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的法律基础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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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关系的法律基础,黄惠民律师,法学理论中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医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医事法律关系与医疗纠纷,法学理论中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的渊源法律部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特征,定义: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特征:法是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法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效力的普遍性和明确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法律规范,定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有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是法的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类:授权性规范(权利规范)命令性规范(义务规范)禁止性规范(义务规范),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指一国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宪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医事法诉讼法,法律关系,定义:法律关系是依法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
3、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定义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种类 公民 法人 国家,法律事实,定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中介种类: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归责 责任法定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 责任相当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法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 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免责条件)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职务授权行为 不可抗力 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同意 第三人过错 意外事件,法学理论的有关基本知识医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医事法律关系与医疗纠纷,医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医事法的概念和特征医事法的渊源医事法律关系医事法律责任医疗护理规范,医事法的概念和特征,定义 医事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 一般的法的特征 包含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医事法的渊源,宪法医事法律医事法规医事规章技术性规范医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国际医事条例,医事法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5、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事法的渊源,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诊疗护理常规(共9册),医事法律关系,医事法律关系是依据医事法律规范所产生,以主体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医事法律关系 主体:医疗机构 患者 客体: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医患关系,
6、医方的权利 治疗主导权(诊断权、处方权、处置权)医疗费用支付请求权 医疗意外、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免责权 其他权利(知识产权、名称权、名誉权等)医方的义务 依法和依约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 告知义务 保密义务 随附义务,医患关系,患方的权利 获得适宜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权 知情权和同意权 隐私权 其他权利(人格权、监督权、请求赔偿权等)患方的义务 配合诊疗的义务 付费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的义务,医事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民事责任(赔偿责任)损害后果 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医疗护理规范,医疗、护
7、理规范的本质是一种法律规范,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制定并批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其次也包括一些并非由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约定成俗的内容,可分成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三种类型。医疗、护理规范是医师、护士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价医疗、护理质量的标准,也是处理医疗、护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医疗护理规范,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 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 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
8、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护理规范,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法学理论的有关基本知识医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医事法律关系与医疗纠纷,引起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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