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第四节企业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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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并于198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一、企业破产法概述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和债权人会议三、管理人四、债务人财产五、重整六、和解七、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一、企业破产法概述,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债务或对债务有争议时,通过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以保障债的确认与履行,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
2、运转。但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还清的情况下,仍仅靠上述法律制度就不足以正确解决债务问题了。这时债务人已无足够财产还清所有债务,多数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不足清偿的有限财产上发生竞合,使原来仅存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清偿矛盾,进一步扩展到了多数债权人相互之间。这时如仍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主动还债,或允许债权人以强制执行方式实现债权,那么先偿还或先执行的债权人可能获得全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可能分文不获,造成同等权利的债权却得不到同等清偿的不公平现象,必将导致争抢清偿、社会秩序混乱。,那些事业上有挽救可能的债务人要想避免破产倒闭,必须逐个与所有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而这是非常困难的,
3、其在原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也无法得到对重整事业的法律支持。所以,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要公正解决债务清偿问题,保障社会经济制度,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就必须有一种与原有的民法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不同的特别法律制度来调整,这就是破产法。,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对破产界限规定的宽或者严,不仅涉及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平衡,而且还会涉及到破产企业数量的多少,社会失业职工的多少,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4、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见,我国企业法人破产的界限有二: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情况;二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和债权人会议,(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二)破产的申请(三)破产案件的受理(四)债权人会议,(一)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
5、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二)破产的申请,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凡提出破产申请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三)破产案件的受理,1.裁定受理的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
6、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项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
7、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界限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驳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破产程序开始,受理,2.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
8、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3.债权申报和登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申报债
9、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未到期的债
10、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4)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
11、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预先追偿权,(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注意申报的债权范围,4.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自人
12、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
13、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单项选择题,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
14、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
15、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单项选择题,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
16、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B.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C.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四)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它是由债权人依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是一个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
17、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个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
18、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
19、权人会议职权的有()。A.更换管理人B.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C.确定管理人的报酬标准D.对外代表债务人,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约束力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或者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
20、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上述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5.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
21、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
22、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单选,根据企业破产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的事项无表决权B.债权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C.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D.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可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三、管理人,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首先,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由省一级高级法院来决定,省一级高级法院也
23、可以把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授予中级法院;符合破产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没有特别的门槛条件;编制管理人名册的高级法院或中级法院应当组成不少于七人的评审委员会,来分期评审确定管理人名册。其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从本地管理人中立即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管理人采取以下三种方式:A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B竞争方式,一般针对大型的复杂的破产案件;C.特别指定的方式,一般针对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当债权人提出申请更换管理人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在两日内作出答复。第三,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比例确定管理人报酬;确定管理人报酬时,法院主
24、要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实际贡献、承担的风险与责任等;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管理人可以提出报价,如对报酬方案有意见,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可以进行协商;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一)管理人的涵义(二)管理人的产生(三)管理人的资格(四)管理人的职责及义务,(一)管理人的涵义,新企业破产法用管理人制度取代了原有的清算组制度。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成立的,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除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外,管理人实际上就成了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决定债务人的一切事务。,(二)管理人的产生,
25、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三)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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