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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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科字(2023)48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技局2023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3日附件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有效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助推重点
2、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概念和主要功能】本办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是指围绕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解决工业化、商品化关键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
3、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第三条【建设主体】鼓励我市产业园区、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需求,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第四条【建设原则】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应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按照“自主申报、备案管理、择优支持”原则实施管理服务和资助激励。第五条【职能职责】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绩效评
4、价、备案管理等工作。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备案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保障等,并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报告、总结。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共性基础条件】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是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
5、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保有两年以上运营场地的使用期限。第七条【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在具备第六条规定基础条件外,还需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或兼职专家顾问不少于5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万元。第八条【中试平台】中试平台在具备第六条规定基础条件外,还需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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