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3)3号)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F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2、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我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及其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补充本规则及裁量基准。法律、法规、规章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则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裁量因子的设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持
3、续的时间;(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第五条本规则采用固定裁量公式计算罚款金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本规则附件中二十一类特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计算罚款金额;办理其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计算罚款金额。第六条罚款金额的计算。(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违法主体特点,确定各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中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违法行为在同一裁量因素或者修正因素内同时有多个裁量因子的,按照裁量等级最高的取值。无法确定或
4、者对应个性裁量基准中的裁量因素,裁量等级不取值或者按照最低的裁量等级取值。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中的所有裁量因素和修正因素,应当确定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应当取值的裁量因子无法确定的,按照最低的裁量等级取值。(二)将相关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和修正裁量基准的裁量等级数值代入裁量公式,计算出与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相匹配的处罚金额。公式系数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取值到小数点后3位,公式计算的裁量处罚金额舍去小数点后取整到“元”。计算出的裁量处罚金额超出法定的处罚幅度的,按照法定处罚幅度的上限、下限取值。(三)排污超标状况”存在多个污染因子超标的,以超标倍数最高的污染因子进行等级裁量,“小时
5、烟气流量”以超标当日在线小时烟气流量最高值认定,“水日排放量”以超标当日在线废水排放量认定。实际小时烟气流量和日排水量无法认定的,依次以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人工监测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及其他方式核定。(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实际排放总量以各级负责总量核定的部门认定为准。(五)固定裁量公式计算1 .裁量公式:X=N+(M-N)(A-I)/4(0.6+B)X:裁量处罚金额M:法定处罚上限N:法定处罚下限,无下限的取值为OA:裁量系数B:修正系数2 .裁量系数A根据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事实,选择违法行为对应的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由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计算裁量系数A:(1)A=50%
6、X共性裁量基准中违法后果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50%X其他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2)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两年内有同一违法行为的(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或者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裁量系数A按照以下方式计算:A=50%X首要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首要因子为裁量等级数值最高的裁量因子)+50%X其他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3 .修正系数B修正裁量基准包括:主观过错程度、改正态度、补救措施、经济承受度、产业结构类型5项,裁量等级数值从-2到2。B=(修正裁量基准中的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之和/10)40%o第七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运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
7、管部门开发建设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裁量工作的高效、便捷、准确。第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者自治区经济发展、优化营商、企业运营等宏观形势和政策要求及相关阶段性专项行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况,经集体审议,可以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上、下浮30%以内执行,但不得超出法定的处罚幅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规定的陈述申辩期限内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书面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经集体审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10%以内执行,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的罚款数额。第十条当
8、事人同时具备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的,可以同时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合并计算下浮比例,但最终的罚款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的罚款数额。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第九条规定的从轻处罚:(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六)同一时间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七)自上次生态环
9、境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八)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尚未完全履行的;(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不得适用从轻处罚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不予行政处罚:(一)建设项目位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第,项、第二项所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之外,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尚在建设期间,或者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现场检查发现后立即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二)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生态环境 关于 印发 行政处罚 裁量 规则 2023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671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