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河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河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涉密基 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 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 守本办法。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 成果,按照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相关规定执行。提供使用不
2、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按照 便民、高效原则,制定相应的提供使用办法。第四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以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 批:(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以 下简称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二)本省行政区域内省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以申请人可按照便利原则选择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自然资源厅申 请使用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同时向自然 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市级、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涉密基础测 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一)本行政区域内本级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管理的省
3、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人可按照便利原则选择向省自然资源厅或者市级、雄安新区 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省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人不 得就同一事项同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和市级、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 范围,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 共享和统筹利用。第六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三)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 一致;(四)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
4、政策要求。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下列加盖 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二)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 的材料、项目使用测绘成果及其范围情况说明;(三)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六)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 等的相关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一年内再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第(五)项和第 (六)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包含的信息能够通过政府
5、部门共享获得的,审批机 关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第八条 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 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 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 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第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 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10
6、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必要时,审批机 关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或者实地核查。第十条 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决定。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需要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用 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可通过建立共享机制提供,提 供程序和方式按照共享机制约定执行。尚未建立共享机制的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 绘成果,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二)属于政府部门的,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 等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如无上述材料,应提供单位公函,说明 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保管条件。
7、属于军队单位的,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 应当提供军级以上单位战场环境保障部门或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出 具的审核介绍函。审核介绍函简要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保管条 件。(三)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O(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尚未建立共享机制的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 绘成果的受理、审查、决定及送达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决定的内容,及时向 申请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通过河北省地理信息成果用户管理系 统对提供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第十三条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规
8、定保管和使用涉 密基础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 施,严防失泄密。(二)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目的,在批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所领 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借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三)严格规范复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复制机密级和秘密级涉 密基础测绘成果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 戳记,履行登记手续,明确数量,统一编号,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不得改变原有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本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 应当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单位复制。(四)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 基础测绘成果送至保密行
9、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 单位销毁;确因工作需要,可自行销毁10幅及以下的机密级涉密基 础测绘成果,50幅及以下的秘密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10个及以下 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控制点成果,销毁时应当由2名以上负责保密工作 的人员对拟销毁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核对、登记、监销,并使用符合 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确 有困难的,可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交回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销毁情况应及时填报销毁涉密地理信息审批表并在1个月内送交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送至销毁机构销毁的应附其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 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五)被许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
10、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第 三方必须具有相应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管条件,涉及测绘活动的,还 应当具备相应测绘资质;被许可人应当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 书,双方均承担相关保密责任。被许可人应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项 目完成后及时收回并销毁相应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方为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必须按照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有 关规定,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六)被许可使用人分立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移 交给承接其职能的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 告审批机关;被许可使用人解散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规 定销毁或交回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七)
11、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对申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使 用、复制、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单位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 情况开展常态化抽查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十五条被许可使用人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 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许可人接到通知书 后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未落实 到位前,停止向其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存在重大失泄密隐患或发 生失泄密的,收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并将有关线索报送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第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
12、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申请提供使用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一年内再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机关可不予受理。第十七条 申请人属于测绘资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 按照有关程序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记录:(一)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申请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 成果的;(-)拒不接受和配合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事中事后监管的;(三)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存在重大失泄密 隐患或发生失泄密的。第十八条首次申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纳入第二年 检查范围。对存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有相 关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应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第十九条审批机关及
13、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工作人员在涉密基础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 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行政许可 在线办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提供和事中 事后监管等信息的登记、保存、统计、运用和共享工作。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全国地理 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上发布、更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目录信息,方 便社会公众查询。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L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doc2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14、doc3 .保密管理条件提交材料说理doc4 .销毁涉密地理信息审批表.doc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是否首次 申请是 否是否取得 测绘资质是 否资质证书编号单位性质党政机关事业军队单位其他【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电话 (手机号)经办人 电子邮箱申请人负责保管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机构情况保管机构 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保管人员 姓名联系电话 (手机号)电子邮箱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相关内容使用目的预计使用期限 (精确到月)任务来源任务名称任务来源单位成果应用领域使用目的 说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基础 测绘 成果 提供 使用 管理办法 全文 附表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747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