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筹划研究-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和税务规划.ppt
《应税筹划研究-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和税务规划.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应税筹划研究-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和税务规划.ppt(10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和税务规划(中关村不动产商会),刘天永 税务律师,主讲人介绍,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资深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刘天永律师是中国最早涉足税务行业的专业律师之一,其所任职的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国际税收、税案代理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刘天永律师多次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税务报、中国经营报、证券日报等十多家国内主流财经媒体采访,就热点税务问题发表专业律师意见。,刘天永,专业实务著作,主要作品:中国转让定价实务与案例(法律出版社,待
2、出)中国税务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法律出版社)最新企业所得税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法律出版社)轻松学会税务律师办案实用技巧(立信会计出版社)轻松掌握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立信会计出版社),内容提纲,房地产税收制度简介,主要税种的税收稽查要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争议,营业税纳税筹划,目录,第一部分 房地产税收制度简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行业各个纳税环节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第二部分 主要税种的税收稽查要点主要税收违法类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稽查要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稽查要点营业税的税收稽查要点,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收入的税务处理成
3、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第四部分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开发产品定价筹划法设立房地产销售公司一分为二法适度加大建造成本法利息扣除法,第五部分 营业税纳税筹划营业额的确认和计量转让在建项目转让在建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第六部分 税收争议税收争议产生的原因税收争议解决的方法,S1,第一部分房地产税收制度简介,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涉及11项税费(10个税种、1项涉税费用),分别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企业不征)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外资企业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二、房地产开发行业各个纳税环
4、节,房地产开发行业大致分为三个环节,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房地产使用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各个环节涉及的税种互有不同,具体如下。1,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果 占用了耕地则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建设环节 的营业税主要是对建设单位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营业税的附加义务同时产生。2,房地产使用环节涉及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房地产使用环节的营业 税主要是对租赁房产而言,适用5%的税率;土地使用 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续,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5、3,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主要是针对房地产的卖方使 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税率为5%;土地增值税是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 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印花税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三、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一)房地产行业的所得税税收政策1,94年税改2003年度,在这一阶段并没有完全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税收原则。2,国家税务总局认识到以上几点后,于2003年制定了国税发200383
6、号文件,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政策。3,83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在税务系统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大前提下,国家税务总局与时俱进,于2006年制定了31号文件,剑指房地产偷税黑洞,但是31号文件一些提法仍然有不完善之嫌。,续,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该文件是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合并统一的背景下出台的。该税法规定告别以往内外资房地产企业使用不同税法规定的时代。因此讲解政策,我们以新31号文件为基础来讲解
7、。(1)整体框架 国税发200931号文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注:2008年前,该文仅适用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上进行重编修订、补充后而制定的。国税发200931号文充分吸收、借鉴了国税发200631号文的主要内容,并有机结合了国税发2001142号文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特殊业务情况,对需要规范的部分内容予以了增删、合并调整。(2)重要变化 对照国税发2001142号、国税发200631号两文,国税发2009
8、31号文有以下内容显得较为重要,需引起各位同仁予以关注。,续,“核定征收”需慎用 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事先确定企业 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企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 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据悉,目前仍有部分省市主管 务机关对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其成立时就事先核定应税 得率,再按其实现的销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看来 国税发200931号文对此种行为划上了“休止符”。委“外”销售 佣金标准统一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 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续,(含佣金或手
9、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这与原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从此内资、外资房地产企业委“外”销售时,佣金的扣除限额统一为委托销售收入的10%。自用产品折旧扣除有限制 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国 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 扣除折旧费用。这与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相 比区别明显,但对企业的最终影响不大。如果房地产 企业将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销售了,既然不允许扣除折旧,但是“固定资产”的,续,的计税余值应该是未扣除折旧后的原值了。明确了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 这是国税发
10、200931号文的新规定,即企业在确定成 本对象时要遵循: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 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 分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 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 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这是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尽管 看似没有实质内容。,续,确定了成本分配方法 国税发200931号文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 象的间接成本,规定了四种分配方法,具体包括:占 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此外,国税发200931号文还明确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 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11、应按建筑面积法进 行分配;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 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其他成本项目 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续,直面“预提费用”多少年以来,“预提费用”不论是对房地产企业工作的 同仁而言,还是对从事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稽查的 人士而言,都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是个“言之不 尽、挥之不去”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税收征纳双方 分岐严重的地方。为此,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 十二条予以了明确:其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 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 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的10%;其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
12、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续,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 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 配套建造的条件。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 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 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除此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同时,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续,(二)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条例主要是国
13、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三)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税收政策 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税负存在于房地产使用环节和 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使用环节的营业税主要是对租赁房产而言,适用5%的税率;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主要主要是针对房地产的卖方使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税率为5%;其适用的税收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2,第二部分 主要税种稽查要点,一、主要税收违法类型,1,以房换地、以房抵
14、债不计销售收入。有些房地产公司以联建名义建房,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而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项,而是以建成的房屋为代价抵顶地价款。也有房地产公司用商品房偿还贷款,抵顶工程款、抵付其他债务,房屋产权转移后不作销售处理,不计收入,借以房换地、以房抵债手段,偷逃税款。2,将售房款或预售款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收到预售款或售房款长期挂在往来科目,或不申报纳税,或不按期结转销售收入,造成账面上只有成本费用,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从而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一、主要税收违法类型,3,伪造或高估开发成本。一是利用建筑安装业发票监管不够严密的漏洞,虚列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二是进行成本核算时
15、,不分项目设立成本明细,而是将完工和未完工的多个项目成本混在一起,导致账面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三是用假票、白条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据列支成本。4,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当开发项目中既有用于销售的,也有自用的,企业将自用部分成本缩水,企业自用房产仅分摊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费用,而土地成本、借款利息、建筑安装等费用由出售房分摊,加大用于销售的成本,以减少销售部分的利润;,一、主要税收违法类型,5,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以明显偏低价格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或以高手续费支付代理销售公司,或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工程和物业等,通过虚开建筑发票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
16、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6,未按标准列支费用。部分房地产公司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在税前列支,或者对税前准予扣除项目超标准列支,从而加大费用支出,减少收益,少缴企业所得税。7,通过资产评估虚增开发成本。房地产产开发企业为了减少应税所得额,人为加大某些项目的成本,先将用于销售的商品房以自用的名义低价位转资,随后企业再通过资产评估将资产升值,当用于对外销售时,再将评估增值的商,一、主要税收违法类型,品房转入完工产品,或以转让固定资产的名义对外销售,按评估后的价值结转经营成本,减少经营利润。如在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时,先将完工产品或在建项目评估增值,增加对外投资的初始成本价,在收回投资或投资股权
17、转让以及结转一次性取得固定利润时,减少投资收益。8,公共配套设施改变用途,出售或租赁,少缴或不缴纳税,小区的配套工程是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无偿建造配套成本已经全部摊入商品房成本,有的企业自行改变其用途,将配套项目有偿出售,重复结转成本,造成偷税。,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稽查要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稽查要点(1)检查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2)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2)按规定入账,有无已实现的收入
18、不确认,长期挂往来账或存在账外收入的情况。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续),(3)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要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以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4)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5)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三、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稽查要点,(1)是否按规定申报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2)增值
19、额的计算是否正确。(3)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四、营业税的税收稽查要点,(1)检查企业对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各种价外费用。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申报纳税。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2)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3)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4)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房抵债的行为。,(续),(5)通过对房地产企业“企业利润分配”及“营业外支
20、出”等会计科目的审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商品房用于分配和赠与行为。(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检查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若存在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重新核定其营业收入额。(7)各种房产出租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8)动、拆迁补偿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9)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专项稽查要点:,(续),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是否并入应纳税营业额。纳税人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异地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足额申报并缴纳入库。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纳税人是否存在长期零申报的异常情况。有自建行为的纳
21、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的时候,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S3,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一、收入的税务处理,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2,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3,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4,未正式签订“合同”所取得的收
22、入。,(续),5,视同销售: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销售收入的计量可采用以下标准核定销售额:a,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b,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c,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续),6,未完工产品的销售: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23、地方税务局进行确定。若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若开放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二、成本和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一)准予扣除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收 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 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 计税成本。税法对扣除项目的要求:真实 合法 税前扣
24、除应遵循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 相关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续),(二)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和税务处理 1,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1)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2)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3)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
25、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续),(4)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5)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6)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筹划 研究 房地产企业 税务 风险 防范 规划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723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