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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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执行过程管理,【案例介绍】,周某某,男,1975年7月21日出身,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2007年10月-12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两次 2008年1月18日11时许,周某某伙同林某某在XX市阳明街道XX书城门口,用自备工具撬锁,用三轮车运等手段,窃得张某停放的山地自行车一辆,在逃离途中被抓获。XX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周某某因盗窃两次被行政拘留,现又盗窃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某某劳动教养一年。劳动教养期限自2008年1月18日起至2009年1月17日止。2008年1月28日
2、,周某某被送到XX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劳动教养。周某某在劳动教养一年期间,将按下列程序实行劳动教养:办理收容手续,进行入所教育1个月后,进入常规封闭管理2个月,再进入半开放式中队管理若干个月(根据改造表现而定),临近解教前进行出所教育20天,然后解除劳动教养。上述周某某劳动教养的过程就是执行过程。,劳动教养执行的概念,劳动教养的执行,是指国家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教养决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活动过程,包括对劳动教养人员从收容执行、所外执行、依法实施管理和教育矫治到解除劳动教养的全部过程。,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劳动教养执行机关,主要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劳
3、动教养场所。也应包括所外执行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对劳动教养决定的执行权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收容权(二)复核建议权(三)行政管理权(四)教育矫治权(五)考核奖惩权,劳动教养执行期限,【案例分析】葛某,因赌博行为,于2005年4月1日被处治安拘留15天。期间,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劳动教养1年处罚。葛某治安拘留期满后,于2005年4月15日从拘留所直接送到劳教所,办理了劳动教养收容手续。葛某的劳动教养执行期限应从何日算起?止何日结束?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之规定,劳动教养执行期限始于收容,终于解除劳动教养。因此,葛某的劳动教养期限应从通知收容之日
4、算起。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教养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收容以前先行收容审查或羁押的,1日折抵1日”的规定,葛某的劳动教养期限应从2005年4月1日算起,止2006年3月31日结束。,收容,收 容,收容是指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收进劳动教养场所内并开始执行劳动教养的活动。收容由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后,送交入所(教)队实施。收容程序如下:一、审查法律文书 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规定,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进行收容。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收 容,二、审查是否符
5、合条件 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或入所(教)中队,在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除验收必要的法律文书外,还要审查以下两方面内容。(一)年龄条件 根据1981年11月30日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因此,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不予收容。(二)身体条件 国务院劳动教养所试行办法第14条规定,对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对上述人员,劳动教养管理所发现后,通过检查鉴定,应退回原投送机关。,收 容,三、进行健康检查 由
6、劳动教养管理所医院或卫生所医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二)检查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三)检查是否服毒人员 检查如患有性病或系服毒人员,应由专管中队进行治疗或解毒,再送入教队进行入所教育。健康检查后,应逐人填写健康检查表。,收 容,四、进行安全检查 由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及入所(教)队民警负责检查。安全检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检查是否携带凶器、毒品;(二)检查是否携带淫秽书刊等其他违禁品;(三)检查心理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自杀、行凶、逃跑迹象,以便及时进行防范。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及时予以收缴。对非生活必需品,入教队应进行登记,并代劳动教养人员进
7、行保管,待其解除劳动教养时予以发还。五、进行入所登记 对新收容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应逐人填写劳动教养人员登记表,按捺指纹,贴附免冠半身照片,建立教育改造档案。六、进行入所心理测试 逐人填写心理测试量表,建立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健康档案。,执行变更,执行变更,劳动教养执行变更,是指已经收容到劳动教养场所内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以及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造表现,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执行形式和执行期限进行变更。劳动教养执行变更是劳动教养管理所执法过程的组成部分。劳动教养执行变更的内容,包括:1.执行地点的变更,包括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三试”(指试工、试农、试学)
8、;2.执行时间的变更,包括减期、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案例介绍】,劳动教养人员李某(赌博罪错、劳动教养2年),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年度文明学员。执行一年后,原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急需其返回原工作岗位。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置?需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可办理所外执行。,所外执行的概念,所外执行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因某些特殊原因,经批准,不在劳动教养场所内执行劳动教养,由有关部门就地管教的执行形式。它是变更劳动教养执行地点的一种法律制度。,所外执行的法律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6条规定,对决定劳动教养的职工因有特殊情况,原单位请求就地自行负责管教的
9、,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可以酌情批准所外执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4条规定,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原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情批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65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因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者原工作单位特别需要的,可以批准所外执行。,所外执行的条件,1、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根据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6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为所外执行:(1)执行劳动教养期间表现不好的;(2)有重新违法犯
10、罪危险的;(3)患有性病未经治愈的;(4)因吸毒被劳动教养未戒除毒瘾的;(5)多次流窜作案被劳动教养的。,所外执行的条件,2、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必须是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特殊情况”通常有两种:(1)劳动教养人员本人具有特殊情况 包括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危重病人、年幼子女,如果没有劳动教养人员的照管、这些实际困难无法解决,必须由劳动教养人员亲自照管。(2)劳动教养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特殊需要 这是指劳动教养人员是所在单位、组织的技术、业务骨干力量,急需他回到原工作岗位上,否则会给单位,组织的生产、工作造成难以解决的困难或重大损失 3、所外执行必须是劳动教养人员原工作单位或街道、村
11、镇组织提出就地管教请求,并具备管教能力和条件。以上三个条件是劳动教养由所内执行变更为所外执行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所外执行的审批程序,1、申请 由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或者原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向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还要附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2、呈报批准 劳动教养所在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呈报表,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核批准。3、办理手续 即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意见,办理所外执行手续,填发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并与提出申请的亲属或原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签订联合帮教协议书。,【案例分析】,劳动教养
12、人员李某(赌博罪错,劳动教养2年),执行期间表现较好。执行一年后,原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急需其返回原工作岗位。此种情况,可办理所外执行。因李某符合所外执行的三个条件:(1)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李某在执行期间表现较好,且劳教前是赌博罪错,不存在不得变更所外执行的5种情形;(2)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李某在劳动教养前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力量,李某劳动教养后,原单位急需其返回原工作岗位,否则会给原单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3)所外执行必须是劳动教养原工作单位或街道提出就地管教请求,并具备管教能力和条件的。李某所在单位因工作需要,已提出就地管教请求,
13、并具备管教能力和条件。,【案例分析】,李某办理所外执行的程序如下:首先,由李某所在单位向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附有当地派出所的意见;然后,李某所在中队填写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呈批表,中队签署意见后,上报大队,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所领导审核,再上报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的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核批准;再后,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的意见,办理所外执行手续。由管理部门填发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并与李某原单位及当地派出所签订联合帮教协议。,撤销所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1、申请所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所外执行的 3、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决定,情节
14、严重的 4、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所外就医,【案例介绍】,劳动教养人员张某在劳动装货时,不慎从汽车上摔下,耳、鼻出血,头晕呕吐,神志不清,经市人民医院诊断,系较严重的脑震荡。由于该所地处偏远山区,医疗技术落后,不能对其进行治疗。如若耽误治疗,可能留下后遗症,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置?需经哪些程序?,所外就医的概念,所外就医,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场所内执行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工及其他原因造成身体严重损伤,劳动教养场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者在短期内无法治愈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允许劳动教养人员到社会上进行治疗的一种执行方法。,所外就医的法律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
15、法第49条规定“病重的,经主管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征得家属同意,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外就医。所外就医人员,除工伤外,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74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内患严重疾病,因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伤,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可以办理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条件,1、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患有严重疾病,因工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身体严重损伤,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2、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劳动教养场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者在短期内无法治愈的,不变
16、更为所外治疗,可能会加重病情,导致严重后果的。3、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为逃避劳动教养,决定劳动教养之后自残自伤的,不得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审批程序,1、提出建议 劳动教养人员出现危重伤病后,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院或医务所医生到指定的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提出所外就医的书面建议。如果病情特别危急,可先口头建议,再补报书面建议。2、申请 由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或者原工作单位提出所外就医的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3、呈报批准 由劳动教养人员所在中队,根据建议和申请,经研究后,对符合所外就医条件确实需要所外就医的,应填写所外就医
17、呈报表,提出具体意见,经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核同意,报主管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4、执行 所外就医批准后,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填写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证明,通知担保人将所外就医人员领出,并通知当地派出所。,【案例分析】,劳动教养人员张某在劳动时不慎从汽车上摔下,耳、鼻出血,神志不清,经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严重脑震荡。此种情况,应立即送市人民医院救治,同时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因张某完全符合所外就医的条件:因工造成严重脑震荡,如不能及时进行治疗,可能留下后遗症,造成严重后果;该所不具备医疗条件,且地处偏远山区,医疗技术落后。,【案例分析】,办理所外就医程序如下:1、由所医院提出所外就医书面
18、建议,附上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2、张某所在中队通知张某亲属,由张某亲属提出所外就医的书面申请并出具担保书;3、中队填写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呈批表,提出具体意见;4、经大队、管理部门、劳动教养管理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查批准;5、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意见,由管理部门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填写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证明;6、由中队告知担保人已批准劳动教养人员张某所外就医,将张某移交给担保人,并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所外就医劳动教养 人员的管理,1、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所在中队,要定期检查,了解所外就医人员的治疗情况和表现。对疾病痊愈或者重新违法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及时
19、将其收回所内执行。2、因疾病痊愈或重新违法收回所内执行的,应继续执行剩余的劳动教养期,重新违法的应给予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处罚。3、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所在中队应及时通知劳动教养期满的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来所办理解除劳动教养手续,发给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并报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备案。4、所外就医劳动人员的医疗费自理。工伤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劳动教养人员王某身患疥疮,他要求所外就医。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置?【案例分析二】劳动教养人员陈某,故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左手腕严重骨折,事后他要求给予所外就医。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置?,【案例分析一】,根据所外就医的两个条件,一是所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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