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处理.ppt
《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处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处理.ppt(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政策,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政策内容,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
2、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并且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
3、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二、销售旧货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注意事项一、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二、取消了销售符合一定条件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然人除外)。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4%减半征收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问:我公司有一批2006年2月购入的办公用电脑要销售,该批电脑一直由工作人员使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原购入价为4685元/台,现销售价为1943元/台,这批
5、电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使用一年以上;三是销售价格低于原值。按照以往的经验,可以免征增值税,今年实施新增值税条例,请问政策是否进行了调整,我公司的该项销售业务是否仍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原来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三个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经取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增值税 使用 固定资产 处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696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