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筹划和会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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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增值税的筹划和会计处理,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万元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增值税的税率,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17%2、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
2、、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6)农产品,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时,也会采用征收率。,二、对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视同销售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
3、、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二)销售旧货,销售旧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物品除外)免征增值税。2、纳税人销售旧机动车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
4、规模纳税人,也不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3)销价不超过原值。如果纳税人销售的旧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免征增值税,否则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三)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判定纳税人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具体标准是: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增值税非应
5、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2、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此项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3,(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核算应纳税额的基础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6、。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1)折扣销售的销售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
7、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折扣是实物折扣,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以旧换新的销售额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对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的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3)还本销售的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对于收到的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则要看是否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包装物押金的销售
8、额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除外)而出租出售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通常是一年)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对于取得专用发票的购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2)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
9、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13%(3)外购货物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含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费7%,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10、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限定,(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认证,认证通过者方可抵扣;认证通过的,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海关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1、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销售结算的方式分为: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
12、、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
13、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写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三)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
14、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非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一)专用发票的领购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
15、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3、有下列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5)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二)专用发票的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
16、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核准后由税务机关按照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须一致,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三)专用发票的抵扣与保管,一般纳税人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在购进应税项目时,如果未按规定取得、保管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购进
17、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是指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或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是指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丢失、损(撕)毁专用发票,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第二节 增值税的筹划,一、增值税的特点和筹划思路(一)增值税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有以下特点:1、实行普遍、多环节征收2、价内税和价外税并存在货物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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