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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土地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村土地利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加强规划制度化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强化规划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规划编制任务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
3、李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
4、5-2010)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9、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10、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2、海安县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行业规划。第四条规划时限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五条规划范围规划涵盖李堡镇行政辖区,总面积9452.7公顷。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第六条自然条件概况李堡镇是海安县东部政治、经济
5、、文化的中心和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地,李堡镇东临角斜镇,南与角斜镇、如皋市雪岸镇、如东县袁庄镇接壤,西靠西场镇,北与大公镇、东台市唐洋镇毗邻。李堡镇位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4.6C,年降水量平均1021.9mmo第七条社会经济概况2005年,李堡镇总人口8.6万人,辖18个行政村,452个村民小组。李堡镇地处海安、东台、如东、如皋四县(市)结合部,沟通长江、淮河水系的丁堡河与横贯海安县的北凌河在镇区交汇。早在唐开元年间,李堡就以“赤岸”之名隶属海陵县。元末清初,当地民众为抵御海盗侵扰,纷纷筑堡自守,因李姓居多,故称之为“李家堡”,后正式定名李堡,是“全省百家名镇”、“中国
6、投资环境300佳乡镇”和江苏省对外开放卫星镇之一。李堡镇紧紧围绕生态农业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9452.7公顷。农用地总面积63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其中:耕地4322.6公顷,占45.7%;园地844.1公顷,占8.9%;林地3.6公顷,占0.0%;其它农用地1211.7公顷,占12.8%o建设用地209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910.6公顷,占20.2%;交通用地63.2公顷,占0.7%;水利设施用地118.7公顷,占1.3%;其他建
7、设用地2.0公顷,占0.0%。其他土地9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其中:水域967.0公顷,占10.3%。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资源类型多,土地质量差,李堡镇土地资源自然分区,可分为三块,丁堡河以东以旱地为主,丁堡河以西以水浇地、桑园为主,相对来说,地势平整;河道纵横交叉有部分中低产田,沟河港叉密布,低洼田分布广,自然条件较差。2、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扩张较快。李堡镇是海安县东部中心镇,近年来,由于城镇扩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兴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拓展等,都加速了李堡镇农地非农化进程。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建设用地扩张的速度也是呈明显升高的态势。第十条土地利
8、用存在问题1、土地利用水平低偏,浪费现象仍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利用程度不高。二是各业发展依赖抢占耕地扩大规模的现象时有发生,缺乏内部挖掘,盘活存量的用地观念,造成用地不经济,土地亩值偏低。2、农村居民点分散,占地偏多李堡镇现有农村居民点沿河、沿路以“一字型、非字型”线形布置为主自然村落分布较松散,部分村办、民营企业分散在村庄周边,用地面积大,污染严重。农民宅基地占地面积较大,住房与副业用房混为一体,环境质量比较差。3、耕地减少的势头仍未得到根本控制。这几年来,李堡镇在耕地保护方面采取了比较严格措施,但耕地减少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控制。表现在城镇规划偏大,居住用地仍实行分散建设,公寓
9、式住宅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工矿用地随意性较大,内部挖潜不充分。农业结构调整不是将重点放在内部挖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出率方面,而是以占用耕地来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李堡镇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不低于4314.7公顷和4329.9公顷。2010年,李堡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0.7公顷以内;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9.9公顷以内。确保李堡镇4449.6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第十二条其他各类农用地指标2010年,李堡镇园地838.1公顷、林地11.1公顷;2020年,园地842.4公顷
10、、林地21.1公顷。第十三条建设用地控制2010年,李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16.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290.9公顷。2020年,李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71.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332.1公顷。第十四条土地整治2010年李堡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6.8公顷,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97.4公顷。第十五条土地集约利用2010年、2020年李堡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49.7平方米/人、135.9平方米/人以内。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土地利用结
11、构调整第十六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情况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63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3%,与2005年相比减少19.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11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2%,与2005年相比增加22.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9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3%,与2005年相比减少2.6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63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6.8%,与2005年相比减少69.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1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0%,与2005年相比增加77.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9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2%,与2005年相比减少7.9公顷。第十七条农用地
12、结构调整规划到2010年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地面积分别4314.7公顷、838.1公顷、11.1公顷和1198.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5.6%、8.9%、0.1%和12.7%;规划到2020年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地面积分别4329.9公顷、842.4公顷、21.1公顷和1119.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5.8%、8.9%、0.2%和IL8%。第十八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9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与2005年相比增加9.9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9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与2005
13、年相比增加45.8公顷。2、交通用地调整规划到2010年交通用地面积7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与2005年相比增加12.3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9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与2005年相比增加31.3公顷。3、水利设施用地调整规划2006-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不做调整;规划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与2005年相比增加0.3公顷。4、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不做调整。第十九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水域调整规划到2010年水域面积9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与2005年相比减少2.6公顷;规划到20
14、20年水域面积9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与2005年相比减少7.9公顷。2、自然保留地调整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不做调整。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二十条优先布局生态用地以通丁堡河、北凌河等主要河流及其生态保护区域构建李堡镇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稳定林地、河湖滩涂,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维护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第二十一条合理安排农用地布局1、耕地布局。保障优质粮油工程的耕地需要,加快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严格控制耕地的流失,加大土地复垦力度,促进耕地规模利用。2、园地布局。保持园地布局基本稳定,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
15、力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3、林地布局。加强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第二十二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导向。规划期内李堡镇的镇区向南发展。旧城区以内涵发展为主,新建居住用地主要向南,适度向北发展。2、合理规划村庄布局。坚持以农民住房向城镇、中心村集中为指导,进行农村居民点改造。鼓励农村人口向建制镇和中心村迁移,逐步集聚各自然村人口,撤销偏、小、远及布局不合理的自然村,合理调整村庄的总体布局。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二十三条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
16、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规划到2010年李堡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7公顷以内,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9.9公顷以内。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规划到2010年李堡镇灾毁和生态建设减少耕地控制在14.0公顷以内,到2020年灾毁和生态建设减少耕地控制在20.2公顷以内。第二十五条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规划到2010年李堡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6.8公顷,到2020年
17、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97.4公顷。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李堡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规划期内李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449.6公顷。第二十七条合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调整后,李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53.6公顷,与县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449.6公顷相比多划定基本农田4.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用地范围的市级及以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
18、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第二十八条强化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管理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到2010年李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0.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8.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6.4公顷以内,其中,
19、新增城乡建设用地80.5公顷。第二十九条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规划到2010年李堡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0.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6.2公顷;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控制在332.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70.0
20、公顷。第三十条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鼓励按照镇村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严格限制村庄无序外扩。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规划到2010年李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629.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农用居民点用地2.6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624.3公顷,其中新增农用居民点用地10.5公顷。第三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第三十一条强化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管理按照区别对
21、待、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市级及以上重点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电力能源设施用地。采用“列清单,留通道,留规模的办法,将所有项目列入规划,并依据项目的重要性排序安排项目的用地指标。规划到2010年李堡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96.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10.1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215.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25.6公顷。第三十二条交通建设工程规划期内实施221省道、海洋铁路、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226省道南延等交通建设工程。第三十三条水利设施工程针对河道的淤浅程度,对主要河道进行疏浚整治,实施小型泵站建设工
22、程。第三十四条能源建设重大工程保障能源产业用地,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统筹安排能源用地供应,优化能源用地布局。实施海安李堡热电厂、220千伏丁所输变电工程、110千伏热港输变电工程。实施海安李堡热电厂项目。第三十五条其他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期内实施油田石油勘探开发海安凹陷产能建设、长江饮水工程增压站、李堡污水厂、垃圾压缩式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工程。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三十六条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进秸秆还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
23、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十七条控制污染排放总量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可能造成环境重大影响的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不予供地;逐步关停生产工艺落后、高排放的企业,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空间;严禁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第三十八条加快林地生态工程建设规划期内,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营造农田防护林网,大力开展四旁植树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第三十九条加
24、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依据规划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止开发整理不当引发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第五节土地整治第四十条土地整治任务规划期内李堡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7.4公顷。第四十一条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到2020年李堡镇农用地整理总面积2052.5公顷,可新增耕地74.0公顷。第四十二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
25、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规划到2020年李堡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面积4.6公顷,可新增耕地3.6公顷。第四十三条土地复垦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和生物技术,恢复土地的生产生态功能。结合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及时、全面复垦水利和交通沿线废弃地。规划到2020年李堡镇土地复垦总面积23.2公顷,可以新增耕地19.7公顷。第四十四条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安排围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项。规划到2020年,李堡镇安排4个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1个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第六章
26、土地用途分区第四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划定情况。总面积514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4%。主要分布在镇区及中心村的外围广大区域。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四十六条
27、一般农地区1、划定情况。总面积1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主要分布在耕地质量相对较差和城镇、村镇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扩展区内O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四十七条城镇建设用地区1、划定情况。总面积1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主要是现有城镇规模边界以内区域。2、管制规则。区
28、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第四十八条村镇建设用地区1、划定情况。总面积16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主要分布在集镇和中心村及规划期内保留的农村居民点用地。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
29、用,不得荒芜;区内部分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第四十九条独立工矿用地区1、划定情况。总面积1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包括现状和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五十条林业用地区1、划定情况。总面积22.1公顷,占土地总面
30、积的0.2%。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五十一条其他用地区总面积8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主要由河流水面等构成。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第五十二条允许建设区1、划定情况。主要布局在李堡镇镇区,总面积1956.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80.5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区南
31、部。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五十三条有条件建设区1、划定情况。总面积109.4公顷,主要分布在允许建设区周围扩展边界包含的区域。2、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用地布局调整。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
32、管理,区内线性工程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土地可以安排实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扩展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划修改出来,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有条件建设区内的规划修改或局部调整,要简化规划修改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第五十四条限制建设区1、划定情况: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
33、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7386.9公顷。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用途以农业生产为主导,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区内除规划确定的独立选址项目以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建设用地,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第八章村土地利用控制第五十五条加强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规划期内,李堡镇安排基本农田面积4453.6公顷,涉及李堡镇16个村,划定98个基本农田保护区、382个基本农田保护片,19
34、22个基本农田保护块。第五十六条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与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划定各个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确定保留、适当扩大和拆旧的规模和范围,严格村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村庄外延。到2020年,李堡镇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624.3公顷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第五十七条推进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统筹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和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的集中。积极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潜,并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推动
35、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将中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制度化建设第五十八条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第五十九条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第六十条落实规划执行报告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
36、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严格实行指标控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农用地转用的速度和结构,及时分析评估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执行报告制度。第二节强化规划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第六十一条强化规划管理的行政手段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职能,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纳入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范围,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规划的执行情况;同时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第六十二条强化规划管理的经济手段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积极、主动地保护耕地。给予农民有关农
37、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第六十三条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土地利用变更的监控,监测规划的实施成效。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评价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总结规划实施管理中的成效和不足,提出改进规划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把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第六十四条落实耕地保护和集约利用责任制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
38、求,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全面启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第六十五条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六十六条加强建设
39、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第六十七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40、护面积。第六十八条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加大耕地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发优质耕地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第六十九条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和动态监管。第七十条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
41、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第七十一条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第七十二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等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库具有同等效力。第七十三条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本规划条款由李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海安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成果表一李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指
42、标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单位:公顷)耕地保有量(义务量)4322.64308.64302.4约束性耕地保有量(任务量)4322.64314.74329.9约束性基本农田面积*4504.14449.64449.6约束性园地面积844.1838.1842.4预期性林地面积3.611.121.1预期性牧草地面积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2094.62116.82171.9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10.61920.51956.4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80.6290.9332.1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183.9196.2215.5预期性增量指标(单位: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
43、量28.9106.1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6.398.2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769.9约束性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26.897.4约束性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2.2149.7135.9约束性成果表二李堡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基期年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土地总面积9452.7100.09452.7100.09452.7100.0农用地耕地4322.645.74314.745.64329.945.87.3园地844.18.9838.18.9842.48.9-1.7林地3.60.011.10.121.1
44、0.217.5牧草地其他农用地1211.712.81198.712.71119.311.8-92.5农用地合计6382.167.56362.567.36312.766.8-69.4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105.11.1122.11.3175.81.970.7农村居民点1630.017.21629.617.21624.317.2-5.7采矿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75.51.9168.91.8156.31.7-19.2小计1910.620.21920.520.31956.420.745.8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铁路7.S0.17.80.17.8公路63.2().767.70.786.70.923
45、.5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用地小计63.20.775.5().894.51.()31.3水利设施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物118.71.3118.71.3119.01.30.3小计118.71.3118.71.3119.01.3().3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2.00.02.00.02.00.0盐田小计2.00.02.00.02.00.0建设用地合计2094.622.22116.822.42171.923.077.3其他土地水域976.010.3973.410.3968.110.2-7.9自然保留地其他土地合计976.010.3973.410.3968.110.2-7.9成果表三李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单位:公顷基期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净增(+)减(一)期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灾毁其他规划近期4322.626.817.49.434.820.714.0-8.04314.74449.6规划远期4314.770.660.210.3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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