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海洋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海洋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海洋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海洋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认定标准处罚内容1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擅自将海域用途改为填海型项目用海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罚款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将海域用途改为填海型项目用海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较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或者造成损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
2、违法所得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罚款一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或者造成损害后果较重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至十二倍罚款较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不按要求停止违法用海行为,或者造成损害后果严重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三至十五倍罚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擅自将海域用途改为围海型项目用海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
3、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罚款按照下列规较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或者造成损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八倍罚款一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或者造成损害后果较重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九至十倍罚款较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定执行:(二)将海域用途改为围海型项目用海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8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不按要求停止违法用海行为,或者造成损害后果严重的不符合国土
4、空间规划的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一至十二倍罚款擅自将海域用途改为非围海、非填海型等其他用海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罚款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其他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较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或者造成损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的
5、罚款一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或者造成损害后果较重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六至八倍罚款较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不按要求停止违法用海行为,或者造成损害后果严重的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九至十倍罚款2在无居民海岛烧山、烧荒、垦荒、炸鱼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或者烧山、烧荒、垦较轻破坏面积较小,造成损害后果较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七千元以下罚款(含七千元)一般破坏面积较大,造成损害后
6、果较重可以并处七千元至一万四兀罚款荒、炸鱼或者捕猎、采拾鸟蛋、损毁鸟巢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破坏面积数量大,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四千元至二万兀罚款3在无居民海岛捕猎、采拾鸟蛋、损毁鸟巢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或者烧山、烧荒、垦荒、炸鱼或者捕猎、采拾鸟蛋、损毁鸟巢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轻采集或者破坏数量较小,造成损害后果较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七千元以下罚款(含
7、七千元)一般采集或者破坏数量较大,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可以并处七千元至一万四兀罚款严重采集或者破坏数量大,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可以并处一万四千元至二万兀罚款4未办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手续,在无居民海岛擅自进行开发利用活动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未办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手续,在无居民海岛擅自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较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或范围较小,造成损害后果较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包含二万元)一般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范围较大,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并处八万元至十四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市 海洋 发展局 地方性 法规 规章 涉及 领域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708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