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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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管理-消毒管理办法宣贯,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胡国庆,消毒管理办法的发布,2002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消毒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七章5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第五章监督;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新旧办法主要变化,增加了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调整了消毒产品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一、消毒管理办法对医院消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
2、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第九条医疗
3、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实施医院消毒监督的具体规定,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成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开展消毒质量监测,1成立消毒管理组织,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0.11)(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
4、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科、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10条),(2)医院感染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院的规模、性质设置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兼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院长或副院长直接领导。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科,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医院不得少于
5、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少于1人。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11条),2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要有实施文件。,3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按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章第二节“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28条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
6、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检测,试纸法:严格按照检测试纸的使用要求进行监测,如有效期、检测浓度的范围、试纸和溶液接触时间等,注意干扰。化学滴定: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有效成份浓度的测定。,“四环”G-1型消毒剂浓度试纸:适用过氧乙酸、过氧化氢、氯制剂、二氧化氯等20-500mg/L,不得超
7、1000mg/L;浸后片刻取出,半分钟内在自然光下与标准色块比较。3M戊二醛监测卡:浸入后立即取出,最好不超过3秒;取出后应用滤纸吸掉多余溶液;观察3-8分钟(白 亮黄色)。1.8%、2.1%;适宜酸性戊二醛。强生适滴TM活戊二醛剂试纸,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二)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
8、才能采用。,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使用中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污染杀灭率达到99.90%。,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五)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
9、致病性微生物。(六)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29条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30条 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10、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液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0 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第31条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医院应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
11、测。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卫生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4.1规定。,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全院培训考核和重点人员的培训考核相结合:医院感染管理监控人员、供应室消毒员、新参加工作的医护人员。,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1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章第三节“消毒灭菌与
12、隔离”规定:,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
13、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2%的戊二醛浸泡灭菌等。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第二十七条规定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十条 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自然挥发熏蒸法的甲醛熏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 连续使
14、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洗手设备,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可用液体皂。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洗手指征:,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
15、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手套后。,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流动水洗净。,手消毒指征,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手消毒方法,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用消毒剂浸泡双手。6外科刷手 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
16、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以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剂浓度详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二、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2.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方法按作用水平分:,灭菌法:热力、EO、戊二醛、过氧乙酸 高效消毒法:紫外线、氯制剂、臭氧 中效消毒法:碘、醇、酚类消毒剂低效消毒法:单链季胺盐、双胍类,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凡是高度危险性的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凡是中度危险性的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高、中效消毒法凡是低度危险性的物品,一般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如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后,必须针对污染微生物的性质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17、(一)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手术器械包: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有条件的也可用环氧乙烷气体灭菌(专用消毒柜,55-60,RH60-80%,800mg/L,6h);临时应急可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锐利手术器械(手术刀、剪、锯,眼科、耳鼻喉科的精密锐利手术器械)的灭菌:首选快速压力蒸汽灭菌;也可采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戊二醛灭菌(2%、10h)、环氧乙烷灭菌。,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不耐热手术用品(人造器官、导管、内窥镜)的灭菌: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和戊二醛灭菌。手术敷料的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也可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油纱布采用干热灭菌(厚度不超过1.3cm,160,2h)。,(二)内窥镜的消毒与灭菌,
18、需消毒的内窥镜: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阴道镜等进入人体自然通道与管腔粘膜接触的内窥镜。需灭菌的内窥镜:腹腔镜、胸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等进入人体无菌部位或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的内窥镜,以及进入破损粘膜的内窥镜附件(如活检钳等)。,内窥镜使用后处理程序,1.内窥镜清洗消毒操作程序:预处理(去污物)-人工清洗(刷洗后冲洗)-人工或机器消毒最后冲洗(无菌水去残留)-干燥(空气、乙醇)-储存。2.内窥镜附件清洗消毒操作程序:预清洗刷洗(洗涤剂或含酶清洁剂)-冲洗(去残留)-干燥无菌(单个包装)-贮存。,初消毒,1.原则上应先消毒后清洗。结核杆菌、肝炎病毒和爱滋病病
19、毒感染者或非特异结肠炎患者使用的内窥镜,应先在“三槽法”以外的容器进行初消毒。2.肿瘤病人使用过的内窥镜应先进行常规清洗、消毒,再用毛刷刷洗、酒精消毒。,“三槽法”/“四槽法”,1.清洗槽:“四槽法”增加含洗涤剂的清洗槽。2.消毒槽:3.冲洗槽:,清洗,1.先用纱布擦去附着的粘液,用清水充分排除管道内的污物;2.放入含酶洗涤剂的清洗槽清洗;3.清洗槽充分清洗,水洗流量达到24L/min;流水洗涤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内窥镜消毒方法,压力蒸汽(121,20-30min):适用于一些硬质内窥镜及其零部件如直肠镜、结肠镜、纤维胃镜的阀门、活检钳等耐受压力蒸汽灭菌的附件。2戊二醛浸泡20分钟;0.5%
20、邻苯二醛;酸化水。煮沸20分钟:适用直肠镜与直接喉镜金属部分的消毒及某些内窥镜附件如咬口、弯盘的消毒。,内窥镜消毒方法,对结核、肝炎、HIV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采用压力蒸汽、环氧乙烷或戊二醛进行严格消毒(2戊二醛45分钟,压力蒸汽121,30分钟。),灭菌方法环氧乙烷:542 RH6080,800mg/L,6小时:适用于各种内窥镜。压力蒸汽:134,34分钟;121,30分钟:,(三)手和皮肤粘膜的消毒,卫生洗手消毒 外科洗手消毒 皮肤消毒粘膜消毒,(四)医院室内空气消毒,层流通风处理;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过氧乙酸熏蒸、过氧化氢喷雾;不宜用甲醛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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