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ppt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ppt(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课题7.6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二、合同的终止三、违约责任,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广义),内容的变更(狭义),主体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变更,转让,变更的方式及效力,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方式(1)约定解除合同:即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2)法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异物交付等。当事人一方迟
2、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实际上是履行期届满后的不履行。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解除权的行使: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作出修改和补充,并没有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合同关系,这种消灭是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第二,合同的变更主要因双方的协商一致而发生,即使因产生不可抗力需要变更合同,一般认为也要经过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变更。合同解除可以有多种原因,协商只是其中一种方式
3、。即使就协议本身来讲,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内容也是不同的。第三,合同的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它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变更并非与违约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以后,非违约方也并不产生变更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合同法第97条是将违约与合同解除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合同变更联系在一起。第四,由于合同的变更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因此一般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但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A.允许的情况协商同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不可抗力违约B.不允许的情况,二、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
4、方依法将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1、合同权利的转让(对债务人通知义务)2、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移让(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为典型),看权利转让与义务转移的区别:例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未付款100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此时,问:是否需要乙同意呀?如果通知了乙,乙该向方谁付款?例2:甲欠乙债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由丙偿还。此时,只有经过乙同意,甲才能脱离干系,不必再还款。,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的转让,1、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5、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及其效力:债权人有通知的资格和义务。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的变更合同义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课堂思考:,材料公司 债权人 250万 建筑总公司 大酒店(建筑总公司的债务人)材料公司与建筑总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建筑总公司对大酒店的250万的债权转让给材料公司。材料公司将转让协议交给大酒店,要求大酒店支付该部分债务。大酒店以未接到建筑总公司的通知为理由未履行,材料公司起诉大洒店。问题:1)法院如何判决?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
6、权转让要注意什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分立时即使有内部的债务分担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课堂思考,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甲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乙公司承担债务 B、由甲、乙
7、、丙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甲公司承担债务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三合同的终止,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其他,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2、提存的适用(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变更 转让 终止 违约责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692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