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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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2,破产法的雏形,破产概念可追溯至罗马法。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有以下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处死或卖到国外当奴隶。如果债权人在两个以上时,可将债务人进行肉体分割,平均分配给债权人。这种以人为执行标的的的偿债方式,残酷血腥而野蛮,并不能给债权人带来实际利益,而且当债务人总是逃走,因此法官就将逃亡者的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按比例清偿各债权人。罗马晚期形成了财产委付制度。即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经两个以上有执行名义的债权人申请,或者经债务人委付做出将其全部财产供债权人分配的意思表示,裁判官则扣押债务人全部财产,交由
2、财产管理人悉数变卖,以价金公平分配给个债权人。但在古罗马法中,这种制度仅适用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并具有罗马市民资格的自然人。但这种制度就是现代破产制度的雏形。,3,第五章 破产法,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第三节 重整制度第四节 和解制度第五节 破产清算制度,4,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二、破产原因,5,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通常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破产清算法律制度。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为目的的和解制度和重整制度。,(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
3、围,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的规定,适用范围,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6,二、破产原因 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破产原因,重整,破产清算,和解,7,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三、管理人四、债务人财产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六、破产债权申报七、债权人会议,8,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
4、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提出破产申请并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二)破产申请人 1债务人。2债权人。3清算责任人。4债务人出资人。5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9,(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应当提交书面的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破产程序开始。,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破产程序从受理开始,T1,T2,10,申请人上海金波大酒家是租借房屋后成立的企业法人,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1992年10月,申请人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星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协议规定申请人由新星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
5、月31日。新星公司则书面委托夏某全面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在夏某负责经营期间,酒店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1995年7月,申请人停业,10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根据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申请人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 940 620.37元,但申请人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9 654.23元,其余人民币1310 966.14元应收款无明细记载。而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629 654.23元中,除去74 282.93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55 371.30元却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其中夏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8 8
6、74.10元,另一叫徐某的人借款竟达人民币266 940.20元。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破产还债的申请。,11,本案是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申请人未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而其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应收款明细表数据不一致。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确属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本案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和应付款明细表数字之间有一个130万元的差额,而在已知的应收款中,竞有55万元的巨额是个人白条借款挂账,既未销账,也不去追索,这笔款是什么性质未能查明。如果是经营性借款,应报账冲销计人费用;如果是个人借款,则应积极主动追索。这是破产企业应负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资产流失不可推卸
7、的义务。因此,一审法院应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12,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破产申请受理的程序(注意受理程序中的期间),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审查,裁定受理,符合受理条件,(1)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能力;(2)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4)申请人是否能初步证明存在破产原因。,不符合,裁定不受理,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可上诉,破产宣告前发现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申请,送达债务人,1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无异议,法院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有异议,受理的,送达债务人,债务人提交资料,不受理的,送达债权人,破产宣告前发现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申请,债
8、权人可上诉,14,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同时,15,(二)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1程序方面的效力(1)保全措施解除和执行程序中止(2)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和继续(3)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16,2实体方面的效力(1)债务人有关
9、人员的义务(2)个别清偿无效(3)向管理人为给付(4)待履行双务合同的处理,17,银月葡萄酒厂申请破产,法院已经指定管理人,其他情况如下:银月葡萄酒厂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 50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银月葡萄酒厂,此案尚在一审审理中。银月葡萄酒厂欠当地某玻璃厂货款600万元,玻璃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己终结,尚在执行过程中。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银月葡萄酒厂800万元,现准备偿还。银月葡萄酒厂与青红农场签订了一年期的葡萄购买合同,由青红农场在本年度内分6期提供给银月葡萄酒厂葡萄3万吨,货到付款,已履行两期,尚有4期货物待发。法院受理银月葡萄酒厂的破产申请,对以上各种情况有无影
10、响?,18,在本案中,破产申请受理后,甲公司因追索2 50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银月葡萄酒厂,此案尚在一审审理中,该诉讼应当中止。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银月葡萄酒厂与某玻璃厂的民事判决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执行,由玻璃厂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不得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对于银月葡萄酒厂与青红农场签订了一年期的葡萄购买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
11、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如果管理人解除合同对青红农场造成损失,青红农场可以就该损失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19,三、管理人 在破产清算的预期下,有必要设立中立的专门机构来执行破产程序管理、并对破产财产和破产事务进行管理。这种专门机构就是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法院,债权人会议,报告,监督,债权人委员会,监督,20,(一)管理人任职资格 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律师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二)管理
12、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21,(三)对管理人的监督 1.与法院的工作关系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管理人实施第69条的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实施第69条的财产处分行为之一的,应当
13、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与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管理人实施第69条的财产处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22,海南化工厂是海南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因长年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2007年7月3日向海南省某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法院经审查受理此案,并指定某会计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管理人将该化工厂所有的“天天”、“蓝地”等商标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海南工业集团公司的另一个下属企业。另外管理人还低价处理了一批快
14、到保质期的化工产品。部分债权人认为商标的转让价格过低,还有部分债权人认为低价出售化工产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法院是否可以指定管理人?怎样指定管理人?(2)管理人在本案中的处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否合理?,23,在本案中,管理人转让破产企业的商标行为是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对于商标的价值应当以市场一般价值为标准,如果法院认定转让商标的价格过低,应当撤销原转让手续,已办理注册的应当作出相应变更,追回商标权,重新进行转让。人民法院可依具体情况对未尽勤勉义务的管理人处以罚款,如果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管理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低价处理将近保质期的化工产品,低价出售的原因主要在于保
15、质期将至,时间紧迫,因此属于管理人在紧急情况下作出了合理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行为。,24,四、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部分,破产申请受理,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1)有形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3)境内的财产和境外的财产。,破产宣告,破产程序终结,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1)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2)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3)债务人的出资人补交的出资。,25,(二)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 1管理人追回的财产(1)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2
16、)因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3)从债务人的出资人追缴的出资(4)从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回的财产,26,(1)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如下图);e放弃债权的。,1年,在这一年期间提前清偿行为可撤销,在这6个月期间的所有清偿行为可撤销,6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
17、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下图)。,破产申请受理日,债务到期日,清偿日,t,27,2000年建立的石家庄市一品家具厂,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截至2005年3月,根据石家庄审计事务所、石家庄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全厂财产总值为3 000 556.78元,债务总额为5 890 302.33元,严重资不抵债。2007年8月14日,石家庄市一品家具厂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家具厂在申请破产之前的3个月内,已知本厂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仍向A企业偿还未到期的借款200万元。在申请破产之前7个月,曾放弃对B企业的债权,并向B企业无偿提供一套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对于家
18、具厂的行为,管理人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28,本案中,一品家具厂偿还A企业200万元、放弃对B企业的债权、无偿向B企业提供设备的行为都应当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9,2管理人通过清偿债务或者另行提供担保而收回的担保物 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收回质物、留置物。在别除权标的物的现时市价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为收回别除权标的物而提供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应当以该标的物的市场价值为限。,甲企业,乙企业,100万,设备出质,设备市值80万,乙企业只有80万元是担保债权20万是普通债权,甲企业要换回质物,只需用80万元财产交换,成套设备值300万拿出其中一部分出质
19、,价值100万,30,(三)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1取回权的标的物(1)一般取回权的标的物 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只限于取回原物。原物卖出或灭失的,只能以直接损失额申报破产债权。(2)特别取回权的标的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31,2被破产抵消权抵消的债权 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也是债务人的财产。但如果该债权被抵销,就不再是财产了。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即破产人负有债务的(双方互负债务),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否相同,均享有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
20、理人主张抵销的权利。但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32,不得抵销的三种情形,乙企业(债务人的债务人),甲企业(破产)(债务人),丙企业,100万元,120万元,120万债权,20万元,(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120万元债权(预计清偿率10%,可收回12万)乙企业对甲企业负有100万元债务需要偿还。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破产申请后,乙企业以20万元的价格买到丙企业对甲企业120万元的债权,则乙企业不得行使抵销权。如果抵销了,对乙企业肯定有利,但损害了其他债权人。,33,(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
21、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120万元的债权,乙企业知道甲企业即将提出破产申请,预计只能收回12万元。此时,乙企业从甲企业购买了120万元的机器设备,但未付款,即甲企业又对乙企业有120万元的债权。当甲企业要收回120万元货款债权时,乙企业主张抵销。在本案中,乙企业不得行使抵销权。,甲企业(破产)(债务人),乙企业(债权人),先存在120万债权(12万),后买入120万设备,欠120万货款,这实际上是以实物形式把自己的120万元债权全额实现,而其他债权人的受偿率只有10%,这种抵销违背债权人公平受偿原则,必须予以禁止
22、。但是如果乙企业欠甲企业120万元的债务发生在破产申请1年前,即乙企业没有“抵销的预谋”,则乙企业可以行使抵销权。,34,(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乙企业欠甲企业100万元,乙企业在明知道甲企业即将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仍向甲企业销售了100万元的设备,取得了对甲企业100万元的债权。当甲企业要求乙偿还先发生的100万元时,乙企业主张用100万元货款抵销。在本案中,乙企业不得行使抵销权。乙企业必须先还100万元,再申报100万元的破产债权。,甲企业(破
23、产)(债务人),乙企业(债务人的债务人),后销售100万设备,先发生100万债务,100万货款,但是如果乙企业取得对甲企业债权的时间发生在破产申请1年前,即乙企业没有“抵销的预谋”,则乙企业可以行使抵销权。,如果允许抵销就意味着销售设备的100万元债权得到全额清偿。,35,宁夏无线电一厂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工业厅的国有企业,建厂于1999年,有6个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和公司。该厂因长期管理不善,从2003年起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2007年6月28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况。宁夏无线电一厂现有厂房5间,生产设备4套,该厂自行开
24、发的专利技术一项,已申请并且使用的商标2枚。该厂将某种轮轴出质给甲厂,获得借款5万元,现轮轴市场价值为4.5万元。该轮轴需要和其他设备一起处理。该厂曾向银行贷款300万,用厂中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丙公司尚欠该厂货款30万元,丙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对该厂的债权50万元,并且要求将两者抵消。该厂接受丁厂的订货,按照样品制作一批无线电产品,样品存放在该厂的库房中。对于以上各种情况分别涉及什么概念?如何处理?,36,1债务人财产。本案中提到的“现有厂房5间,生产设备4套,该厂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一项,已申请并且使用的商标2枚”均属于债务人财产。2债务人财产。该厂将轮轴出质,管理人可以清
25、偿债务以取回质物,但是清偿债务的额度应当是4.5万元。3别除权。银行可以就抵押的生产设备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可以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4抵销权。该厂的债务人丙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取得他人对该厂的债权,属于不得抵消的情形,因此本案中丙公司的要求法院应当不予支持。5取回权。丁厂是订货样品的所有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样品。,37,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 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而需要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破产费用是程序性和常规性的费用。是管理性支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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