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课件改.ppt
《安全生产法课件改.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课件改.ppt(1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指导:李 勇 主讲:于传佳,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四、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五、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情况,当时的国情有如下特点:一、中国是经济总量大国(现已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排在美国之后)二、中国是进出口贸易大国(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低),三、中国是消费大国(汽
2、车、家电、建材下乡,刺激消费)四、中国是浪费大国(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占世界的15%,而使用的资源和能源却占了世界的40%),五、中国是事故多发大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两项指标都位居世界第一),安全生产法出台背景,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我们国家处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事故总量也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增长。,到了2000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严峻,重大、特大事故时 有发生,死伤人数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 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在当时,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其中,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1、安全
3、生产法律意识淡薄。2、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3、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4、没有确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5、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主要措施之一。这是贯彻依法制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有法可依。因此,在当时,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势在必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
4、导下制定的一部“生命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尤其是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一)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没有基本安全生产法律的历史。,(二)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5、全。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三)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活动做出了严格规定,这对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和减少事故、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法依法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五)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界定了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关系,有利于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
6、各司其职,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六)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八)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针对近年来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空前的。,(七)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关注安全,人人有责。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监管和执法等活动,增强公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一)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生产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保障从业人
7、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他们的生命权不受侵犯。,安全生产法的许多条文,都是围绕着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规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围绕着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这个核心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二)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把监督工作的重点前移,放在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上,重在预防性、主动性的监督。,(三)权责一致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职权和手段,同时也对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约束机制做了明确规定。,(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千家万户,依靠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8、责的部门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调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并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五)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安全生产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设定了11种行政处罚,有11条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破例地设定了民事责任,其法律责任形式之全、处罚种类之多、刑罚之严厉都是前所未有的。,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
9、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
10、、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11、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
14、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生
15、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
16、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
17、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
18、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
19、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三十六条
2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条 两个
21、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
22、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
23、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
2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
25、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715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