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 2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有关文件要 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 议,请及时反馈水利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7月28日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 验收行为,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2、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有关 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全区)由中央 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活 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是指在工程施工质 量合格基础上进行的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第四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其他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变更文 件;(三)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四)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文件。第五条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全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
3、加固项目验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督促验收工作有序实施,协调和 指导解决影响验收的重大问题。项目法人是验收准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工作计划,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要按照工作计划要求提交 真实、完整的项目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第六条 项目验收应以法人验收为基础,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并将其作为项目验收的备查资料,向竣 工验收主持单位报送法人验收鉴定书。第七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4、技术标准, 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和有关参建单位的验收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 点检查以下内容:(一)验收工作是否及时;(二)验收条件是否具备;(三)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四)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五)验收程序是否规范;(六)验收结论是否明确。第八条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自治区水利厅及其直属单位实施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 主持单位为自治区水利厅。(二)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主持单位,由各设区市水行政主 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确定。第九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形成明确 的验收结论。验收不通过的,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说明原因
5、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 处理完成后3个月内应当重新组织验收。验收主持单位要根据工程验收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验收工作机构,按照 规定程序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印发验收鉴定书。第十条 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可采取多个项目集中验收,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一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涉及移民安置、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 设施、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其中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第二章阶段验收第十二条 除下闸蓄水验收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其他阶段验收可 以委托项目法人主持,但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
6、进行蓄水验收,通过验收 后方可投入蓄水运用。第十四条阶段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形象面貌满足验收要求;(二)已完成的工程施工质量合格;(三)后续工程施工、投入运用的准备工作已经落实;(四)工程资料满足验收要求。第十五条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应当组建阶段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验收 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工作组成员包括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相关参建单 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代表参加。第十六条阶段验收应当对工程建设阶段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评价,验 收主持单位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后续施工条件或者能否投入运用作出明确结论。第十七条 阶段验收通过后,
7、主持单位应当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印送有关 验收参加单位。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八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全部完成后1年内进 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 告。第十九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逐级向竣工验收主 持单位提出申请,验收主持单位召开验收会议、印发验收鉴定书等。验收会议程 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初期运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工 作报告、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等。第二十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工程已经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其他工程存在尾工的, 不影响工程正常运用
8、,且已对尾工实施作出了明确安排;(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由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己履行 有关程序,并出具相关文件;(三)工程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工程已正常运行;(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五)工程运行管理措施已落实;(六)工程资料满足验收要求。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有关程序;(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三)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和在工程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 工程尾工安排情况;(四)鉴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五)检查工程投资、财务管理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利厅 关于 印发 广西 小型 水库 加固 项目 验收 管理办法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746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