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国际结算方式P4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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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http:/,国际贸易中四种常用的付款方法,按照对出口商的有利程度排列依次是:,预付现金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赊帐。,http:/,A.预付现金,货品付运前,进口商先向出口商支付全部货款。这付款方法通常用于小额交易或订造货品。,http:/,B.跟单信用证(D/C),这是买方要求银行(开证银行)签发的文件,证明银行承诺在卖方符合跟单信用证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向卖方支付指定金额。,信用证,http:/,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http:/,什么是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
2、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 任。(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 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
3、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 行。,http:/,信用证的开立,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2.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
4、。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http:/,信用证的开立,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
5、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http:/,信用证的开立,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开证行对申请人
6、所承担的责任: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http:/,信用证的通知,1.通知行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
7、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通知行,http:/,受益人的审证,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2.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3.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4.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
8、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5.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6.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7.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8.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9.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能不
9、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http:/,信用证的履行,1.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2.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
10、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3.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
11、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http:/,银行审核单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1.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
12、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2.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
13、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3.审核单据的期限 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据,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4.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收到单据后
14、,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
15、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http:/,信用证的结算,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1.即期付款(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3
16、)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2.延期付款(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3.承兑汇票(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4.议付(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
17、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http:/,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http:/,(一)
18、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 案例,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LONDON)。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19、;(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实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http:/,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 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
20、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http:/,(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案例,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xx行来电证明;(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45票天付款,且规定受 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
21、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稍 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PT BANK DAGANG NEGARA INTL 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
22、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http:/,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签发检验证 书,或由申
23、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 表或中介人。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 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http:/,(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案例,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KP银行开出的金额为USD1,170,000,00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采证有如下“软条款”:“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
24、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益(THIS CREDIT IS NON-OPERATIVE UNLESS THE NAME OF CARRYING VESSELHAS BEEN APPROVED BY APPLICANT AND TO BE ADVISED BY L/C OPENING BANK INFORM OF AN L/C ANENDMENT TO BENEFICIARY)。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醒其注 意这一软条款,并建议其修改信用证,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来,经磋商,申请人撤销该证,另由香港IB银行开出同一金额、同一货物、同一受益人的信用证,但证中仍有这样的软条款
25、;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运日期时,才能实施;(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N AMENDMENT OF THIS CREDIT ADVISING NAME OF CARRYING VESSE/AND SHIPMENT DATE)。可谓换汤不换药“,主动权仍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益人却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此时,该中行了解到与该进出口公司联营的某工贸公司已将40万元人民币质保金汇往申请人要 深圳的代表,而且该进出品公司正计划向其申请人民币打包贷款600万元作订贷之用。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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