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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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逻辑学,闵行党校 朱水清,绪论:什么是普通逻辑学(1),1、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学说。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的判定是它的核心内容。2、思维:人脑对客观世界间接的、概括的反映,这种反映是借助语言实现的。3、思维形式的结构(1)思维的主要形式有三种:概念、判断、推理;(2)某一种思维形式所共有语言表达方式就是思维的形式结构,事例:,例1 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例2 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例3 所有律师都是懂得法律的。例4 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某甲有作案时间。例5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6 如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那么
2、就要给予处罚。例7 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所以,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例8 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是公民,所以,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是民事权利的主体。,事例:(关于思维形式的结构),它们所具有的形式结构可表示为:所有的M都是P 所有的S都是M 所以,所有的S都是P例9 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他有作案时间,某甲是案犯,所以,他有作案时间。例10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所以,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两例也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但有着共同的形式结构:如果p,那么q p,所以,q,
3、绪论:什么是普通逻辑学(2),4、逻辑规律和逻辑方法(略)、5、普通逻辑只研究现成的思维形式及其推理的有效性,一般不涉及思维内容;6、普通逻辑没有阶级性7、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第一,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从已知进到未知。第二,有助于准确、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第三,有助于揭露谬误,驳斥诡辩。第四,有助于培养分析理性精神和创新意识。,第一章:概念,一、概念及其与语词的关系概念是借助语词对思维对象本质(特有)属性的反映。概念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依赖于语词,每一概念都是同与它相应的语词一起形成,并用语词把它确定下来、巩固起来和表达出来的。但是,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表现在:第一,任何概念都必须通
4、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在汉语中,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都是表达概念的,而虚词一般不表达概念。第二,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例如“马铃薯”、“土豆”和“洋芋”,“宇宙观”和“世界观”,“诉讼”和“打官司”,其中每一组语词所表达的都是同一概念。第三,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例如“逻辑”一词,既可以用来表达“客观规律”这个概念,还可以用来表达“逻辑学”这个概念。,第一章:概念,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外延是“一切投入市场交
5、换的各种类型的劳动产品”。“法律”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其外延是“一切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正确理解概念的意义,第一章:概念,三、概念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概念分为不同的种类。对于将要学习的有关直言判断及其推理的知识而言,必须搞清楚下述三种关于概念的分类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数量的不同,可以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指称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例如:“北京”、“长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一二五案件”、“2000年元月1日”、“世界最高峰”等等。普遍概念是指称
6、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例如:“共产党宣言的作者”、“法院”、“司法干部”、“国家”、“罪犯”、“自然数”、“法律”等等,第一章:概念,三、概念的种类2、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根据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把概念分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肯定概念是指称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如:“合法行为”、“审判员”、“成年人”、“健康”、“正常死亡”、“有罪”等等。否定概念是指称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如“非法行为”、“非审判员”、“未成年人”、“不健康”、“非正常死亡”、“无罪”等等。否定概念都带有“未”、“非”、“不”、“无”等否定词。,第一章:概念,三、概念的种类否定概念总是相对于某个
7、特定的范围而言的,这个特定的范围,逻辑上称之为论域。论域实际上是指一个否定概念与其相对应的肯定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组成的类。例如,“非法行为”的论域就是非法行为与合法行为组成的类行为;“未成年人”的论域就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组成的类人。由此也可以说,一个否定概念的论域恰好是这一否定概念同与其相对应的肯定概念的外延之和。明确否定概念的论域十分重要,因为只有弄清其论域,才能明确否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才能避免诡辩。,第一章:概念,三、概念的种类3、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根据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以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在客观事物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联系,一是类和分子的联系,一是集合体和个
8、体的联系。类的属性,必然为组成它的任一分子所具有;集合体的属性,构成它的任一个体并不必然具有。例如:城市是一类事物,北京、伦敦、纽约等是组成它的分子。城市具有的属性,北京、伦敦、纽约等必然具有。中国工人阶级是一个集合体,张某、李某、王某等一个个中国工人是组成它的个体。中国工人阶级具有的属性,构成它的每个中国工人未必具有。例如,中国工人阶级是大公无私的,而作为它的个体的每一个中国工人则不一定是大公无私的。,第一章:概念,三、概念的种类集合概念是以集合体为指称对象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是不以集合体为指称对象的概念。例1 中国人是勤劳智慧的。例2 国有企业一直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例3 我们的干部来
9、自五湖四海。上例中,“中国人”、“国有企业”、“我们的干部”等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是集合体,它们都是集合概念。例4 我是中国人。例5 国有企业是可以破产的。例6 我们的干部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使用中,如果搞不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就会犯混淆概念的错误。,第一章:概念,四、概念外延间的关系设S和P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外延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下列五种关系之一。1、全同关系如果S和P的外延完全重合,即所有的S都是P并且所有的P都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同关系。全同关系又叫同一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宪法”与“国家的根本法”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国最高国家权力
10、机关”时,S与P之间就是全同关系。,第一章:概念,S与P之间的全同关系可用图1表示。,s p,图1,S,P,图2,第一章:概念,四、概念外延间的关系2、真包含于关系如果S的合部外延同P的部分外延相相重合,即所有的S都是P并且有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企业法人”与“法人”或“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时,S与P之间就是真包含于关系。S与P之间的真包含于关系可用图2表示。3、真包含关系如果S的部分外延同P的全部外延重合,即所有的P都是S并且有S不是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或“公民”与“年满
11、十八周岁的公民”时,S与P之间就是真包含关系,第一章:概念,四、概念外延间的关系S与P之间的真包含关系可用图3表示。在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中,都有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和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外延较大的概念所表达的概念叫做属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所表达的概念叫做种概念。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就相应的可称为种属关系和属种关系。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区别是相对的,例如,“大学生”相对于“学生”来说,是种概念,相对于“女大学生”来说,则是属概念。4、交叉关系如果S和P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即有的S是P,有的S不是P,并且有的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青年人”与“律
12、师”或“盗窃犯”与“杀人犯”时,S与P之间就是交叉关系。S与P之间的交叉关系可用图4表示。,P,S,S,P,图3,图4,第一章:概念,5、全异关系如果S和P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S都不是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异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或“侵犯财产罪”与“渎职罪”或“法院”与“律师”时,S与P之间就是全异关系。S与P之间的全异关系可用图5表示。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有的是属于同一论域的,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罪”与“渎职罪”;有的是不属于同一论域的,如“法院”与“律师”。就同一论域来说,概念的全异关系还可进一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
13、系,第一章:概念,5、全异关系,s,p,第一章:概念,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S和P所表达的概念都是Q概念的种概念,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Q的外延,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或“有罪”与“无罪”时,它们的外延之和分别等于它们的属概念“人”或“行为”的外延,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S与P之间的矛盾关系可用图6表示,第一章:概念,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S和P所表达的概念都是Q概念的种概念,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Q的外延,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侵犯财产罪”与“渎职罪”或“民法”与
14、“刑法”时,它们的外延之和分别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犯罪”或“法律”,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S与P之间的反对关系可用图7表示。,S,P,P,S,图6,图7,第一章:概念,概念外延间的上述五种关系,是任意两个概念之间可能具有的全部关系。因此,两个具体概念之间的关系必然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也只能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有一个共同点,即S与P两个概念至少有一部分外延是重合的,逻辑上把这四种关系又统称为相容关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全异关系是S和P两个概念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关系,逻辑上又称为不相容关系。,第一章:概念,五、定义1、定义及定义的结构定义是明
15、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例1 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例2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个完整的定义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是其内涵有待明确的概念。如例1中的“刑法”和例2中的“民法”。被定义项既可以是关于事物本身的概念,也可以是反映事物的性质和关系的概念,通常用DS来表示。,第一章:概念,五、定义定义项是用来明确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如例1中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和例2中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定义项既可以是表达事物、性
16、质、关系的词语或符号,也可以是一个语句,通常用DP来表示。定义联项是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语词。在一般情形下,其左方是被定义项,右方是定义项(但法律条文中的定义为了突出被定义项的特点,往往把定义项放在前面,而把被定义项放在后面)。定义联项通常由“是”、“就是”、“即”、“称为”、“是指”等语词来表达。定义的公式是:DS就是DP。,第一章:概念,五、定义2、定义的种类及下定义的方法定义通常分为两大类: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真实定义直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即概念的内涵。语词定义则是通过揭示表达概念的语词的含义来间接明确概念的内涵的。(1)真实定义真实定义也称为本质定义,它是明确概念所反映
17、对象的特有属性的定义。基本的真实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即定义项由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和种差构成,可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第一章:概念,五、定义2、定义的种类及下定义的方法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具体步骤为:第一找到被定义项邻近的属概念。第二,找到种差,即可以将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与包含在同一属中其他种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有属性或本质规定。第三,用种差限制邻近属概念以构成定义项。第四,用适当的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形成一个完整的定义。如我们给“法律”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其邻近属概念“规范”;其次找到其与同属于“规范”的道德、宗教以及风俗习惯等种概念的区别种差;“由统治阶级制
18、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然后用“种差+邻近属概念”构成定义项,即“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最后,用适当的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形成对“法律”的完整定义,即“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第一章:概念,五、定义2、定义的种类及下定义的方法一个概念的属概念往往是多层次的。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要求先找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但“邻近属概念”是相对而言的。究竟应相选择哪一个作为属概念,要根据下定义时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而定。例如“人”这一概念的属概念有
19、“生物”、“动物”、“脊椎动物”、“哺乳动物”、“灵长目动物”等,而“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则是以“动物”作为邻近的属概念,其原因即在于定义所要求的是把人和其它动物区别开来。由于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是多方面的,基于研究的不同需要,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因而就可以找出不同的种差。正是由于种差的多样性,使得用属加种方法做出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表现形态有:,第一章:概念,五、定义2、定义的种类及下定义的方法性质定义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的定义即为性质定义。前面所举的例子大多为此种定义。发生定义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产生或形成情况的定义即
20、为发生定义。例1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功用定义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功能作用的定义即为功用定义。例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关系定义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与另一对象之间的关系,或者它与另一对象对第三者的关系的定义即为关系定义。,第一章:概念,五、定义2、定义的种类和下定义的方法例3 从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两个合同中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虽然是常用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最大类概念就不能用这种方法下定义。这是因为最大类概念由于其外延最广,没有比它外延更广的
21、属概念可言,因此也就不能通过属加种差的方法给其下定义。此外,用属加种差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往往把定义项中众所周知、显而易见的属概念省略。例4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例4 是“犯罪未遂”的定义,其中就省略了属概念“行为”。,第一章:概念,五、定义2、定义的种类和下定义的方法(2)语词定义语词定义是明确语词确切含义的定义。语词定义可分为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两种。说明的语词定义说明的语词定义是对某个语词的已有的、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意义做出解释、说明的定义。词典中对词的解释基本上是说明的语词定义。例5“司寇”是指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纠察等事的官员。例
22、6“英特纳雄乃尔”一词是外来语,意思是国际共产主义思想。规定的语词定义规定的语词定义是人们通过约定对某个原有的或新出现的词赋予特定意义的定义。,第一章:概念,五、定义2、定义的种类和下定义的方法(2)语词定义例7“三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例8“三讲”是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规定的语词定义所定义的词在一个时期可以看做一种约定,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后往往变成了新的通用语。如“红眼病”、“帅呆了”、“大腕儿”等。说明的语词定义因其是否符合该语词的既定意义而有真假之分,而规定的语词定义则只有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没有真假之分。,第一章:概念,五
23、、定义3、定义的规则给概念下一个正确的定义,不仅需要掌握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相关知识,以及下定义的一般方法,而且必须遵守下定义的有关规则。下定义须遵守的规则主要有: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定义的这条规则的含义是指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具有全同关系。如果定义违反这条规则,就会出现“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所谓定义过宽,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即把本来并不属于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纳入到了定义项之中。而定义过窄则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即把本应属于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排除在了定义项的外延之外。例1 刑法是惩治违法行为的法律。例2 刑法是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的法律。例1
24、 即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而例2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第一章:概念,五、定义3、定义的规则定义不能循环定义的这条规则也即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这是因为被定义项本身是有待明确的概念,如果定义项中直接或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也就意味着包含了本身尚不明确的概念,从而也就达不到通过定义明确概念的目的。违反定义的这一规则就会犯两种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只是在语言形式上有所不同,从而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即为“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中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就是“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第一章:概念,五、定义3、定义的规则定义不能循环例3 合同法就是有关合
25、同的法律。例4 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例3 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错误,因为它的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例4 则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因为定义项中包含了“有机体”这个概念,而“有机体”这一概念又需用生命来说明,从而也就意味着上述定义对“生命”并未给予确切的说明。正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规定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这就等于规定生命就是生命”,“这种解释并没有使我们前进一步”。,第一章:概念,五、定义3、定义的规则定义应当用肯定的语句形式和正概念定义的这一规则要求定义项一般不能包含负概念,或定义不能是否定判断,而应当用肯定判断来表达。这是因为给概念下定义的目的即在于揭示概念的内涵,即揭示被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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