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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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1,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的各种税收筹划方法。重点:掌握如何从纳税人身份、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不同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第六章,2,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3,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的所有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
2、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4,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5,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费用减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 2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发文日期 2005-04-13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第六章,7,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8,
4、(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按合同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人不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 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9,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附加减除
5、费用适用的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 20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2800 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10,每次收入的确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连载
6、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11,税率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20%,减征30%,实际为14%劳务报酬20%,并实行加成规定其它各项所得,税率为20%,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12,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通过改变居住时间通过
7、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在任何一个地方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3,例6-1,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从2008年 3月1日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年度内他曾离境 60 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 40 天回国探亲。2008 年度,他共领取薪金 96 000 元。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 90 天,因此,这名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公司收取的 96000
8、元的薪金不需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位工程师合法地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身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260 元(12(96000/12-4800)15%-125)。当然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该美国工程师从美国总公司取得的所得要按美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税收,也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例6-2 张先生个人独资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9、,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 000元,上交租赁费50 000元,实现会计利润65 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 0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5,方案一,改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5 000-2 00010=45 000(元)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 000/1012=54 000(元)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 00035%-6750=12 150(元)实际应纳税额=12 150/1210=101
10、25(元)税后利润=65 000-10 125-5000=49 875(元),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6,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65 000+50 000-5000=110 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10 00020%=22 000(元)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65 000-5 000-22 000=38 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8 000-2 00010)20%-1 250=2 350(元)税后利润=38 000-2
11、 350=35 650(元),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7,工资、薪金福利化1、企业提供住所2、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使用企业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企业向职工提供住宅或由企业支付租金时,由企业集体配备家具及住宅设备,然后收取低租金。企业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某些职业的工作需要专用设备,如广告设计人员需要高档计算机等由企业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该车辆不可以再租与他人使用。转售股票认购权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使用由企业缔结合约提供给职工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煤气、电话等。,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
12、收筹划,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8,例6-3,某公司会计师张先生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所得 5 400 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每月付房租 2000 元,除去房租,张先生可用的收入为 3 400 元。(暂不考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时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 400-2 000)15-125=385(元)如果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免费住房,每月工资下调为 3 400 元,则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 400-2 000)10%-25=115(元)筹划后,张先生可节省所得税 270 元,而公司也没有增加支出。,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9,问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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