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注册兔肉企业法规要求及评审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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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注册兔肉企业法规要求及评审要点,青岛检验检疫局秦红2023年8月14日,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欧盟有关兔肉的法规第二部分 欧盟评审要点第三部分 迎接欧盟检查重点准备内容,第一部分欧盟有关兔肉的管理法规,几个重要的法规,2004年4月发布2004/41/EC,宣布200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的17个指令;新指令发布:2004/852/EC:关于食品卫生(GMP)2004/853/EC:制定与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 生规章(特定GMP)(动物源性产品)2004/854/EC:规定了对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 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2004/882/EC:食物与饲料法、动物健康与动 物权益规定的
2、官方监督管理,2002/99/EC 关于适合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产品生产、加工、分销及输入方面的动物 卫生法规 183/2005 饲料卫生要求 96/23/EC 关于某些物质及其在动物体内和动 物制品中残留的监控措施 93/119/EEC 关于动物屠宰和处死时对动物的保护问题 1/2005 动物运输途中和进行相关操作时的动物保护,一、养殖,(一)852/2004 规章 关于食品卫生(包括动植物源性食品)1、附件(关于初级生产)(卫生规定)中规定:食品生产企业要遵守有关的共同体和成员国国家法规中关于初级生产和相关操作的危害控制的规定,包括:(a)控制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兽药、植物保护产
3、品和生物杀灭剂,以及垃圾储存、处理和处置中的污染的措施;(b)对于关系人类健康的动物健康和福利以及植物健康的措施,包括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寄生虫的监控。,2、附件(关于初级生产)(记录保持)中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饲养动物或生产初级动物产品,尤其要保持如下方面的记录:(a)喂养动物的饲料的来源和特点;(b)兽药产品或其他对动物的治疗,治疗期和停药期;(c)可能影响动物源产品安全的疾病的发生;(d)任何采自动物或其他标本的以诊断为目的的相关分析结果,这对人类健康非常重要;以及(e)针对动物或动物源产品实施的任何相关检查报告。,二、饲 料,183/2005/EC 饲料卫生要求,该规章的基本原则可应用于为
4、满足自身生产的需求而独自生产饲料的农场,也适用于将饲料投放到市场上的农场。1.饲料经营者应确保其控制下的饲料生产、加工和营销各个阶段都能遵照共同体立法、与共同体立法一致的国家法律,以及良好操作规范来实施。尤其应确保他们能够满足本规则制定的相关卫生要求。,2.在饲喂食用动物时,饲养场主应采取措施或程序使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风险保持最低。3.饲料经营者和饲养者所使用的饲料只能源自于根据本规章进行注册和/或审批了的企业。4.主管当局必须在工厂开始生产之前进行现场评审证明它符合本规章的相关要求时,才能获得注册。,5.饲料厂经营者应制定书面规程或是基于HACCP规则的规程、并被执
5、行和保持。6.饲料生产企业应该用一种合适的方法和在一段适当的时间段内,保存与控制危害有关的措施的记录,并与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相称。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在这些记录中记录方便主管机构查阅的相关信息。尤其是,饲料生产企业必须保持以下几种记录:,(a)使用任何植物保护产品和杀虫剂;(b)使用基因改良种子;(c)任何可能影响初级产品安全的虫害或病害的出现;(d)对取自初级产品的样品或用来诊断分析的样品进行的任何相关试验分析表明对饲料安全有重要性的结果;(e)每次输入的饲料的来源和数量,每次输出的饲料的目的地和数量。,7、饲料生产企业必须拥有足够的、拥有生产加工相关产品必要的技术和资格的员工。必须制定组织结构图
6、,规定管理人员的资格(例如,学历、专业技术)和职责,并且利于主管机构检查。所有的人员必须被书面清晰地告知其职责、责任和权利,特别是有任何变动时,这样可以获得想要保证的产品质量。,8.饲料生产者应该监控饲料禁用物质和其他与人类或动物健康有关的污染物的存在,采取有效措施来尽可能降低风险。9.废弃物和不适合作为饲料的物质应该被分离和鉴别出。任何包含兽药、污染物或其他危害到危险级别的这些物质都应该用合适的方法处理掉,不能用作饲料。10.必须制定从加工原料到成品的书面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规范执行,该计划尤其要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过程关键点的检查,取样程序和频率,样品分析方法和频率以及不符合规范时的目的。11
7、.饲料加工企业应该采取足够的措施来保证能够有效地追溯产品。,12.为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生产者要保存好生产原料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在成品投放市场的一段时期内必须能够提供给主管当局。另外,为了保证可追溯性,每一批投放市场的成品或成品的特定部分(如果是连续进行生产)以及原料都要按规定的程序取足够的样品保存。样品要封好并做上容易辨识的标签,还必须储存在能防止变质和掺杂的条件下。产品投放市场的一段时期内,对其取的所有样品都要服从主管当局的处理。如果生产时没有保存动物饲料,生产者必须保存成品的样品。,13、已加工的饲料要和未加工的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分开以避免对已加工的饲料造成交叉污染。还要使用适当的包装
8、材料。14.饲料与化学药品及其他禁止饲喂动物的产品要分开存放。储存区域和容器要保持清洁和干燥,需要的地方要有适当的控制害虫的措施。储存区域和容器要定期清洗以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污染。15.农场饲料配送系统要保证能把正确的饲料送往正确的目的地。配送和饲养过程中要保证饲料不被污染的储存区域和设备所污染。不加药物的饲料要与加药物的饲料隔离以防止污染。,1831/2003动物营养中添加剂使用规定,1、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抗生素类用做饲料添加剂,抗球虫药和组织滴虫病抑制药(histomonostats)除外(到2012年12月31日,逐步取消抗球虫药和组织滴虫病抑制药用于饲料添加剂)。2、饲料添加剂
9、的使用条件:(1)一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的一种新的使用方法都应该由官方进行授权和批准。(2)符合该指令中附件的使用条件;(3)符合该指令中标签的条件。,3、标签要求:(a)官方授权的产品名称;(b)商业名称,企业登记地址;(c)净重量,如果是液体的话是净体积和净重量;(d)许可号,4、添加剂使用的一般条件(a)饲料添加剂在某种饲料原料中的比例应该进行计算,以保证其含量不超过官方允许的含量要求;(b)添加剂应该允许在饲料和预混料中进行混和,在饲料和与混料中形成物理化学和生物的结合体以达到预期效果;(c)作为特定稀释的辅助料中的添加剂含量不能超过成品中添加剂的含量;(d)含有青贮添加剂的预混料必须
10、在”MIXTURE”字体后清楚的标识上“青贮添加剂”的字样标签。,三、兽 药,96/23/EC关于某些物质及其在动物体内和动物制品中残留的监控措施,1、最初加工动物源性初级产品的企业所有人或负责人要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自己进行检查。目的在于:(a)只接受一-无论是通过直接交付还是通过中间人那些其生产者能够保证遵守停药期的动物;(b)使自己确信收进厂的农场动物或产品:.不含有超过最高限量的残留;.不含有禁用物质或制品;,2、生产者或负责人只向市场投放:.未施用过未经认可的物质或制品的或未接受过本指令所指的非法处理的动物;.施用过认可物质或制品但其停药期得以遵守的动物;.来自、所述动物的制品
11、;(b)如果动物由除生产者以外的人或法人交付初级加工厂,后者应义不容辞地按(a)中的要求执行。,3、成员国应保证监控农场的兽医的职权范围和职责应延伸至对饲养条件和本指令所述的处理类型的监控。在此框架内,兽医应在农场记录上记录处理或投药日期和种类、接受治疗的动物身份和相应的停药期。饲养业主应在登记簿上,可以是90/676/EEC指令中规定的那种登记簿,记录处理的类型和日期;能确保停药期得以遵守,并将处方保留5年以作证据。饲养业主和兽医应在主管当局要求时能提供有关信息,尤其是向屠宰场兽医提供有关某饲养场符合本指令要求的信息。,有残留监控计划,包括饲料和饮水;经营者的自我监控和自身职责,包括遵守用药
12、的相关规定;官方要有控制措施;阳性结果的追溯及处罚;执行欧盟新的最高残留限量;分AB两组列举了禁用物质。,96/22/EC关于在畜牧业中禁止使用具有激素或甲状腺素作用的物质以及-促生长素,第2条:各成员国应禁止用于各种动物地反二苯代乙烯及其衍生物及甲状腺素类物质。第3条:各成员国应禁止(1)无论以任何方式对饲养动物使用具有甲状腺素、雌激素、雄激素或孕激素作用的物质和促生长素。,396/2005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确定,规定了供人类和动物消费的动植物源性产品农药残留的最高限量。,2377/90动物源性食品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规定了磺胺类、二氨基嘧啶衍生物、抗生素类(青霉素类、头孢霉
13、菌素类、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氟甲砜霉素和相关化合物、四环素类、林可胺类(Lincosamides)、氨基糖苷类、多肽、-内酰胺酶、多黏菌素、阿维拉霉素、6离子型抗球虫剂、苯并咪唑类和原苯并咪唑类、哌嗪衍生物、有机磷、拟除虫菊酯、阿维菌素等的最大残留限量。,四、疫病,119/2009规定从第三国或者第三方进口或转运野生兔科动物肉,某些野生陆生哺乳动物和养殖兔的列表以及兽医出证要求,附录2 养殖兔兽医证书样本:II.2.2该批产品是从如下的养殖兔获取的:(a)来自的农场或者地区在过去的40天内未出现病毒性出血症、兔热病和粘液瘤的动物卫生限制性的情况;(b)不是根据任何的控制或者根除兔病计划而被屠
14、宰的;(c)在运往屠宰场的过程中没有与感染病毒性出血症,兔热病和粘液瘤的兔子接触。,五、屠宰加工,2004/853/EC:制定与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 生规章(特定GMP),针对动物源产品的卫生规定是对第852/2004号欧盟规章的补充,可应用于未加工或加工过的动物源性产品。共15部分1、家养和有蹄动物肉2、家禽和兔类动物的肉品 3、饲养的野味肉 4、野味肉类5、碎肉,肉制品和机械分割肉(MSM)6、肉类产品,2004/853/EC:制定与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 生规章(特定GMP),7、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 8、水产品 9、鲜奶与奶制品 10、蛋和蛋制品 11、青蛙腿和蜗牛12、提炼好的动物脂肪
15、和脂渣 13、加工过的肠胃和膀胱 14、动物胶 15、胶原质,1、食品”可追溯性”2、总要求、身份鉴定标识:、HACCP计划:、特殊要求:运输福利要求、屠宰前:动物福利、动物休息 3、动物源性食品企业要符合852/2004、853/2004法规规定的条件,获得注册。4、屠宰与分割操作;明确卫生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操作,交叉污染;对温度、环境、人员卫生操作更为严格;由兽医宰前检验,附件II:第II部分以HACCP为基础的程序的目标,屠宰厂的经营者必须确保其采取的程序应根据EC)No 852/2004规章第5条规定的一般要求,达到危害性分析所需要的要求以及下列要求:程序必须确保进入屠宰场的每一只或每
16、一组动物:,(a)得到准确鉴定;(b)带有第III部分(注:食品链信息)提及的对于出处的相关信息;(c)并非来自于禁止购买的地点,或因动物或公众健康原因限制购买的地点(除非经过主管部门的许可);(d)是干净的;(e)是健康的,能够被食品经营者鉴别的;并且(f)到达目的地时应象离开屠宰厂时一样处于新鲜状态。,附件II 第III部分 食品链信息,必须包含食品链信息的要求:屠宰厂经营者必须至少在动物到达屠宰厂的24小时之前得知相关信息:(a)来源掌握状况及该地区动物健康状况;(b)该动物健康状况;(c)在一定相关时期内兽医对动物使用的药物产品或其它的处理,停药期,以及关于停药期和管理的相关数据;(d
17、)可能影响肉质的疾病的出现;,(e)任何对样品分析的结果,包括采自动物的样品及用于诊断影响肉质安全的疾病所采集的样品,样品包括在监控人畜共患病和药物残留计划内采集的样品;(f)同一来源的动物的相关宰前、宰后检验报告,尤其是官方兽医的报告;(g)生产数据,当其能表明疾病存在时;以及(h)供货厂家私人兽医的名称和地址。,附件III 特殊要求 第II部分 家禽和兔类动物肉品,对屠宰车间、分割车间以及屠宰、分割、剔骨的卫生要求:特别说明:1)在屠宰之前,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一个房间或有遮蔽物的地方来接收动物并且对它们进行检查。2)必须有消毒的工具或设施,这些工具能提供不低于82的热水进行消毒,或者使用另
18、外一套相同效果的系统。3)有一个带有恰当设备的独立空间用于对以下物件进行清洁洗净和消毒。(a)运输设备例如板条箱;(b)运输工具。,4)从事处理未包装的肉的员工所使用的洗手设备必须对水龙头进行设计,以防止污染的扩散。5)拥有消毒工具设施,这些工具必须用不低于82的热水消过毒或者另外一套具有同等功能的系统。6)进入屠宰间的动物必须要立即屠宰,不要过分推迟。7)放血、剥皮或除毛、掏脏和其他操作必须立即以避免感染的方式进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掏脏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阻止消化道内物质的溢出。,8)在检查和掏脏以后,被屠宰的动物胴体必须尽可能快的得到清洗,并且在不超过4的条件下进行冷藏,除非该
19、肉类是被热分割的。9)在分割、剔骨、整理、切片和包装的时候,肉的温度要保持在4以下,同时周围的环境要保持在12或者在其他能保持相同作用的系统之下。,六、动物福利,理事会规章 1/2005 动物运输途中进行相关操作时的动物保护,1、第章 动物运输的范围、定义和一般运输条件 第3条 动物运输的一般条件没有人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动物的受伤,和带给它们过分的痛苦(a)所有必须的安排要做到尽量减少路途和路途中一定要满足动物的需要;(b)动物要适合旅行;(c)对运输方式要做好计划,保障路途中动物的安全和避免动物受到伤害;,(d)装卸设备也要充分做好准备计划,保障动物的安全和避免造成伤害;(e)个人在管理动
20、物时不能使用暴力或能给动物造成恐惧、伤害或痛苦的方式;(f)不能延续运输到目的地的时间,并且要做好对动物福利条件的定期检查;(g)按照动物的大小和路途提供给动物适当的空间和高度;(h)在适当期间按照动物的类型和大小提供给它们保质保量的水、食物和休息。,理事会规章1/2005 附件技术原则,第1章 运输的适宜性(a)动物适合预定的行程时才能被运输,运输途中要保证动物不会受到损伤和多余的痛苦;(b)受伤的或生理上虚弱或有病态的动物不适宜运输。(c)如动物在运输途中患病或受伤,要把它们与其它动物隔离开并尽快急救。,第2章 运输工具,(a)运输工具要涉及合理且避免遭受恶劣天气和气候条件的恶劣变化;(b
21、)要进行清洁和消毒;(c)地面要减少粪尿渗漏;(d)保证动物自然站立时上面有足够的通风,保证不妨碍动物的自然运动。,第3章 运输规范,(a)一个装有动物的容器放置到另外一个上面时应注意避免或限制粪尿落到下面的动物上;保证容器的稳定性;保证不会阻止空气的流通;(b)禁止通过头、耳、角、腿、尾或毛提起或拖拽动物或通过这样的方式导致动物多余的痛苦。,第5章 喂水和喂料间隔、运输时间和休息周期,对于家禽、驯养鸟类和兔,要准备足够数量的饲料和水,运输时间是以下情况时除外:除了装卸时间外总共12个小时。,93/119/EC 关于动物屠宰和处死时对动物的保护问题,1、附件屠宰场中动物的活动和存养要求、总要求
22、:(1)每个屠宰场有一个具有适合从运输车辆中卸下动物的适宜的设备和工器具。(2)动物到场应尽快卸车,如不能尽快卸车应避免遭受恶劣天气的影响并要有良好的通风。(3)避免遭受恶劣天气的影响,潮湿高温天气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降温。(4)健康状况每天早晚检查一次。(5)受伤、不能走动动物尽快宰杀以免遭受痛苦。,、对用笼子装运的动物的要求:(1)笼子小心装卸,水平机械卸下。(2)用有孔和有弹性笼子装运,动物必须一个一个卸下;(3)笼子中动物必须尽快宰杀,不杀的话12小时后要喂食和饮水。,2、附件、动物在击晕、宰杀或处死之前的限制(1)应受到适当的限制以保证免受任何可以避免的疼痛、痛苦、震惊、伤害或撞伤;(2
23、)击晕和杀死之前不能被捆绑,不能被悬吊。有效击晕条件下兔子可以被悬起来宰杀。(4)电击设施不能限制动物运动或促使动物运动。,3、附件之击晕动物的特殊要求:电麻醉(1)电极必须横跨大脑,使电流通过整个大脑,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特别使通过去掉过多毛发和湿润皮肤以保证电路接触良好;(2)连接可视听仪器以显示电击时间;(3)连接可显示电压、电流的仪器,且使操作者清晰易辨。,4、附件 动物的放血(1)电麻后尽快放血,且放血必须在动物恢复知觉前进行;(2)至少切断一条颈动脉和来自颈动脉的分支血管。,七、标签标识与产品追溯,2000/13/EC 关于成员国食品的标签、展示和广告的相关法律的一致性,1、第1条
24、本规定是关于销售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的食品的标签及相关食品的展示和广告的指令。2、第2条 标签中禁止有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如给食品增加药品的功能。3、第3条 食品标签必须包含如下内容:,(1)产品的销售名;(2)成分表;(3)成分的数量或种类;(4)在预包装食品中,净含量;(5)最低保存期;(6)保存条件或使用条件;(7)商品名和制造者或包装者的地址,或在共同体内注册的销售者;(8)产地;(9)使用说明;(10)生产厂或包装厂。,4、第5条 1)食品的销售名字应该是在共同体规定中使用的名字。2)商标、品牌和花样名字不能替代产品的销售名。3)食品销售名称应该包括食品物理状态或食品的特殊加工工艺的条款,
25、如冻干的、深冷的、烟熏的等。4)经过离子辐射的食品必须用目的国文字注明。,(EC)NO.853/2004附件 第1部分鉴定标识,A 鉴定标识的使用1 鉴定标识必须在产品离厂前使用。2 然而,只有在产品的包装或包装材料发生更换,或该产品在另一加工厂进行了深加工时才可以使用新的标识。在后一情形中新标识必须要表明进行上述加工的工厂的注册号。,B鉴定标识的形式5标识应为易读且不易磨掉的,文字也应使用易理解的词语。其必须清晰地展示给主管部门。6标识必须显示出生产厂家所在国家的名称,可为全称,也可以是根据相关ISO 标准确定的二字代码。7 标识必须包括工厂的标识号码。如果工厂既生产本规章中涉及到的食品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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