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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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资料,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截至2013年3月底,全县共有416个单位、21777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79640.09 万元,累计支取额31122.16万元,归集余额47700.20万元;累计贷款发放额28108.17万元,累计贷款户数1800户,贷款余额20977.65万元。为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一、住房公积金概述。,1.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意义及立法的目的是什么?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构建住
2、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因此,政府很早就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法规,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3月27日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4月3日起试行;2002年3月24日又以国务院第262号令对条例作了再次修订,并以国务院第350号令正式予以颁布。立法目的有三: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项目;三是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2.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
3、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3.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益处?,按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1)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2)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3)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4)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6)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7)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二、公积金汇缴,1.如何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1)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垫江县分
4、中心领取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均为一式二份);(2)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3)单位将填妥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分中心;(4)垫江县分中心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垫江县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上述表格及附件经分中心审核无误办理开户手续后,返回单位登记表(回执)、单位开户申请表(回
5、执)各一份给单位自存。,2.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月缴存额: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以职工本人当月收入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以职工本人当月收入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缴存基数:根据条例和渝府发201099号文件规定,我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作、年
6、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暂未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待实施绩效工资后,从2010年1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3)缴存比例:根据条例和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0月起,凡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或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国资
7、委所属集团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其他企业按市规定可提高到15%,但需经审批流程审批办理。按照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部分与为职工代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再由垫江县分中心分配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3.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汇
8、缴是指单位按时足额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汇缴要求:(1)由单位按月足额汇缴。(2)须在发薪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单位按核对无误后的公积金汇缴清册所列金额作为缴存额到银行汇票经办网点办理汇缴手续。若单位当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人员和金额与上月没有发生变动,只须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人数及汇缴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对汇缴有变动的,汇缴单位必须先到垫江县分中心办理汇缴变更后再办理汇缴。,4.单位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一是根据重庆市府(渝府发200612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9、、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缴存时限,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
10、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汇缴注意事项:(1)根据渝公积金发2010128号文件严格执行月缴存额小数取整的规定,各单位计算职工公积金时,应本着“四舍五入、逢角进元”的原则,取整数。(2)基数调整。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正常变更,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中途不予调整。如遇政策性调整的,请及时将调整后的基数报我分中心。(3)根据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要求各缴存单位务必在每月工资发放后5日内,及时足额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若不按时缴存本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和提取不能通过系统审核办理的,后果由缴
11、存单位自行负责。(4)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申请办理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凡是以前单位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单位经办人员及时到我分中心办理更改手续,已便职工个人业务的办理能顺利通过审核。,三、个人公积金提取。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销户性提取。(1)离休、退休的,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
12、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人社、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及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出具的新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
13、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2.使用性提取。(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2)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未还清其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的本息
14、,不得用于其他条件提取(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性提取除外)。提取时,只需填报单位提取公积金汇总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及提供职工身份证件,不再提供购房资料、公积金贷款资料及还款证明资料。注:提取金额小于等于当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额度。(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4)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5)缴存人为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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