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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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概述第二节 施工合同文件与合同条款第三节 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管理第四节 使用FIDIC条款的施工合同管理简介,8.1 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概述,811 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 义务的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
2、8.1.2 合同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4)质量;质量也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5)价款或者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8.1.3 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1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主要有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贷款、咨询合同等。2.承包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主要有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应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3.监理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3、主要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8.2 施工合同文件与合同条款 8.2.1 施工合同文件 1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合同文件简称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施工合同而言,通常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5)规范(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履行中,承发包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规定,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
4、的各种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第二部分,即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即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合同文件的主导语言 在国际工程中,当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拟定合同文件时,或用一种语言编写,然后译成其他语言时,则应在合同中规定据以解释或说明合同文件以及作为翻译依据的一种语言,称为合同的主导语言。一旦出现不同语言的文本有不同解释时,则应以主导语言编写的文本为准,称为“主导语言原则”,4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 就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法律的选择分为一般原
5、则、选择适用和强制适用三种类型。在国际工程城堡中,一般都选用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作为适用法律。5合同文件的解释 国际上对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的一些公认的原则,主要有如下几点:,(1)整体解释原则;(2)目的解释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交易习惯及惯例原则;(5)反义居先原则;(6)明显证据优先原则;(7)书写文字优先原则。,6合同文件中的明文条款,隐言条款和可推定条款(1)明文条款 明文条款是指在合同文件中所有用明文写出的各项条款和规定。(2)隐含条款 隐含条款是指合同明文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思想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可以从合同中明文条款引申出来,也可以从合
6、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申出来。,(3)可推定条款 可推定条款指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虽未发出正式指令,但其言行表示出了一种非正式的指示或意见,承包单位已予以执行。8.2.2 施工合同条款及其标准化 1合同条款的内容 2合同条款的标准化 3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案例 关于工程承包中税收的争议 D公司与A国某省签署了一项水电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价为有税价,即包括税收在内。合同规定:承包公司必须遵守A国法令,尤其应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合同还列举了承包商应纳税的税目,其中提到工商税。根据合同条款,业主与D公司都一致认为工商税系指建筑承包业的工商统一税。合同生效后,D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主动到税务
7、部门缴纳了建筑承包业的工商统一税。,可是,当D公司由本国进口的一批建材抵达工程所在国时,海关要求D公司缴纳进口工商税。于是D公司要求业主给予报销这笔进口工商税,业主予以拒绝。业主认为:承包合同受国家法律管辖,承包商有义务了解所在国的税收及所有相关法规;而承包商则强调合同中仅笼统提及工商税,并未指明存在两种工商税。合同是具体的法律文件,当合同与法律相抵触时,应以合同为准。但业主不同意这种解释。于是双方争执不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介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通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
8、999年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_1999一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1施工合同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质量标准。价
9、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由
10、11部分47条组成。主要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的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3)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4)附件 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
11、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使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2施工合同的适用范围 施工合同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基本能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FIDIC合同条件简介 1FIDIC合同条件范本,1999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范本,除绿皮书外,均包括三部分:一般条件;特殊条件准备指南;投标书、合同协议和争端评审协议格式。,2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下列几点:(1)必须要由独立的监理工程师来进行施工
12、监督管理。从某种意义来讲,也可以说FIDIC条款是专门为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管理而编写的;(2)业主应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无限制招标)或邀请招标(有限制招标);(3)适用于单价合同;(4)要求有较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8.3 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一0201)的合同管理,831 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的一般责任 施工合同的第1条第8款明确工程师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合同第5、6条规定了工程师应按照以
13、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4)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5)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
14、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2发包人工作 施工合同第8条规定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路线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
15、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明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可以将以上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6、工期相应顺延。,3项目经理的一般责任 施工合同第7条规定项目经理,应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4承包人工作 施工合同第9条规定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
17、、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18、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注意与发包人此项工作区别。(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832 工程转包与分包 1转包 转包是指中标的承包商把对工程的承包权转让给另一家施工企业的行为。以下两种形为被认为是转包:(1)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的行为。(2)总包单位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行为。,2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总包单位承包的
19、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签订可按施工合同中第38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分包所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责任。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是这样说明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33 合同争议的调解及合同解除的处理 1争议的解决方式 施工合同第37条第1款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
20、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监理工程师常作为调解人,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争议的调解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取证;(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
21、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3允许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 施工合同第37条第2款规定,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4监理工程师对合同解除的处理 当业主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结构应就承包商按施工合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商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1)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的各项工
22、作所应得的款项;(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3)承包商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4)承包商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5)合理的利润补偿;(6)施工合同规定的业主应支付的违约金。,834 合同的违约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2)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2承包方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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