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工作规范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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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预防免疫工作规范,成都市汪家草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部分,预防免疫的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二部分疫苗使用管理,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两类。,第一类疫苗,概念: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
2、)、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表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注:*加强免疫;*复种,第一类疫苗-使用规定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
3、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第一类疫苗-使用规定2,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第一类疫苗-使用规定3,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4、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时间和间隔1,一、几种疫苗同时接种:一般来说,两种或以上疫苗可在同一受种者的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5、。广泛应用的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同时接种不会影响机体的免疫反应,也并不会增加副反应的发生概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两种以上,但必须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中,对适宜接种的儿童进行所有疫苗的同时免疫非常重要,可简化程序,提高接种率。二、几种疫苗不同时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不会相互干扰免疫效果。,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时间和间隔2,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如果不同时接种,为减少先注射的疫苗对后注射疫苗的干扰,两种减毒活疫苗的接种时间至少应间隔4周。注射用减毒活疫苗不会对口服减毒活疫苗(OPV)的免疫效果产生影响,口服减毒活疫苗可在注射减毒活疫苗接
6、种前后的任何时间接种。三、同一种疫苗接种剂次的时间间隔与补种延长多剂次疫苗不同剂次的间隔时间不会降低疫苗的免疫效果,缩短多剂次疫苗不同剂次的间隔时间可干扰机体的免疫反应;多剂次疫苗两剂次间隔时间延长,不需要重新开始接种或增加接种次数;短于规定的最小间隔时间接种可减弱抗体应答。,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疫苗种类: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为: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称A群
7、流脑疫苗)。免疫程序: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分为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具体接种年(月)龄、剂次详见表2,表2-2 目前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为加强免疫,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规定1,乙脑灭活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710天;第3、4剂为加强免疫。乙脑减毒活疫苗注射3剂,第1剂为基础免疫;第2、3剂为加强免疫。A群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如使用AC群流脑疫苗
8、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1)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2)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3)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4)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规定2,制订第一类疫苗计划的内容和方法,疫苗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等。疫苗使用量按下述公式计算:(1)疫苗年使用量=(基础免疫使用量+加强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使用量)-上年底库存量(2)基础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出生儿童数+流动儿
9、童数+漏种儿童数)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3)加强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4)特殊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制订疫苗使用计划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要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和突发疫情应急接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1,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苗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疫苗的接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
10、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年备查。,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符合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的疫苗,以及接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疾病预防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
11、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年备查。,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2,疫苗的储存与运输1,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计划、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省级6个月,市级3个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1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疫苗的储存与运输2,疫苗的分发领取,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
13、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第三部分冷链系统的管理,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冷链设备的装备、补充与更新,各级业务管理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设备的基本装备省级:低温冷库、普通
14、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冷藏车、疫苗运输车、温度记录器。市级:低温冷库、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车、温度记录器、疫苗运输车和疫苗冷藏箱、冰排。县级: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低温冰箱、普通冰箱、温度记录器、疫苗运输车和疫苗冷藏箱、冰排。乡级: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接种单位:普通冰箱或/和冷藏包、冰排。,冰箱管理疫苗,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每台冰箱应
15、配有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注意应将卡介苗、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存放在底部,并将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不可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距冰箱底部15cm内的地方,以免冻结。,冷藏箱和冷藏包管理疫苗,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疫苗安瓿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防止冻结。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应在冷藏箱(包)的底层垫上纱布或纸,以吸水和防止疫苗破碎。每次使用冷藏箱(包)后,应清洗擦干后保存。冰排:冻制冰排程序:冰排内注入清洁水,注水量为冰排容积的90%。注水后冰排直立放置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的冷冻室,冻制时间
16、应不少于24小时。在冻制冰排时,冰排与低温冰箱箱壁之间应留有35cm的间隙。冰排应在低温条件下冻制至结露(“出汗”)状态后,放入冷藏箱(包)内。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应将冷藏箱(包)内冰排的水倒出,清洗干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冷链系统的监测与评价1,温度监测 温度记录表:每台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温度记录表。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低温冰箱、冰柜的中间位置。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冷链系统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国家免疫规划用冷链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将冷链管理纳入各级国家免疫规划
17、常规督导、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辖区的冷链管理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内容包括,设备装备是否符合冷链装备基本模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使用是否正确;以及设备专人管理和保养情况、设备损坏及维修情况和记录情况、设备温度记录情况。评价指标包括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故障设备修复率等,并根据冷链系统的工作状态分析和提出改进措施报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评价2,第四部分,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组织形式-常规接种,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年至少应提供6次接种服务。,预防接种组织形式-群体性预防接种
18、,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卫生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采取适当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组织形式-应急接种,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应急
19、条例)的规定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应急接种实施方案,选择适当的接种服务形式尽快开展接种工作。,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建议确定辖区内接种服务的形式和周期。定点接种:预防接种门诊 城镇的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服务人群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或旬)进行预防接种。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见附件一。,村级接种点: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村级单
20、位的固定预防接种点,实行按月(双月)进行预防接种,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预防接种服务。出生时接种: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入户接种: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进行预防接种方式,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日期要固定,应选在大多数群众方便的时间。临时接种: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选择适宜时间,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做好
21、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要向流动儿童监护人宣传,及时到寄居地接种单位办理接种卡(簿)和接种证。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预防接种证
22、、卡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1,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
23、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根据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报告,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2,注射器材的管理,注射器材的选择:用于预防接种的注射器材有自毁型注射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预防接种实施,接种单位接种
24、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如下:确定受种对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清理接种卡(簿),根据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分发和领取疫苗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
25、苗领发登记。运输疫苗的冷藏包(箱),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冷藏包(箱)的使用方法为:(1)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放在冷藏包(箱)的底层;(2)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3)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放在上层,不要紧靠冰排,防止冻结。(4)脊灰疫苗装在塑料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防止疫苗安瓿(瓶)振荡破裂。(5)其他疫苗按照其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置。,准备注射器材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自毁型注射器和普通一次性注射器由上级单位随疫苗一并下发,领发时做好登记。使用前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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