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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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司 法,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国有独资公司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1)股东人数有上限(2)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不能发行股票(4)公司的股份一般不能任意转让(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 募集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第24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第10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设立程序(1)订立公司章程(2)获得相关批准文件(3)出资、验资(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5)公告,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分取红利权第35条 股东按照实
3、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2、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权第34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3、增资的优先认股权第35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4、转让股权第72条、第73条、第74条(见后文),5、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第72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6、表决权第43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8、剩余财产分配权第187条 公司破产清算时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二)股东的义务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依法出资第27、28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出资填补责任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5、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抽回出资第36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依法转让股权第72、73、74条 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
6、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3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74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股东会会议的种类第43条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7、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第41、44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8、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的出席、表决和决议第42至44条 本人不能亲自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其行使权利,但须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范围。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对于普通决议,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视为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出席并且有2/3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
9、东同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为特别决议。(4)股东会的职权第38条,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1)董事的选任和人数 第45、51条“适任原则”,不要求一定是股东才能担任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2)董事的任期第46、13条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3)董事会会议
10、的召集与决议 第48、49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4)董事会的职权第47条(三)公司经理第50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具体执行部门,它更加直接地参与和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活动。,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第52、53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11、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为每3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2)监事会的选任和限制第52条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选出的通过股东会选举决定人选。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监事会的职权第54条,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 及应承担义务(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限制 第14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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