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案例分析.ppt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采购案例分析.ppt(7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 万力2009年7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二),2,案例4.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背景】,某国家粮库工程设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的资格条件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 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工程 设计甲级资质;(3)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建设规模三项 以上的设计业绩;(4)通过了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3,案例4.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背景】,招标公告发出
2、三日后,已经有3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此时招标人感觉公布的资格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的设计业绩三项以上”太高,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竟争,于是决定将上面的注册资本金调整为600万元人民币,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由三项调整为两项,但怎样实施存在三种意见,,4,案例4.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背景】,其中:A招标公告已经发出了三日,同时已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为了减少招标时间,可以直接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中对上述两项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样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B
3、不用告知投标人,仅需在评标过程中灵活掌握就可以了,这样既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实现,又不至于引起投标人对调整资格条件的各种猜疑,有利于投标人竞争。C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同时调整资格条件,并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更换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相应顺延。这当中,意见A和B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而意见 C 则需要顺延开标时间。,5,案例4.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问题】,如果你是招标人,应采纳上述三种意见中哪一种?为什么?考查(1)招标公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地位;(2)调整招标公告条件的正确做法。,6,案例4.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分析】,依据合同法第十
4、五条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属于在招标公告基础上的细化和补充,但不能修改招标公告中已经明确的实质性内容,如本案中的资格条件等。所以,本案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对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同时通知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免费更换招标文件。从实现招标人的采购目的来分析,意见A采用在招标文件中直接修改资格条件,除违反上述原则外,由于招标公告中没有更改资格条件,注册资本金在600一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和近三年仅完成过两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潜在投标人不可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参与项目竞争,投标人实际上仍是满足原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实现既定扩大投标人范围的初衷。意见B
5、中,除存在意见A的缺陷外,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招标人是否有权利在评标过程中要求评标委员会调整资格条件。,7,案例4.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分析】,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得采用,所以招标人在评标时要求评标委员会调整资格条件的做法本身就违法。从评标委员会来说,也不能接受招标人修改资格条件的要求。这样,意见B也不能实现既定的扩大投标人范围的初衷。所以,招标人须首先终止招标,然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按照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即按照意见C 执行
6、。,8,案例4.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参考答案】,选择C。依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修改其中的实质性条件的,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案例4.9,电梯采购资格审查程序与审查结果【背景】,某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需采购8台电梯设备,按照规格与技术参数分为I、II、III、IV共计4个规格型号,按一个标包招标。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先行组织资格预审,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共收到申请人AH递交的共计8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冲A,B,C,D,E为代理商,F,G,H为生产厂商。经过审查,发现:(1)D代理的
7、I型电梯为某电梯厂X生产;(2)E代理的II型电梯也为电梯厂X生产;(3)F为G的全资子公司;(4)C,E两个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10,案例4.9,电梯采购资格审查程序与审查结果【背景】,针对上述情况,审查委员会据此作出了D,E,F,G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结论,理由是 D 和 E 代理的同一个生产厂商的产品,F 为 G 的全资子公司,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三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虽然 C,E 两个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但由于代理商 E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这样,仅留下代理商 C 参加投标不违反上述规定。,11,案例4.9,电梯采购资格审
8、查程序与审查结果,问题(1)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2)经过上述评审,是否可以直接确定剩下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考查(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中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同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2)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12,案例4.9,电梯采购资格审查程序与审查结果,【分析】资格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和相关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9、)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同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13,案例4.9,电梯采购资格审查程序与审查结果【参考答案】,(1)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AH作出的评审结论不完全正确。首先,仅依据情况(1)和(2),审查委员会判定D和E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理由不充分。这两个代理商分别代理了电梯厂X生产的不同型号电梯,不违反27号令第三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其次,审查委员会依据F为G的全资子公司,进而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结论是正确的。审查
10、委员会依据“代理商E的资格不合格,留下代理商C参加投标”的结论是不正确的。依据情况(4),C、E两个申请人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14,案例4.9,电梯采购资格审查程序与审查结果【参考答案】,(2)依据本案给出的条件,仅能判定申请人C,E,F 和 G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但不能直接判断剩下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接下来,审查委员会应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标准和方法,判定申请人 A,B,D,H 是否能够通过资格审查,进而完成资格审查报告。【思考】资格审查委员会或招标人建议C、E及F、G两对关联申请人各自内部协商后主动撤掉一个,是否违反(27号令)中第三十二条规定。,15,案例4.13,确定工
11、程施工联合体资格【背景】,某施工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的资质条件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三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成员A: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成员B: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C: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意见不一,有以下三种
12、意见:,16,案例4.13,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背景】,意见1:该联合体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因为联合体成员中,分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成员A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B;意见2: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里的联合体成员A、B、C均不同时满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意见3: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三个单位均具有钢结构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
13、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为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所以,该联合体的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17,案例4.13,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问题 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考查(1)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2)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8,案例4.13,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分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
14、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衡量联合体成员是否是相同专业联合,有一个基准点,就是看联合体协议分工中,该类成员是否承担同一个专业的实施。本案中,钢结构专业仅有成员A,所以联合体钢结构的资质与成员A的相同;同时,由于成员B,C同时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故联合体装饰装修的施工资质为成员B,C中的较低资质等级。,19,案例4.13,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参考答案】,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三两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首先,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是看该联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
15、质等级。第二、三种意见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一句,重点在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是所有成员均需要同时具备所有条件。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施工资质为成员B和成员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0,案例4.18+4.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背景】,(1)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组织
16、招标,因情况不同,招标人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时,标段一: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取。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取,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B则一直到开标前3日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A、B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21,案例4.18+4
17、.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背景】,标段二: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时间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一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份承诺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开标后,这家投标人的报价特别高,导致了其没能中标,于是在开标后的第二天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
18、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一致,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投标。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招标人与该投诉人争论激烈,观点截然相反。,22,案例4.18+4.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背景】,招标人观点:招标项目实施周期特别紧张,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的做法,事前得到了行政监督机构主要领导的签字确认,程序上不存在问题。投标人由于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本应判成非响应性投标。考虑到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花去了大量精力,所以没有给其判成废标,已经很照顾该投标人了。投诉人观点:从招标文件
19、的澄清与修改发出到投标截止,最短时间不少于15日是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做法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权利,虽然这种侵犯得到了行政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的同意,但招标人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要求监管机构判定本次招标无效。,23,案例4.18+4.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问题(1)上述案例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上述案例中,投标人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3)案例(2)中,其他已经承诺不投诉的投标人事后是否可以投诉?为什么?考查(1)招标投标法对招
20、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规定;(2)书面形式;(3)投诉人及投诉时效。,24,案例4.18+4.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分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赋予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维护法律公平竞争原则的一项具体体现方式。这里的责任主体是招标人,通知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而不是单纯告诉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本案中,招标人采用逐一电话通知潜在投标人前来领用的做法,将其自身义务转给了投标人,没有完全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存在一定缺陷。注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书面形式的承载形式,指
21、的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的正确做法应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5,案例4.18+4.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分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赋予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维护法律公平竞争原则的一项具体体现方式。这里的责任主体是招标人,通
22、知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而不是单纯告诉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本案中,招标人采用逐一电话通知潜在投标人前来领用的做法,将其自身义务转给了投标人,没有完全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存在一定缺陷。注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书面形式的承载形式,指的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的正确做法应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15日时间是法律赋予投标人依法享有的最
23、短投标时间,任何人,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监管机构,均无权通过审批、确认等非法形式缩短投标人的最短投标时间。,26,案例4.18+4.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参考答案】,(1)本案标段一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缺陷。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投标人A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
24、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如上述,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B的问题上存在一些缺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B。,27,案例4.18+4.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参考答案】,(2)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 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然,本案中招标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招标人缩短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时间的行为,直接助长了招标人的上述违法组织招标活动,但丝毫不能减轻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同时,将投标截止
25、时间相应延长10日,以保证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有不短于15日的法定投标时间进行投标活动。(3)本案标段一中,投标人A,B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诉求不能够得到支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第九条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起投诉,所以行政监督部门不应该也不会受理这类投诉。,28,案例4.18+4.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参考答案】,(4)本案标段二中,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正确的。本案中,招标人以投标人没有按要求递交承诺书,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的做法直接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标 采购 案例 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73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