上执行本条规定,但在对外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时,对短期投资的市场价格、存货的市场价格、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和固定
6、资源的折旧情况还应当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从而弥补由于历史成本计量可能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质量的不足。这就要求小企业对于在这四类资产的相关账户中无法直接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建立备查簿。,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四)利润分配的说明。(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六)发生严
7、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流动资产(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第七条:小企业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关于库存现金本准则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现金”科目。本准则:清查发现的现金盘盈、盘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算。现金盘盈,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现金盘亏,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
8、支出”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为现金溢余,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清查发现的现金盘亏,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方面。科目的名称和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关于短期投资(第八条)本准则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短期投资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
9、备。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时要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关于坏账损失本准则规定,小企业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是不能预计的,不需计提坏账准备,只能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按照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同时规定了发生坏账损失的条件。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允许计提坏账准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三科目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
10、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小企业会计准
11、则第十条是关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条件及其会计处理。条件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第四条是基本一致的【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是不能预计的,不需计提坏账准备,只能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按照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很明显
12、,这与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谨慎性要求允许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资产减值损失”是有很大差别的。,注意处理好与税收征管的关系,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22条至第24条规定,企业(包括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7条):(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
13、执照证明;(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在实务中,小企业应根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列示的金额记录应收款项或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科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
14、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商业汇票贴现根据票据到期债务人未能偿还时银行是否享有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不附追索权的情况。(银行承兑汇票)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即银行无追索权的,应视同出售票据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
15、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2附追索权的情况。(商业承兑汇票)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即银行有追索权的,应视同以票据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因为这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商业汇票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商业汇票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科目。,3月1日签发,6个月期
16、,面值117000元的应收票据在6月30日到银行,贴现贴现率6%?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117 0006%2/12=1170 借:银行存款 115830 财务费用 1170 贷:短期借款 117000到期对方支付票款借:短期借款 117000 贷:应收票据 117000到期对方未支付票款借:短期借款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应收票据 117000,银行承兑汇票借:银行存款 115830 财务费用 1170 贷:应收票据 117000如果5月1日背书转让购买原材料110 000元(不含税)应付款:110000+18700=128700 借:原材料 110
17、 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18 7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银行存款 11 700,“预付账款”科目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本准则增加了“预付账款”科目。具体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关于存货(第十一至第十五条)(一)本准则设置“原材料”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设
18、置“材料”科目,包括包装物在内;本准则设置“周转材料”科目,未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本准则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本准则取消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本准则没有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二)本准则规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作规定。(三)本准则没有规定小企业接受捐赠的材料的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接受捐赠的材料,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四)本准则新增了提供劳务成本的确定,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
19、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作规定。(五)本准则规定,小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六)本准则规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毁损的存货,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盘盈的各种材料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管理费用”科目。,存货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外购存货的成本构成,小
20、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文字表述基本一致,但是,必须注意不同之处: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计入存货的成本。注意:1购入的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在月末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借: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2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
21、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此点制度未提及)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在存货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上,本准则仅是针对各类存货普遍发生的支出进行了列举,但不是穷尽,小企业在执行中应当根据这类存货成本的确定原则进行具体把握,但应做到在构成内容的口径上对同一类存货在不同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二)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22、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等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2仓储费用,指小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不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三)对材料、产成品和商品在日常核算中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或标准成本法、售价法等)进行核算,但是,在编制月报或一年报时(也就是说对外报告时)应当调整为
23、实际成本。,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存贷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也均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扣除残料价值、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不相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的各种存货,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盘亏的各种存货,批准后,属于收发计量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
24、成的,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关于待摊费用本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两科目余额继续保留,按原定期限分摊或使用完毕后不再有发生额。,资产非流动资产,第十六条规定: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关于长期债券投资(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并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5、,小企业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购入债券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于每期结账时计算利息收入。(四)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此未做出规定。,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下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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