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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深刻领会循环经济的涵义、特征及其奉行的原则;结合我国特有国情与实际状况,通过实证分析,深入思考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原因及其意义;大致了解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经历的发展阶段;结合法律条文规定,深刻思考与准确把握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遵循的原则,实行的基本管理制度,推行的激励机制。,重点和难点 本章重点为循环经济的涵义、特征及其奉行的原则,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遵循的原则,实行的基本管理制度,推行的激励机制。本章难点为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原因及其意义,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遵循的原则,实行的基本管理制度。教学方法 采用课堂讲授与实例谈论结合
2、方法。,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概述,一、循环经济的涵义与发展历程,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给循环经济概念所作的界定为,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简而言之,就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兴起的20世纪60年代。“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一词,
3、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得到强化。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企业签订了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施了重点节能和环保工程,会同有关省市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部分地区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并编制了规划,制定了实施方案
4、。,二、循环经济的特征与原则,具体而言,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自身特征。第一,循环经济是一种大系统观。循环是指在一定系统内的运动过程,循环经济的系统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循环经济观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将“退田还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系统建设作为维持大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第二,循环经济是一种追求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经济观。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各要素中,资本在循环,劳动力在循环,而唯独自然资源没有形成循环。循环经济观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
5、不是仅仅沿用19世纪以来机械工程学的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不仅要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第三,循环经济是一种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循环经济观在考虑自然时,不再像传统工业经济那样将其作为“取料场”和“垃圾场”,也不仅仅视其为可利用的资源,而是将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
6、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四,循环经济是一种力求循环使用资源的生产观。传统工业经济的生产观念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而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念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在生产中要求尽可能地利用可循环再生的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如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农家肥等,使生产合理地依托在自然生态循环之上;尽可能地利用高科技,尽可能地以知识投入来替代物质投入,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使人类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
7、生活,真正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第五,循环经济是一种崇奉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的消费观。循环经济观要求走出传统工业经济“拼命生产、拼命消费”的误区,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绿色消费,在消费的同时就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同时,循环经济观要求通过税收和行政等手段,限制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如宾馆的一次性用品、餐馆的一次性餐具和豪华包装等。,循环经济要求以“3R原则”作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第一,减量化原则(reduce),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进而到从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减量化有几种不同
8、的表现,在生产中减量化原则常常表现为要求产品小型化和轻型化,此外减量化原则要求产品的包装应该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浪费,从而达到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第二,再使用原则(reuse),要求制造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复使用。再使用原则要求抵制当今世界一次性用品的泛滥,生产者应该将制品及其包装当作一种日常生活器具来设计,使其像餐具和背包一样可以被再三使用。再使用原则还要求制造商应该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而不是非常快地更新换代。,第三,再循环原则(recycle),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再循环有两种情况,一种
9、是原级再循环,即废品被循环用来产生同种类型的新产品,例如报纸再生报纸、易拉罐再生易拉罐等等;另一种是次级再循环,即将废物资源转化成其它产品的原料。原级再循环在减少原材料消耗上面达到的效率要比次级再循环高得多,是循环经济追求的理想境界。,三、国外和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德国与日本在世界上率先进行了循环经济立法与实践,两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也最为完备,对世界各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影响最大。德国、日本在循环经济立法模式上存在着共同点,都是先在各个领域单独立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以统领各单行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在我国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利用的“三高一低”
10、的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背景下提出来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就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这些问题主要与我国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密切相关。在此资源状况下,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积极参与实施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动的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并制定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等一些规范性文件。,步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强化。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
11、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清洁生产做了比较全面的规范。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2005年1 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循环经济法补充列入立法计划。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论证、起草与修改,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四、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经济法部门属性,在我国法学界,关于循环经济法的部门法属性即其部门法归属、定位问题,学者们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循环经济法属于经济法部门说与循环经济法归属环境法两种观点。,在我国,多
12、数法学学者持循环经济法属于经济法部门说。我国有学者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整个经济活动纳入调整对象,应当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因为循环经济法既与环境保护有关,也与经济发展有关,是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立法,因而从广义上说当属经济法;循环经济是利用经济学原理来指导立法,只是法的作用涉及到了环境保护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应既包括经济循环的内容,也不排斥污染预防的内容,不能仅因为污染预防“不脱环保理念”而将其全盘否定。,我国有部分从事环境法研究的学者主张循环经济法隶属于环境法。,五、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原则,根据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的条文规定,我们可以提炼、概括出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3、奉行的几项原则。第一,奉行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重大战略的原则。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为保障此原则的切实实现,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等,规定了一系列的方针与全方位的具体要求。,第二,坚持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为此,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
14、染。,第三,国家制定产业政策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原则。产业政策不仅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更是政府规范和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强化了产业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规范和引导作用。,第二节 循环经济法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确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和实施鼓励、限制或禁止措施的重要依据。,第二,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我国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过度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上的,对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必须有实在而有效的总量控制措施。,第三,实行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制度。
15、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第四,实行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在传统的法律领域,产品的生产者只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而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生产者还应依法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也就是说,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第五,实行循环经济统计制度与资源消耗标识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六,建立绿色消费鼓励制度。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在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
16、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但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消费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消费者也应为回收利用其消费过的物资承担一定的回收利用义务。,第七,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为保证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对重点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十分必要。,第三节循环经济法的激励机制,第一,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第二,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17、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企业使用或者
18、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四,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第五,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第六,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国家实
19、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第七,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本章思考题:,1什么是循环经济?具有哪些特征?2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奉行哪些原则?3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动因何在?4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经历哪些发展历程?,5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遵循的原则有哪些?6.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行哪些基本管理制度?7.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推行哪些激励机制?,本章参考书目:郑少华著: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科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毛如柏,冯之浚著: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王明远著:清洁生产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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