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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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一、使用汽车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J因此用于生产经营
2、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综上所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购入时其本身的进项税额。而其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在私车公用中汽车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二、汽车发生的哪些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的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
3、支出。所称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合理性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下列情况可以扣除:1、企业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应由车主承担的汽车本身的支出如: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经双方协商可以在租赁费用进行体现,如果没有支付租赁费用,仅是企业同意承担这部分部分替代租赁费用,则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公司租赁的车发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属于经营租赁的,纳税人可根据双
4、方合同和真实合法凭据,车辆发生的修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三、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能否扣除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四、涉税风险分析(一)私车公用涉税问题需引起关注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存在私车公用的情况。虽然目前国家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私车公用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刀305号)的规定来执行。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
5、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因使用私人车辆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私人车主支付的相关费用,均应视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北京市目前针对私车公用问题采取的政策目前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就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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