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新政策宣传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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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新政策宣传培训,外汇局浙江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2009.03,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一)主要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1、运用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2、将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汇纳入外债管理,(二)政策核心内容,核 查,待核查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结 汇,出口收汇,退 汇,2、将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和延期付汇纳入外债管理,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三)政策的适用主体,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的出口收汇,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仅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的个人贸易收汇暂不纳入联网核查.,(四)待核查账户的管理,、待核查账户的开立企业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可由银行直接开立,如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到外汇局备案后开立。银行可根据币别不同为收汇企业开立不同币种的待核查账户。,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或由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支出范围: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经银行联网核查后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待核查账
3、户的支出,进口付汇、归还银行贷款、进行外汇理财操作、质押等,不允许,待核查账户之间不能划转,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五)核查的技术手段,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六)核查系统中各项可收汇额的计算规则,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确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汇比例由各省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核定并报总局备案后在系统内设定(浙江省初始比例为30)。,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七)银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出口收
4、汇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关于出口收汇说明,出口收汇说明由企业填写。出口收汇说明格式可由企业自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也可由各银行统一印制向收结汇企业提供。,、无出口报关单数据对应的出口收汇的核查(邮寄货物出口收汇、境内交货境外付汇),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银行应审核企业出口收汇说明、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或相关贸易合同。,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升级后,企业可直接通过核查系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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