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23)12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资质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管理,充分
2、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资质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使用以及省专家库成员履职评价等活动。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和管理省专家库。第四条省专家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愿意积极参加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二)在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
3、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或管理等相关工作;(三)熟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管理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累计10年以上;(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加入省专家库,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六条省住房城乡
4、建设厅业务处室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人员后,向社会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公告,入选省专家库成员。第七条省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5年。届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增补省专家库成员的建议。鼓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省专家库。增补或推荐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程序加入省专家库。第八条省专家库成员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应当及时上报更新相关信息。第九条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省专家库成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课题等的调研、论证、制定等工作;(二)参与建设工程
5、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现场评审等工作;(三)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四)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五)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第十条省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和自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一)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等工作结果负责;(三)与参与审查、咨询、评审、论证、检查、调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结论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评审论证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住房 城乡 建设厅 关于 印发 建设 工程质量 检测 技术 专家库 管理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671811.html