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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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水平
2、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和补贴政策相衔接。第四条发放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第五条发放标准:按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第六条按照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州级负担10%,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第七条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纳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经济困难老年人服
3、务补贴发放工作。具体由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第二章补贴申请和审核第八条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提前2个月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进行提醒或帮助其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一)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二)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
4、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享受户籍所在地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第九条审核(一)线上审核: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身份、年龄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
5、“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中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二)线下审核: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身份、年龄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中录入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O第十条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对通过复核拟享受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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