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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内容,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当局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因素,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审慎监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和。一、金融业的特点和监管的必要性第一,现代经济是商品经济,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成为最主要的信用方式,银行信用既有加速资金周转、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积极方面,也有脱离社会实际需要盲目发展、刺激个别部门过度扩张、造成经济结构失衡的消极方面,需要对银行信用进行适当调控和限制。第二,金融机构经营的是货币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商品,金融机构对这些商品的绝大部分仅有使用权,在经营活动中比一般商品经营者增加了负责收回使用权和向所有者归还使用权的环节,各个
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形成债务锁链,增大了经营风险。特别是银行承担全社会的各种债权债务的支付和结算。因此,个别银行的倒闭将引起整个信用系统的不稳定。,第三,与一般商品经营不同,金融机构经营规模的大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受资本金多寡的制约。而一部分金融机构冒险行为的后果又可能由整个金融体系承担。因此,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进行一定限制。第四,虽然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脱离资本金的数量,但是,金融业的特殊性又具有非常明显的规模效应,有利于大金融机构,容易造成垄断。而且,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效率,但过度竞争也容易造成金融不稳,不利经济运行和发展,需要对竞争进行适当限制。第五,准确、及时的信
3、息是制定货币政策的依据,也是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关键。因此,需要对反映金融机构经营内容的有关数据的形成进行规定。最后,金融国际化以后,不仅货币政策需要进行协调,还需要对国际间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二、金融监管的目标(一)经营的安全性包括: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护银行信用体系的安全(二)竞争的公平性在银行体系中保持一种公平的适度竞争,以此来达到提高银行业资金融通效率的目的。(三)政策的一致性要求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加以监管和引导,使之符合中央银行的意图,有利于货币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二、金融监管的范围金融监管的范围,即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前的预防性监管、事后的“最后贷款人”责任及救助行为
4、、存款保险等三方面的内容。(一)预防性监管1、对银行准入的监管;2、对银行资本充足的监管;3、对银行清偿力的监管;4、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管;5、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监管;6、对与银行有关人员贷款的监管;7、对外汇交易的监管;8、对国家风险的监管(国际借贷业务中与借款人所在国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有关的风险),(二)最后贷款人责任及中央银行救助商业银行的倒闭会引起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中央银行不能坐视其自生自灭,而是应当积极对流动性不足的商业银行加以贷款支持,提供最后的流动性来源,即“最后贷款人”责任。(三)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主要有三类:(1)政府出资设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5、等国;(2)政府和银行界共同组建存款保险机构,如比利时和日本;(3)由银行同业协会在官方支持下组建存款保险机构,如法国、德国、荷兰、瑞士等国家。,三、金融监管主体政府是金融监管的主体。但是,政府机构的低效率也往往反映在金融监管方面。于是,金融监管的有些活动就由非政府的金融行业组织完成,例如证券商的行业协会对证券商的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的监管。因此,金融监管的主体并不仅仅限于政府,也可以有其他各种性质的监管主体同时存在。,四、金融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的对象很明显不仅应该是参与向金融市场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还应该包括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作为监管对象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体制有关。如果是
6、实行混合经营的金融体制,那么同一个监管主体监管的对象是所有金融机构。如果是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那么监管主体是分离的,监管对象也是分开的,例如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监管的对象也分为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五、金融监管的目标、手段和原则1,金融监管的目标。既然金融监管起因于“市场的失效”,那么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要纠正“市场的失效”以及由此引起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平和金融不稳定。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促进全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提高整个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2)消除因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本身的原因而给某些市场参与者带来的金融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上的不对
7、称,避免因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不公平。(3)克服或者消融超出个别金融机构承受能力的涉及整个经济或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4)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公平竞争。,2,金融监管的手段金融监管手段从其干预和规范的效力分为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很明显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最基本的手段是法律手段。例如各国差不多都从法律上规定各种不同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美国在1980年以前法律规定支票存款不能支付利息等。但是,仅靠法律手段是不够的。因为,法律只能对大的框架进行规定而无法详细规定各种细节。金融市场随时都在变化之中,特别是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限的市场,配之以行政手段和稽核检查手段就更能够做到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比
8、较及时的干预和调节。按照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可以分为事前监管手段、事中监管手段和事后监管手段。所谓事前,就是对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查和批准。事中是对已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事后则是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规定。,3,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一切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都必须合法进行,一切金融监管都必须依法实施。(2)公正原则。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秉公办事,保证金融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公开原则。金融监管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都必须向有关当事人公开,必须保证有关当事人对金融监管过程和金融监管结果信息的知情权。,(4)公平原则。金
9、融监管的实施要考虑到金融市场全部参加者的利益,保证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平等地位,不得有任何偏袒。(5)控制系统风险的原则。应该将监管的重点放在控制系统风险上,对个别风险实行由个别金融机构自身承担的原则。(6)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审查金融机构的资格、保障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等外部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有效配合,就难以收到预期效果。而如果把希望寄托在内部监管上,则难免不发生冒险经营行为和风险。(7)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的原则。在金融国际化、跨国银行成为普遍现象的条件下,母国与东道国建立联系、交换信息,共同完成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节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一
10、、金融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使金融领域中同样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内部人拥有远多于外部人的信息。二、信息不对成引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由于储户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完全掌握银行运用资金的情况,银行可能违反其稳健原则,将储户存入资金的运用到高风险的项目中,导致银行资产的风险上升,危机储户的利益。逆向选择:略。,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银行监管措施(1)建立完善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2)规范银行财务制度。(3)加强现场稽核与不定期稽核的力度。(4)实施比例管理制度。(5)其他措施。,第三节 金融监管理论,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在
11、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金融市场的失灵促使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 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是指: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会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二)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将为社会公众所共有,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的特性。(三)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金融机构激烈的同业竞争将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四)不确定性和
12、信息不对称在金融领域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其特殊性,并可能伴随严重的社会问题。(五)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指个别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对其他许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并进而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由于金融监管理论得到政府干预理论强有力的支持,故而会随着自由放任与政府干预争论双方的此消彼长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点,金融监管活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历史性。(一)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早期的金融监管并没有固定的制度安排可循。(二)20世纪30年代70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三)20世纪70年代80
13、年代末:放松管制,效率优先。(四)20世纪90年代以来:安全与效率并重,三、金融监管理论现有的金融监管理论包括以下五个内容:(一)公众利益理论 金融监管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这是金融监管得以有效实行的原因。(二)俘占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监管法规不一定全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存在。内行监管可能使监管者被受监管者俘占。故独立的非业内人士领导的监管机构也许更能保证监管的公允性。,(三)监管市场理论这是由斯蒂格勒提出的,斯蒂格勒认为许多大额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都希望利用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市场上也存在此类法规的供应者。(四)监管动态理论这一理论由乔斯库提出,他认为消费者、监管者以及受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一种互动
14、的关系。(五)监管辩证理论这种理论是监管动态理论的延续,由凯恩(Kane,1991)提出,他认为法规是通过争辩而不断演进的。此外,还有古德哈特提出的监管契约理论。他将金融监管视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订立的契约。,四、金融监管理论面临的挑战(可略)(一)金融监管理论基础尚不成熟 当前的金融监管理论在根本上仍然奉行政府干预的原理,虽然注意到金融体系对整个经济的特殊影响,却又往往忽略了金融活动的本质属性和金融体系的运作规律。这就使金融监管理论难以从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深层机理中揭示出有效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监管从立法到实施等方面的完善与发展。(二)传统金融监管方式面临困境
15、1、机构性监管不能适应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机构业务日益融合发展的趋势。2、在传统金融监管体制下,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纷纷建立了金融安全网。3、传统的金融监管的视野多限于国内金融业,疏忽了对跨国银行的监管。4、各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差异大,宽严不一。,第四节 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及未来发展趋势(可略),一、金融监管的模式 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的体制安排。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实践,金融监管有四种主要模式:即美国模式、香港模式、澳洲模式和英国模式。(一)美国模式。专业监管模式。(二)香港模式。与美国的模式相近。(三)澳洲模式。双峰模式。(四)英国模式。超级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一)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二)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功能性金融监管优势在于:1、功能监管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制度结构上。2、按照功能要求设计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无须随制度结构的变化而变化。3、功能监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能减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为(三)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四)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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